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制宪权属于人民?
答: (1)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2)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①西哀耶士曾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主体。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这表明政治社会中国民的宪法地位。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享有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
②在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转化的过程中,只有国民中的一部分即人民才能充当制宪权的实际主体。我国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只有人民才是制宪权主体。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 (1)制宪机关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具体负责宪法的制定。实际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由国民经过选举产生。制宪议会不同于一般国会或民意机关,可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具有政治议会的性质。宪法起草机构实际上是受制宪机关委托,代为起草宪法。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联系
①宪法起草机构是宪法文本的初创者,宪法起草机构的水平会影响到宪法草案的质量。
②制宪机关依赖宪法起草机构完成宪法文本的初创工作,没有起草机构宪法文本就没法形成。
③宪法起草机构起草的宪法草案需要制宪机关审查批准通过,才能成为宪法。
(3)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主要区别
①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②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③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
④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3.为什么制定宪法的程序十分严格?
答: 宪法制定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一般而言,各国的宪法制定程序要比普通法律的制定程序更为严格,其原因在于: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调整的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要比普通法严格。
(2)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宪法具有根本大法的性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根本性和最高性的地位,因而为了保证制宪程序权威性和严肃性,一般要采用更为严格的制宪程序。
(3)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要求其具有稳定性,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也需要设定较为严格的制定程序,防止宪法频繁变动。
(4)宪法自身权威性的保证。为了确保宪法本身的权威性,有必要适用更为严格的制宪程序,从而提高人们对于宪法的尊重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