在中国历史上,“道教”一词曾被赋予过广泛的含义。它最初的意思是指以“道”来教化众生的各种理论学说和实践方法,诸子百家都曾以“道”来称呼自己的理论和方法。儒家、墨家、道家、阴阳家以及佛教等,都曾自命或被认作是“道教”,但这种意义上的“道教”显然不是我们要谈的。
我们所说的“道教”,是指在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沿袭方仙道、黄老道的某些宗教观念和修持方法而逐渐形成,以“道”为最高信仰,相信人通过某种实践经过一定修炼有可能长生不死、成为神仙的中国本民族的传统宗教。它尊老子为教主,奉老子的著作《道德经》为主要经典,并对其进行了宗教性的阐释。它在创始之初主要流传于民间,曾同当时的农民起义相结合。魏晋以后,封建统治者出于某种需要对其扶植、利用,使流传于民间的道教逐渐上层化并与儒家纲常名教相结合,在有些朝代还卷入了宫廷政治活动。在民间,则继续流传着通俗形式的道教,从中还演化出一些秘密宗教组织,在一些农民和平民的起义斗争中,成为发动和组织民众的旗帜和纽带。道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籍书文,后多被编入《道藏》。道教对于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经济、哲学、文学、音乐、艺术、医学、药物学、养生学、化学、天文、地理以及社会心理、社会习俗、思维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影响,有过一定的贡献,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