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纷纷出台,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推动建立粤港澳三地推进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协调机制,衔接落实CEPA框架协议;定期就有利于三地合作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事项进行逐一研究、落实和推进,使CEPA服务贸易相关协议书面的合作意向得到具体实施,并通过密切沟通,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机遇进行及时商讨、应对和促进。大湾区内地各市实行市委、市政府负责制,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领域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专门领域工作。
港澳服务业发达,在国际化、专业化、精细化、成熟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要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港澳领先的服务业引入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如生产性服务业可着重引进港澳运输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建筑服务业、法律服务业、教育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可着重引入港澳旅游服务业、医疗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等;二是珠三角九市可承接港澳服务业因成本上升向大湾区转移的服务业,如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和体育服务业等;三是将港澳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引入大湾区相关服务业,如法律服务业方面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理念,会计服务业的国际化、专业化的执业精神等。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横琴三大片区在推动服务业对港澳开放上,已经取得喜人成果。一方面,尽快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开放创新的经验和做法以及相关的开放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整个粤港澳大湾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优势,争取在CEPA框架下率先对港澳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扩大港澳企业在大湾区金融、医疗、健康、教育等服务领域的服务范围,探索引入香港管理模式,实现在标准、模式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打造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合作发展平台。主要是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支持佛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支持东莞滨海新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中山翠亨新区建设、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和肇庆新区建设等。
搭建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交易平台。以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为基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综合类和专业类展会平台体系。同时,支持和鼓励“广交会”等有影响力的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等,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繁荣发展。
推动大湾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广州和深圳等大湾区高校加强与香港和澳门知名大学的合作,从开展相互承认相关课程学分、实施更加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等,到联合创建大湾区大学和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培育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服务贸易中高端人才。
打造大湾区国际服务贸易中高端人才聚集地。加快实施更有效的人才居留政策,在大湾区内地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审批期限;完善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修订境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加速建设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同时,优化就业环境,满足境外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需求,提高引入人才和留住人才的能力。
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等多层次开放示范和试验平台的建设,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有了多层次的推进平台。
深圳重点推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连互通,加强跨境金融监管。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中国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安排了前沿阵地和突破口。因此,深圳要积极主动争取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赋予深圳金融市场对港澳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监管的权力,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探索和推进对港澳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工作,为国家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和金融安全积累经验。
广东自贸区重点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对港澳的开放和管理。广东自贸区要根据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各发展目标和试验功能,积极主动向国务院和广东省申请赋予各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对港澳开放的国家级和省级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开放负面清单指引,积极探索服务业对港澳全面开放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待经验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地复制和推广。同时,制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经粤港澳大湾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待试点成熟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复制推广。
广州和深圳重点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度融合。广州和深圳应向国务院各部委、广东省申请下放事权,逐步取消或放宽股比限制、业务限制、经营许可和从业许可,切实解决阻碍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将CEPA框架下内地对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推进服务贸易新模式和新业态创新,加快粤港澳各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
首先,应有效降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运营成本和协调成本。广东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尽快推动在港澳与大湾区内地间取消或降低通信漫游和长途资费的相关政策;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和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大湾区内地政府要通过提高港澳企业纳税便利化服务、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企业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服务便利化来降低企业相关成本。
其次,应促进人员、车辆往来便利化。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内地各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等相关政策,也可考虑将深圳实行的“一签多行”政策扩大到大湾区内地九市,简化商务、科研等专业服务人员赴港澳审批办理手续,加速粤港澳人员流通来往。将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九市,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延长过境免签的逗留时长。研究在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争取国家尽快将粤港澳直通车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授权广东省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面放开香港、澳门私家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政策。
此外,应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加强与港澳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就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立法和执法理念进行研讨,加快形成与香港、澳门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服务贸易与服务投资规则;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成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类社会组织,支持建立粤港澳律师联合会;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广东省要积极联合港澳特区政府,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宏观布局,深入研究大湾区各城市的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错位发展,发挥政府资源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大湾区各城市产业协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真正达到“9+2>11”的规划目标和协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