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
考试日期:1月6日上午
宪法部分
11.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B.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C.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D.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
12.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保障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A.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B.以社会投入为主,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C.国家建立健全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D.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3.总统制是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下列哪个国家是采用这一体制的?( )
A.瑞士
B.英国
C.德国
D.巴西
1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个职务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A.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B.自治区的人民政府主席
C.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D.自治州的财政局局长
15.因诉讼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和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质而设立的法院是( )。
A.专门法院
B.最高法院
C.宪法法院
D.地方法院
16.下列各项中哪一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A.决定国家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
B.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委员
C.决定大赦
D.批准条约
17.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国防委员会
D.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8.下列哪个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
A.居民委员会
B.区公所
C.街道办事处
D.行政公署
19.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机构或人员不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
A.50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B.全国人大5个代表团联名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国家机关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A.中央军委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简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保障的主要内容。
4.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2.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河南省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冲突。该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这一判决引起了重大争议。
(1)根据我国宪法及法律中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关系的规定,分析李某行为的合法性。
(2)除直接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外(不论其是否合法),我国《立法法》及其他法律为本案法官提供了几种处理规范冲突的方式?试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并说明理由。(9分)
参考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
考试日期:1月6日上午
宪法
11.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B.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C.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D.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
【考点】 宪法的历史
【答案】 B
【解析】 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文件是1776年《独立宣言》。本题易错项是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或称《人权宣言》,它是18世纪末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的纲领性文件,后成为法国1791年宪法的序言,但要注意其产生时间晚于《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的别称是“旧制度死亡证明书”。
12.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保障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A.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B.以社会投入为主,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C.国家建立健全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D.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考点】 我国宪法的修改
【答案】 D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3.总统制是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下列哪个国家是采用这一体制的?( )
A.瑞士
B.英国
C.德国
D.巴西
【考点】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 D
【解析】 总统制的特点是:①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选民负责。②总统领导和组织政府,独揽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③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④总统不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但享有立法否决权、签署权。⑤总统不必取得议会信任,亦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弹劾总统。总统是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核心,总统制政体以美国最为典型。本题选项中,德国是议会制,瑞士是委员会制,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巴西是总统制。
1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个职务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A.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B.自治区的人民政府主席
C.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D.自治州的财政局局长
【考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案】 B
【解析】 A项,《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所以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即可,即如果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由实行区域自治的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该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非实行区域自治的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而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必须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的人民政府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项,民族乡不是一级自治机关,因而法律对于民族乡政府首长的任职身份未做严格的限制。D项,自治州的财政局局长是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宪法和法律与并未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5.因诉讼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和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质而设立的法院是( )。
A.专门法院
B.最高法院
C.宪法法院
D.地方法院
【考点】 我国国家机构及其组成
【答案】 A
【解析】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专门法院指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这些法院都是基于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和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质而设立的法院。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宪法法院。
16.下列各项中哪一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A.决定国家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
B.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委员
C.决定大赦
D.批准条约
【考点】 我国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
【答案】 B
【解析】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修改宪法;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④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⑥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⑦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⑩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⑪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⑫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⑬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⑭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⑮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B项符合《宪法》第62条上述第⑤项的规定;A项和D项分别属于《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的职权;C项,我国法律没有大赦的规定,只规定了特赦,依照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颁布实施。
17.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国防委员会
D.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考点】 我国国家机构中的军事领导机关
【答案】 C
【解析】 根据1954年《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的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因而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因其亦作为国防委员会主席,故本题选项中C项最接近正确答案。AB两项中央军事委员会来自1982年宪法的规定。D项是个历史称谓,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瑞金成立时,下设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18.下列哪个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
A.居民委员会
B.区公所
C.街道办事处
D.行政公署
【考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本题BCD三项均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设立的派出分支机构,B项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C项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D项行政公署也不属于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19.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机构或人员不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
A.50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B.全国人大5个代表团联名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考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 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9条规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规定,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根据该条规定,不能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的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国家机关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A.中央军委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考点】 我国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从该条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但是,中央军委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只是中央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不包括报告工作)。
3.简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保障的主要内容。
【分析】 本题考察对宪法具体条文的记忆和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对公民的平等保障除了对公民总体的保障外,还体现在对少数主体的平等保障,只有兼顾多数和少数,才能真正实现平等保障。因此本题需要格外注意民族、妇女以及信教群体的权利保障。
答: 宪法上的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与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的内容主要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保障妇女的权利。第48条第l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3)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分析】 由于公民财产权在宪法中的规定并不多,因此本题直接考察宪法的第十三条,这就要求考生对公民权利中的几个重要权利的条文需要记准确牢固。回答本题可以从财产权是什么,如何保护,保护意义三方面进行作答。
答: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在现代宪政国家被并称为支撑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四大支柱。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渊源和保障,是自由的人所必不可少的权利,财产权与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同属于“天赋人权”。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严肃性,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意义。
2.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河南省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冲突。该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这一判决引起了重大争议。
(1)根据我国宪法及法律中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关系的规定,分析李某行为的合法性。
答: 根据《宪法》第104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宪法》第128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而中级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之间关系是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法院无权监督权力机关。
李某在审判中直接宣判河南省地方性法规无效,实质上是行使了对于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没有宪法依据,因而是无效的。
(2)除直接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外(不论其是否合法),我国《立法法》及其他法律为本案法官提供了几种处理规范冲突的方式?试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并说明理由。(9分)
答: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①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9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这两条规定确立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时,可以适用该原则,拒绝适用与上位法相冲突的下位法。
②该种处理方式的利弊:
a.其优点在于,适用该原则不受监督权限的制约,凡是有权适用法律的机关,都可以适用该原则解决法律冲突。
b.其缺点在于通过这种方式对法律冲突进行的处理只有个案效果,对于违反上位法的下位法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仍然有效必然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①《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根据该条李某及其所在的机关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该省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予以撤销。
②该种方式的利弊
a.该方式的优点在于:第一,全国人大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符合我国现行的宪法体制,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第二,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撤销,从而具有普遍意义。
b.立法法中公民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建议的效力较低,权力机关是否启动审查权的主动权太大。而且,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启动过法律审查程序,似乎也不愿意启动法律审查程序,这一点突出反映在孙志刚案件中对《收容审查条例》审查态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