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谈到这里,我要提及普通教育方法上的一个错误,那就是要儿童随时随地都牢记许多规则和教训,而那些规则和教训对他们来说常常是不能理解的,总是听过后就忘记了。其实,假如你想要儿童做某件事,或者想要他们换个做法,结果他们还是忘了没做,或者做得不好,你应当让他们反复去做,直到做好为止;采用这种办法有两层好处。第一,你可以借此知道某件事情儿童是否有能力去做,是否可以对儿童抱有期望;因为有时候我们吩咐儿童去做某些事情,试过之后才知道他们原来没有做那些事情的能力,需要事先加以教导和练习才可以要他们去做。可是对导师来说,下命令总是比进行教导要容易得多。第二,这种办法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一种动作经过多次练习,可以在他们身上变成习惯,它便不必再靠记忆与回想,就能自然而然地做出来了,记忆与回想是谨慎与年岁的伴随物,不是童年的伴随物。例如有人向他致礼,他应鞠躬作答,有人对他说话,他应注视对方的脸部,这对于受过良好教养的人来说,因为不断应用的原故,就像呼吸空气一样自然;用不着思考,也用不着回想。用这种方法改正了孩子的任何过失之后,那过失就永远地改正了;这样一件一件地改正下去,便可以把他的过失全部消除,在他身上养成你所喜爱的任何习惯。
§65 我看到有些父母把大堆大堆的规则加在儿童身上,乃至于可怜的孩子连那些规则的十分之一都记不住,更不必说去实行了。可是如果他们违犯了这许多繁杂的、常常是非常不恰当的规则,就会受到打骂。这种做法的后果自然是,儿童知道自己的注意力不够,很难不违犯这些教训从而逃脱随之而来的惩罚,于是干脆就不去注意别人的嘱咐了。
所以,你对儿子所定的规则应该越少越好,宁可少于而不可多于表面上看来是绝对必须的。因为,如果你定的规则太多,使他受不了,结果必定不外两种:或者是,儿子必定时时受到惩罚,而惩罚过于频繁结果就不会好;或者是,儿子违犯了某些规则你却不加以处罚,结果他势必轻视这些规则,而你的威信在他的心目中也就降低了。规则应该少定,一旦定下以后就要让孩子们严格遵守。年龄越小所需的规则也越少,随着他年龄的增长,一种规则经过练习而得到了确立,可以再增加另外一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