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那年的暑假,我瞒着父母走进了一间地下室酒吧,不是去喝酒,而是去做酒吧服务员,赚取人生第一笔劳动报酬。
那一个月,每天接近午夜客人才离开,整理、打扫完毕已经是深夜一两点了,走出地下室,小城的夜晚只有几盏路灯还亮着。
一个月后我拿到工资,捧着钞票从地下室出来,蹦跳着上了地面台阶,转个弯走进那座城市最繁华的一条购物街,买下一件衬衣和一双鞋子。
我记得衬衣是针织面料的,灰白色,长及大腿,准确说是一件外套,只是领口是衬衣样式,里面搭配T恤穿的那种。那双鞋子是没有打磨过的牛皮系带鞋,有点像现在的马丁鞋,但还要粗糙些(我后来高度怀疑那就是一双男款)。这身行头你看出来了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非主流。十六岁真是个妙不可言的年龄,我穿着这身衣服,走在那座山区小城的烈日下,每迈出一步都仿佛正在实现理想。
二十四岁,我在一所高校任教,走在校园里常常被人认成学生。食堂打饭,食堂师傅也总对我大吼:“同学,今天要不要加回锅肉。”我心里很懊恼,于是总把自己往老气了打扮,被人喊一声老师就开心半天。那时候的标配:深色西装配黑色漆皮高跟鞋,头发梳得一丝不乱,还要随身拿个公文包。那时候我也特别希望自己的工作被认可,当班主任、做教学秘书、给系主任当助理,每一项工作认真面对,希望自己有一天能走上讲台。一年多后真的上了讲台,反倒轻松随意了很多,站在讲台上,为了和同学们打成一片,也会穿得休闲些。
后来到电视台上班,尽管自己对名牌、奢侈品毫无兴趣,但身为电视台主播,很难不被风气裹挟。同事们在办公室谈论哪个品牌打折了,哪个品牌出限量款了,我也会跟着凑热闹,结果就是买回一堆基本不穿还特别贵的衣服,衣柜里挤满了各种品牌的套装、裙装,当然还有因为工作需要购买的晚礼服、七寸高跟鞋、闪闪发光的各种配饰……这一堆东西的作用类似于制服,不过是在表达“我跟大家都一样”。
我也有出格的时候,因为工作留了好些年的长发,有一天不知怎么腻烦了,走进理发店让理发师给我理了个近似寸头的发型。结果当天上完直播就接到领导的电话,要我休息三个月,“头发长长了再上班”。下了班我就走进一家照相馆拍下了自己留寸头的样子,心想这一辈子大概也就这么一次超级短发了。
二十八岁,一本杂志组一篇稿件,主题是“打开女主播的手袋”,邀请我带上自己最心爱的包包拍一组照片。我那时刚好用棒针织好了一只毛线手提袋,粉色撞灰色,有辫子花纹,为防止走形里层还做了棉布内包。我就带着这个手提袋去参加拍摄了。那期报道发出来,一共有四五位主播,其他主播提的都是商场专柜里的大品牌,Hermès、Coach、LV……只有我,提着个毛线包包笑开了花。
意外的是,杂志被很多人看到,且我的包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直到去年还有读者跟我说:我第一次认识你,是在十多年前的《新潮生活周刊》,你提着自己做的包包的样子真是又酷又美!
三十岁出头,我先后辞去高校教职和电视台工作,做起了自己的服装工作室。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一个人待在工作室里,对着电脑或缝纫机;即使出门,见的也是亲近的朋友。这段时期的着装完全是“报复式反弹”,穿的都是自己制作的宽松衣服,标配是平底鞋加上不收腰的(夸张的)袍子。有一次参加活动,见到一位好朋友,她见我“披着一张床单飘过来”,说:“我的天,你这是通过服装表现叛逆啊。”
“叛逆”这两个字被她讲得很可爱,我也不得不承认,她说得很准确。确实就是这样,辞去工作之后,心理上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再也不用打卡了,再也不用穿“恨天高”了,再也不用挺胸收腹站在台上说编辑写好的“流畅的废话”了。当时的我,内心雀跃,对未来有希冀,新生活的大门正向我敞开。这种状态下,不束缚身体的袍子自然就是最好的选择。从体制内到体制外,还有什么比甩掉“制服”更爽的呢?
(刚学会做衣服,袍子是最没有技术难度的啦!)
如今,距离品牌创立已经过去十个年头,这十年,穿衣服也经历了很多变化,准确地说是“进化”,又一次要忍不住感叹自己四十岁了。
四十岁真好,前所未有的自由、放松和不用努力就能达到的幽默。
《霍乱时期的爱情》里,马尔克斯写老年达萨:“她因年龄而减损的,又因性格而弥补回来,更因勤劳而赢得了更多。她觉得现在这样很好:那穿铁丝紧身胸衣、束起腰身、用布片将臀部垫高的岁月已经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