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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治统治

1.精英统治理论的基本脉络是什么?

答: (1)精英统治论的起源

精英统治论起源于古代的能人治国思想,其创始人是意大利的政治社会学家帕累托和莫斯卡。

(2)精英统治论的观点

精英主义认为,无论是在君主制、贵族制还是在民主制中,其共同点都是由少数人或精英统治。精英之所以获得统治地位,是因为他们具备了社会所推崇的才能和品质。精英们的权力基础不一定是经济关系,军事力量、教士地位或管理专长同样可能成为政治统治的基础。

精英统治论的核心是精英与社会阶级的关系,实际上是企图以“精英”概念取代“统治阶级”概念。而且“经典的精英主义”认为,人民主权论中的民治思想是不可能的,因为民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直接行使统治权。

2.如何认识多元主义的统治理论?

答: (1)多元主义理论的实质

多元主义者把国家的政治统治看成是公正的仲裁,把国家视为“社会整体”的托管人、工具和代理人,其实质和精英主义者一样,否认政治统治的阶级性,否认国家实际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多元主义理论的观点

现代多元民主主义者认为,在现实国家中,国家的统治权或为寡头所有,或为众多的利益团体所分享。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民主的实际意义就是权力为众多的自治团体所分享。社会集团之间通过不断竞争和妥协来获得对国家的控制权,但谁也不能垄断国家权力。国家被认为是独立于市民社会之外的政治组织,它代表全社会的利益,是实现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工具。国家的政治职能就是要在各种利益集团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国家应该保证社会各集团和阶级之间的竞争有序和公正地进行。而当竞争性的集团之间发生冲突时,若国家之外的机构解决不了,政府的官员则可凭借政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独有控制来运用其最高权力。

多元主义者把国家的政治统治看成是公正的仲裁,把国家视为“社会整体”的托管人、工具和代理人,其实质和精英主义者一样,否认政治统治的阶级性,否认国家实际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3.新马克思主义统治理论流派有哪些?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新马克思主义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张一种自由社会主义,并以此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又分为工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1)工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①米利本德认为,尽管多元民主理论很巧妙,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并不过时,因为即使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仍然是一个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的阶级,它凭借经济权力把国家作为统治社会的强制机器。

②在米利本德看来,国家虽然是阶级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但是国家的行动却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任何国家都有一定的自主性,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国家的自主性是相对于统治阶级而言的。

(2)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结构主义是把某一研究对象当做一种结构整体,是各种要素的关系组合,而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弄清楚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普朗查斯认为,由于社会阶级的不平衡性而导致了社会形态的不平衡,国家就是要维护社会形态的平衡统一。

4.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统治理论是什么?

答: (1)政治统治的本质

①国家既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大规模社会分工的出现。分工使专门掌握管理公职的特殊阶级出现;同时,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也出现了。这两方面的专门化,使得社会职能对社会逐渐独立化;当社会因分工发展而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各个阶级,其中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独自全面掌握社会职能时,社会职能也就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在原始社会,实现社会职能靠的是风俗与习惯;而当社会职能变成对社会的统治时,实现社会职能靠的是公共权威,即国家权力。

②国家是在社会职能对社会逐渐独立并上升为社会统治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社会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处理公共事务。若社会职能得不到充分履行,国家的稳定与安全就没有保障,因此,社会职能是政治统治的基础。

③国家产生的前提与目的,决定了国家的政治统治实质上就是阶级统治行为,但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行为,而是维护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最高行为。统治行为的内容集中表现在维护社会的统治秩序。统治秩序是存在于阶级对抗社会中处于主事地位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各阶级经过特殊斗争和较量后形成的,是取得胜利的阶级强加于整个社会的统治行为。

(2)统治秩序的确立

统治秩序是社会各阶级经过特殊斗争和较量之后形成的,是取得胜利的阶级强加于整个社会的统治行为。因此,从根本上说,统治行为是准暴力行为,以暴力为后盾,以社会认可的方式出现。在政治统治过程中,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交互作用。

①暴力后盾。在统治过程中,统治阶级首先依赖的是国家机器,即军队、警察、法庭和官僚机构等。

②制度建设。统治阶级依赖的暴力后盾是为了确立有利于自己的政治格局,这种政治格局就是制度。

③法律建构。制度的运转经常表现为法律规定。法律是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把现存的统治关系固定化的形式,是统治阶级达到利益普遍化目的的最好手段。

④实现法治。首先,法治意味着正常的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或压倒一切的地位,排斥专制、特权甚至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其次,法治意味着所有政党、团体都必须平等地服从宪法与法律。

5.如何看待意识形态、经济增长与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关系?

答: 每一种政治秩序建立后,统治阶级都要力图使这种秩序获得合法性,以较少的精力和行政费用使自己的统治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在现实政治中很少有仅仅依靠强制力量进行统治的政权,各种“非纯粹”的强制统治形式都要以合法性为基础,或者迟早要获得合法性。

(1)政治统治的合法化过程

①在现实的政治统治过程中,合法性的获得首先依赖于一定的基础,这种基础就是统治秩序。在统治秩序中,暴力提供了威慑力量,使反对势力不敢轻易地反对现政权;法律与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并为人们提供了据以行动的程序。这里必须指出,法律是合法性的一种基础,但合法性不同于法律性。合法性主要是观念内化的结果,而法律性则是强制力的结果。因此,如果说暴力与法律、制度为合法性提供了基础,那么合法性的获得则主要通过意识形态教化。

②马克思主义认为,支配意识形态的力量是国家。这就意味着人的意识虽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能不受到国家权力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对社会的统治和支配作用实现。这种思想的支配,将“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事实表明,国家权力通过统治阶级思想意识这一中介,实现对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控制,从而获得社会对国家权力的普遍性认可。通过意识形态,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普遍的利益,从而使统治阶级的政权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认可,即获得合法性。

③合法化行为一般由专门的政府宣传部门去完成,这些机构通过宣传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使人们认可统治秩序的合法性。

(2)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政治统治是在经济上居优势地位的阶级的统治,政治权力是实现经济权力的重要手段。统治阶级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时,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这就意味着要考虑到全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政治秩序才能更加稳定。

6.韦伯的政治统治类型是什么?

答: 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对政治统治进行分类研究的是马克斯·韦伯。韦伯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克里斯马型统治。

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并且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克里斯马型统治往往出现于社会危机时刻,克里斯马式人物改变人们的生活境况,从而使人们对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发生动摇,转而接受一种新的信仰,这就为某些有特殊能力的人取得权力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危机时刻,渴望摆脱困境的群众也需要这种人的出现,大众以集体亢奋的心态对某种特殊品质作出反应,将自己交付给一位英雄般的人物。因此,从荡涤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上看,克里斯马式人物的作用是革命性的,他“追根究底”地向根深蒂固的现实挑战。

(2)传统型统治。

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统治者获得权力的方式是根据沿袭下来的惯例,比如家长制、世袭制。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主要形态是西欧的封建制和东方的家产制。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这是因为:第一,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政府行政官员最初只是统治者的个人仆役和私人代表,因而政府官员竭力维护因忠诚而换来的特权。第二,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他通过征税、收取安全通行费、市场特许权、颁发垄断权等手段,去剥削别人的贸易收益,以此来供养他的扩大的家族和军事人员。第三,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做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其方式犹如他把手中的政治权力当做个人财产的有用附属品一样。第四,政治统治的主要工具和基础。既有神圣的宗教和宗教式的主义,也有赤裸裸的军事力量。

(3)法理型统治。

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社会。无论是领袖、官员,抑或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束缚。一方面,领袖和官员自身要服从这一非人格的法律秩序;另一方面,他们的任何决策和命令,也要受到这一秩序的辖制。服从统治的人服从的只是这一组织的法律,只是一种非人格的秩序,而不是服从统治者本人。

7.政治统治成败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答: 政治统治的成败的基本经验是说到底是要解决民生和民主问题。

(1)民生问题。无论是政治制度的崩溃还是政权的轮换,在很大意义上是统治者未能解决民生问题。政治权力的轮换也取决于民生的满足程度。在定期选举的政治中,当执政党不能搞好经济时,在下一次大选中就有危机,甚至会被替换。因此,在任何意义上,民生的基本满足或基本正义的实现,是政治统治最为坚实的基石。

(2)民主问题或曰合法性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会碰上经济上的困难或民生满足的难题,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增长和繁荣,在这种条件下,一个政治统治能否渡过难关,能否存续,就要看民主满足的程度。尤其是在现代政治中,政治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人民的同意和认同。如何让人民认同,说到底是一个政治机制问题,即建立一个让人民实现自己宪法权利的渠道。在这种机制下,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得到约束,腐败才不至于猖獗,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才能平和。 emBdrtfsQUzVZV6RCKX5TW6xD+cakJMLdTVdv/son4ceRzXg5xXKD5dBFzLua2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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