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综合知识(A卷)
科目代码:627
宪法部分(30分)
1.宪法原则与宪法规则
2.表达自由
3.宪法惯例
4.国家主席
1.简述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参考答案:
武汉大学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综合知识(A卷)
科目代码:627
宪法部分(30分)
1.宪法原则与宪法规则
答: 宪法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宪法规则是具体确定宪法权利、宪法权力、宪法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表达自由
答: 表达自由是指主张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3.宪法惯例
答: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4.国家主席
答: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元首,最高领袖。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③外交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唯一一项可以自行作出的职权,其余的职权都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作出);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④荣典权,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1.简述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答: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是为了解决港、澳、台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特别设立的。“一国两制”,又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里面,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在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大部分区域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制”即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前提,“两制”是基础,“一国两制”即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既是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又与普通行政区域有所不同,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表现如下: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级地方政府,不能脱离国家而自行独立。
(2)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享有普通行政区域不能享有的高度的自治权。
(3)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各种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专门制定的基本法加以确定,该基本法具有特别法的性质。
(4)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非特别行政区居民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