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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本书名为《德治权威与集体村落:一个苏南村庄的变迁与治理叙事》,讲述了江苏省常熟市蒋巷村作为一个集体化经济村落的发展变迁以及党支部书记常德盛作为一个道德权威的“五味杂陈”,作者用“德治”来展开对蒋巷村集体主义的探讨,应该说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关于德治,在中国社会是一个古老的话题。顾颉刚曾言:

西周以后,因疆域的开拓、交通的便利、富力的增加,文化大开;自孔子以至荀卿、韩非,他们的政治学说都建筑在“人性”上面。……所以那时有很多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德化”的故事出来。这类的思想,可以定名为“德治主义”。战国以后,儒家的思想——德治主义——成了正统的思想,再不容鬼治主义者张目……

德治的学说是始创于周公的,他之所以想出这个方法来,为的是想永久保持周家的天位。从此以后,德治成了正统,神权落到旁门,两千数百年来的思想就这样统一了,宗教文化便变作伦理文化了。

可见,德治主义是一套从儒家学说建立起来的思想和伦理文化体系,是相对于宗教巫术的“鬼治主义”而言的,它与礼制的制度体系形成了互补。内圣外王的儒家道统一直希望将他们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贯通于整个社会,特别是民间社会。尽管这样的治理图景从来没有真正按照儒家道统的真髓落地于民间社会,但诸子百家在中国王权制的早期建立起中国社会哲学和治理哲学的思想体系,以及由此带来的支撑王权并与其相互依赖的德治主义,却给中国社会的治理文化留下了一笔巨大的财富。换句话说,中国一直以来的治理文化,后面有着一个庞大的德治体系在运行——虽然不是铁板一块,却构成了中国社会治理文化的基本形态。

这样一个德治体系,在历史上经历了无数次的演变和革命过程,直到我们熟悉的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的道德文化实践发生了一次深刻的革命,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主义集体化的进程。它伴随着一种看似全“新”的道德体系而诞生,即中国特色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概念是一个近代舶来的概念,如何能用它来解释中国农民的共同行为,本来就是一桩概念“悬案”。关于中国延续到今天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我曾经在《开放时代》几年前的“集体经济论坛”上提出:集体性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集体性?如何理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遗产与今天那些集体经济村落的连续性,尤其是在体制方面的延续性?集体经济在今天的农村有没有一种内生的动力?集体经济真的是“经济”或者“生产”的问题吗?作为集体成员的百姓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中?学术界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集体化村庄有着“新集体主义”“后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社区”“地方国家法团主义”“地方市场社会主义”“法团主义村落”“单位化村庄”等不同的理解,基本上是西方概念的视角。在我看来,如果不从中国本土“文化”上来理解,恐怕很难明白这类“集体主义”的真实含义。当今的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一些简单的经济标准如产权、市场和土地可以说明的,也不是简单的法团主义、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概念可以解释的。有很多学者已经告诉我们,生产的运行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有政治、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等历史文化在后面,它们形成了中国本土特有的德治主义的文化体系。

许烺光在《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中曾经说到集体主义是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在这一社会制度中,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家族的利益。许烺光是在用西方的集体主义概念讲中国的家族特点。集体经济村落实行的是一种村落共同体的家长式集体管理方式,这和中国的家庭经济伦理有很多相似之处。在中国,家庭或家族是一个财产共有的小社会,有大家共有的认同。集体经济就好像是对中国家庭经济的某种放大,一个村庄好像是一个大家庭,有事一块儿做,家长的权威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理解当今中国集体经济的核心是什么,不在于土地是谁的,甚至不在于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蒋巷村经历过包产到户,但是他们很快就重新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在20世纪80年代就创造了一种土地所有权集体共有、使用权包产到户、经营权集体经营的先例。让我们看到集体经济的核心是它的集体文化意义体系,这个文化体系决定了人们按照什么逻辑和制度体系组织起来,决定了他们以什么样的方式确定产权,进行生产和分配,也决定了会有一个村支书来扮演“家长”,他是一个传统型的公权威。这是中国社会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德治文化,并且经过人民公社,融入了当地权威和群众路线,一直到今天还存在的伦理道德体系。

人类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初民社会大多具有一种道德权威,即来自人们的共同体道德认同:

由首领进行食物再分配通常象征着财富的公有。比如说,在某些波利尼西亚社会中,首领被指定为其他人劳动的管理者。他要保证人们不能荒废了他们的土地、不能不交纳用以公共分配的食物。等级社会的首领有影响但却没有权力。……共同享有是物资的主要分配方式,而酋长和其他人比起来,分到的比别人共同享有(或再分配出去)的要多。一个人积累了太多的牛就有遭到公众报复的危险,除非他与别人分享,或者让其他人使用他的牛。如果不这样的话,他就有可能被指控为巫师,而他的牛则可能被杀死吃掉。这种习俗是防止财富过分集中的一种文化方式。[恩伯(Ember, C.)、恩伯(Ember, M.),1988,《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

美拉尼西亚强人(big man)制度下的社会对财富共有产权。这种初始共有不需要代理人,好像一个家庭中的成员一样。而上述波利尼西亚的酋长制下的再分配的制度中,产权是共有和公有兼有的产权。所谓“公有”,是因为存在“公”的代理人,即酋长。不过,他主要是为大家服务的角色,没有权力,且不能够积累太多,有过多积累时必须与他人共享。这一制度依然带有“共有”产权的特点,即“共同享有是物资的主要分配方式”。酋长作为代理人的出现,意味着权力关系的重要变化。尽管在共有产权之下,首领或者酋长的权力被限制,但是表达和实施权力的“公”权已经出现。这说明,上述酋长制度是一个从共有到公有的变化形态,可以称为“共/公有产权”阶段。随着代理权力的迅速异化,共有制度解体,转变为公有制度。这是早期社会出现王权或皇权的原因。换句话说,王权制最初不是来自私有,而是来自公有。公有产权在初民社会通过代理人的权力异化而产生,公有的代理人最后变成君王或皇帝。

所谓共有社会,不管是共同富裕还是共同受穷,仍旧像一家人。大家有一个共有的伦理,如我家没吃的可以到你家吃,我家没有牛可以用你家的牛,比我们现在的集体化还集体化。这种“初民公平”,在中国社会中依然可以看到深深的烙印。今天来看蒋巷村,不难看到,蒋巷人以自己的实践方式创造了属于他们的集体主义的德治主义,并且能够发扬光大。这一集体主义思想后面的“德”,具有十分接地气的文化逻辑,并非简单的政治说教。例如,村支书常德盛的威信源自他的榜样力量。这是他带领群众,身先士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结果。在一般意义上,“村支书”的角色与集体主义并无必然关联,与在传统德治主义伦理中扮演“家长”的村支书不同,他是为大家服务的一个道德权威。百姓认可的道德权威不是宣传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是这片文化和道德土壤生出来的。

人们完全有理由担心这一类“书记中心制”的集体化村落是否后继有人,它们是否具有制度层面的可持续性。我想说,无论何种制度,如果停留在制度表面,不深入到制度后面的文化体系,都无法判断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重要的是,需要考察这样一个基于中国本土集体主义的德治主义文化体系是否能够持续。一般来说,令人担忧的瓦解上述集体主义的两个极端情形:一是村支书这类代理人变成腐败吃公者,引发“公地悲剧”;二是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德治体系瓦解。前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所有村落的代理人(村支书)必须坚持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坚持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集体主义和共生经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以德治视角进行的研究不失为一本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著作,常德盛在德治体系中扮演了一个德治权威的角色,他做到了上述两点,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坚持了集体主义的共生经济,因而他不失为一位德治的楷模。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无论是在今天还是未来,能够击垮上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代理人和坚持传统村落共生经济与集体主义这两点的,正是一些借“改革”谋私利的村落,它们一方面生出一批腐败吃公的干部,另一方面被残酷地实施了“私有化手术”,包括蒋巷村在21世纪头十年被强制实施的村集体企业私有化。谈到这里,我想应该再次指出:对资本主义私有化的系统批判,最初来自马克思的《资本论》。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到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的上述论点,可以浓缩为“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这个命题曾经被一些学者视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我曾经写过一篇论文破解这一猜想(《白水社区发展基金启示: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兼论破解“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结论是:我们一直以来忽略了私有与个人所有的根本性区别,甚至“个人所有”的概念尚不为多数经济学家所知。公有和私有都是不充分的产权,真正的产权标度两端是共有和个人所有(人人公平的所有)。中国农村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当然,也不能走人民被排斥在集体之外、代理人吃公的假集体化的“公有”道路,唯有坚持“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才是一条康庄大道。无论蒋巷村的未来发展如何,其集体化德治实践可以被视为这条道路上的一个探索。中国集体主义村庄的治理实践,既不能简化为“村支书”的角色或者个人的感召型权威,更不能简单用“法团主义”“社会主义”等概念来简单涵盖。在它的深层,是一片共生文化的场域,蕴含着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本书是在有财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由于种种原因,有财的博士论文直到今天才得以出版,也意味着这一研究领域的艰难探索。近年来,有财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城市社区营造的社会工作,也在探索社区的共生之道。作为有财的博士导师,我相信他的努力一定会在今后的理论和实践中获得回报,这不仅是因为他选择从事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一腔热血,也因为有着千千万万行走在这条路上的学人和百姓,他们不断追求着幸福共生的答案,是这片热土上的中国良心!


张小军
2019年12月 DJ38lC25o80hTTvsBFfNjWyhhTcf+DLMd227Aq2zJrsQMMFIz/sMXM68uNAajy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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