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以来,毕节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法治毕节”建设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乡镇法律顾问全覆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四集中”办案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下一步,应继续着力提高法治理念,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和组织保障,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等。
关键词: 毕节市 法治毕节 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以来,毕节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等工作有机融合、深入推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作取得了成效,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乡镇法律顾问全覆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四集中”办案工作机制等工作得到了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中创新性地融合“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程的开展。
2015年以来,围绕重点任务,毕节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了很多有益探索。除了法律法规和方案的“规定动作”之外,还结合毕节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毕节特色”的“自选动作”,法治政府创建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在行政执法领域,“法无明文不可为”。通过“清单”管理方式,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科学界定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公众有效及时监督。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在此背景下,毕节市积极开展权责清单编制、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2016年8月,毕节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毕节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总表》 。同年9月,毕节市政府印发《毕节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率先在贵州省实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该办法提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未纳入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未纳入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事项,应当及时录入。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应当在本级政府以及各行政权力实施机关门户网站公布”。 2017年1月,毕节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毕节市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对毕节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第一次动态调整,调整共涉及11个市直单位,调整后行政权责事项新增15项、取消20项、转为内部管理7项、变更名称2项、变更要素10项。2017年10月,毕节市政府再次发布《关于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决定》,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第二次集中动态调整,该次调整共涉及质检、环保、财政、司法等12家市直部门211项职权事项,其中,新增行政权责事项50项、取消57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变更权责事项名称7项、变更权责事项要素42项、合并权责事项名称19项、变更权力类型34项。 截至2017年,毕节市已经全面完成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及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清理编制公布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降低政府对市场干预、提高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毕节市各级各部门在承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以及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方面取得了工作成效。
一是承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截至2017年底,毕节市共承接省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07项,其中市级承接93项,县(自治县、区)承接17项,市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接3项,由市政府明确下放到县(自治县、区)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这些事项已通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进行清理、承接、下放,并纳入权力清单。 2017年8月,毕节市编委办出台《毕节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等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县级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县级实施管理,使审批工作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截至2017年底,毕节市市级只保留了230项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继续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12月14日,毕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第二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保留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由44项调整为29项。
在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方面,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截至2017年底,毕节市全市已经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4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协议收费的11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从107项减少到61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少到22项,其中对小微企业免收费16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
三是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截至2017年底,毕节市行政审批由原来的平均10个流程减少到3个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25个工作日减少到3.6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升。 2018年,毕节市进一步扩大简政放权范围,缩短办事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018年12月,毕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公布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18年版)的公告》,对毕节市公安局等35个市直部门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公示,促进行政审批流程更加规范、顺畅运行。
四是按照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严把“四关口”,即严把起草论证关、征求意见关、审查复核关、“身份”备案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在起草时语言表述严谨、科学、规范,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性陈述,在制定时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报备时及时、合法、合规。同时,坚持“两清理”,即坚持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推动清理工作常态化,清理结果均向社会公开,及时清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2017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逾期、没有被纠错,备案率、及时率均为100%;2018年,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9件,备案率100%。 2018年对涉及证明事项、著名商标、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的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
2016年10月,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要求“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对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毕节市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并依法通过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该规定对执行监督、法律责任、例外情况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未经上述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
针对风险评估事项,专门制定《毕节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凡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风险评估,凡未经评估或经评估认为风险较大且不可控的,一律终止决策”;“同时,组建成立了毕节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按照行业领域设置工业化咨询组、城镇化咨询组、农业现代化咨询组和社会事业咨询组”。
为扩大公众参与,毕节市政府及部门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提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意见采纳情况”。2018年通过预公开制度,共开展民意征集205次(市本级159次),收到意见876条(市本级513条),市本级反馈民意征集情况93件。
乡镇以下的政府法制工作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针对这一问题,毕节市通过开展“法治乡镇长”创建等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开展后,毕节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法治乡镇长”创建工作,在乡(镇)党政办加挂乡(镇)政府法制办牌子,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法制办主任,安排1名法制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明确1名副乡(镇)长分管法制办,负责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截至2018年12月,毕节市10个县(区)政府(管委会)所辖266个乡(镇)政府(办事处)已全部建立或者明确1名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责法治创建工作。 这一做法改变了乡镇一级一直以来没有分管依法行政领导和具体负责办公室及人员的状况,确保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及市、县两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有抓手,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向下级政府及部门延伸。
除市级层面外,各县(区)和乡镇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工作方式和品牌。如黔西县探索开发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系统。应用系统由“权力运行库”“执法部门库”“执法人员库”“案件办理库”构成,涵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以及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各个环节,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威宁县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全镇各村(社区)、各学校轮流开展“法治村村通”活动,在“法治村村通”活动中,工作组挑选法律知识扎实人员组成法律咨询组,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金沙县通过调度加强工作联系,规范建立各类法治创建工作台账,加大对创建工作开展滞后和不力的后进单位、乡镇进行督促和通报等方式,通过全面掌握工作情况,找出“短板”解决疑难,巩固、强化创建工作成果。纳雍县阳长镇通过引入“道德评说员”机制,摸排群众反映的土地纠纷、合同纠纷、法律维权等疑难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助力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提出,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2013年4月,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毕节市在2013年印发《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毕府办通〔2013〕155号) 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毕法领办〔2016〕8号)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18年,毕节市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32个工作部门全部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合同谈判签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除市、县(区)级政府外,逐步实现乡镇一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乡镇要加挂政府法制办及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安排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吸收专家、律师等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同时,每个季度科学确定法律顾问聘任指标,强化目标管理,逐步推动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自2016年以来,以“法治乡镇长”创建为基础,以乡镇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组成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在毕节市26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17年底,毕节市10个县区所辖266个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共外聘法律顾问人员241人,其中聘任专家5人,占比2.1%,社会律师(含法律服务工作者)167人,占比69.3%,公职律师9人,占比3.7%,其他法律专业人才60人,占比24.9%。 特别是针对乡镇一级法律人才匮乏、服务质量不高、经费短缺等问题,在聘任对象、收费方式、服务渠道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见图1)。截至2017年10月,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共完成合同文书、重大案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审查工作1423件,提供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服务128件,开展法律宣传培训359次,受委托开展合同谈判85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案件办理498件,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498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图1 毕节市创新乡镇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逐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对较好的县(区),将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现黔西县已经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棚改拆迁、林地确权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简称“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出台,决定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其中,贵州省贵安新区管委会、毕节市作为国务院“三项制度”的试点地方,探索相关制度的实施工作。据此,毕节市政府研究制定“1+3”配套方案,即《毕节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毕节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毕节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毕节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此外,制定《毕节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分解为34项考核指标任务,确保层层推进落实。
按照“1+2”(建设1个统一公示平台,开发2个执法办案应用系统)工作思路,探索建成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毕节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黔西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系统。紧紧围绕“数据录入实现‘聚’、系统接入实现‘通’、平台运行实现‘用’”的目标,在有效归集行政执法部门基础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整合资源,重点突出“用”的核心,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同时,建成行政执法集成应用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制审核统一等“四个统一”,达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以及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017年8月,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建成投入使用。作为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该平台与贵州省电子政务网、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建立链接,支持互联网访问查询,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有效归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行数据端口开放,正逐步实现与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数据端口的对接和数据流通。截至2018年底,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更新已经完成,收录和公示执法单位632个、执法人员信息1.38万人、权责清单2.54万份、执法信息5.14万篇,完成业务办件10.44万件,公示执法结果1.16万件,受理咨询投诉34件。
毕节市税务部门通过“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和集成应用系统,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工作取得成效。如毕节市税务局采用“可视化”“自动化”“集约化”的方式,集成汇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在平台上实现任务提取、任务分配、法制审核、审核与审批是否上会、复核、记录会议、审核会议内容、提请单位接收等业务节点,为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提供了完整细致规范标准的工作流程;通过流程再造,建立起了以书面审核为主、集体审议为辅的审核模式,并制定《重大税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对法制审核清单内四大类12项审核事项,明确了88大项、32子项法制审核业务判断标准,强化对税务机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法治税务”要求。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毕节市税务系统共对182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其中法制机构提出补充完善资料意见后通过审查的有7件,纠正重大行政处罚引用法律依据错误1处,变更提请部门处理意见2件。
除市级政府和部门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准确。2007年,黔西县投入财政资金300万元,组建专业团队探索开发了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系统。应用系统由“权力运行库”“执法部门库”“执法人员库”“案件办理库”构成,涵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及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各个环节,规范法律文书、定制办案流程、加强法制审核。该系统于2017年11月建成。同时,该系统已经实现将执法信息自动推送到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2016年7月,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提出“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建立集中行政复议人员、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作出决定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率先在贵州省建立集中人员、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作出决定的“四集中”机制。根据方案要求,除毕节市公安局和实行中央或省垂直领导的单位暂不纳入试点集中范围外,其余市直各单位一律统一集中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579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直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共计339件,直接纠正率21.5%,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其中,2017年,毕节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95件,结案349件,未审结46件,与上年同期(531件)相比下降136件,降幅为26%; 2018年,毕节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88件,纠正违法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118件,调解后终止审理61件。
在贵州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制定《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认真抓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合理划分行政应诉职责、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10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明确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按照《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作出确权决定的案件、对房屋拆迁引起的原告为30人以上的案件、对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对因撤销行政许可导致企业停产停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对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5类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015~2018年 ,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37.98%、58.1%、58.3%和36.3%,总体名列全省前茅,但2018年有所下降(见图2)。2015~2018年,毕节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分别为18.06%、14.24%、11.9%和13.6%,总体呈下降趋势(见图3)。
图2 2015~2018年毕节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统计
图3 2015~2018年毕节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统计
实行重大案件旁听机制。对于在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给工作人员“提提醒”,提高其法治思维和意识,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毕节市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永久下线部门和乡镇网站719家,将相关功能整合建设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形成“1+8”[1个市级+8个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18年,毕节市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127条,同比增长5.51%,其中市本级公布73507条,同比增长46.42%(见图4)。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等相关制度,2018年市本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8次。四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政府会议开放制度,全年面向公众开放会议189次(市本级112次),参会公众918人次(市本级467人次);公布实施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权责清单调整情况39条,开设建议提案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820条(市本级211条)。 2018年全省政府门户网站抽查通报中,毕节市政府网站监测总体合格率100%。
图4 2015~2018年毕节市公开政府信息数(主动公开)
注:根据2015年至2019年毕节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整理;201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未公布市本级主动公开数。
一是市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只进一扇门”工作方面,2018年5月,毕节市市级政务大厅正式对外办公,政务大厅分9个办公区域,共149个窗口,进驻部门(单位)46个,行政审批部门进驻率100%,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率91.68%,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取得历史性突破。二是“建好一张网”改革方面,截至2018年12月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24.08%,比省要求高出24.08%。全市网上业务量553207件,是2017年的10倍,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三是“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开展“简证便民”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共清理取消证明材料1152项,推出“一窗式集成”服务,以合法、合规、便民为前提,本着“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解决服务对象在不同部门窗口间多次跑、来回跑、申请材料反复提交的问题,解决群众办事难、排队叫号等候时间长的问题,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推行“不见面审批”和“一网通办”,2018年全年毕节市网上办理53.14万件,是2017年的10倍。截至2018年12月,全市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为服务对象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1402066件(其中网上受理553207件),办结1401645件(其中当场办结908721件)。市级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为服务对象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39556件,办结39445件。
毕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开启以来,取得了很多工作经验及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尚待改进。
由于部门之间、县(区)之间主要领导与创建工作分管领导法治观念不同,重视程度不均,创建工作在毕节市范围内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受到工作经费、法治意识、法治人才等因素的制约,基层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一些地方、部门仅仅以完成法治创建“规定动作”为目标,很难形成典型经验和亮点进行打造和推广。应当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的指导、督察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及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形成相应工作经验。
一是行政执法力量,尤其是专利等专业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部分县(区)执法人员不足、业务不精、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市、县两级试点工作联动不够,部分县(区)试点工作较为滞后。三是缺乏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不利于试点工作的推动落实。对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队伍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联动,继续加强对县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问题,积极与法制部门对接请示,在充分征求单位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将重大执法决定报法制部门审核备案。
因基层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参差不齐、不够深入。对此,一是进一步督促各县区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特别是加强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将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
毕节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虽取得一定实效,但总体来看,网站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创新应用及服务能力仍应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系统最高在线人数不足2000人,登录应用率较低,部分县区的电子政务网基础设施尚待健全,部分县区或部门还采用纸质文件流转的方式,无纸化办公程度不高,电子政务网的使用情况不理想。
对此,一是及时将已经永久下线的部门和乡镇网站功能集约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真正形成“1+8”政府网站格局;二是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推进政府网站数据资源上架,提高政府网站大数据支撑能力;三是建立电子政务网应用月通报、年考核制度,督促各应用单位提高登录率;四是尽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专业指导。
《毕节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总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8月16日。
《毕节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毕府通〔2016〕15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9月6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毕节市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毕府发〔2017〕2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7年1月19日。
《毕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8年12月14日。
《2019年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1月8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决定》(毕府发〔2017〕26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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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毕府办通〔2013〕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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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推行乡镇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助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法制办网站,2018年6月。
《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方案答记者问》,《人民日报》2017年2月11日。
罗近人、马达、陈恩贵:《毕节税务:“三项制度”推动阳光税务全面“升温”》,多彩贵州网,2019年1月3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通〔2016〕1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7〕17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