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毕节曾经是中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受到治安等问题的严重困扰。2015年11月,贵州省委将毕节列为“法治贵州建设”试点,开始“法治毕节”的创建与探索。在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毕节以“法治政府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为统领,紧扣毕节试验区三大主题,遵循“法治为民”原则,助推毕节试验区“两新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毕节”的创建与探索,紧紧依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强大思想武器,遵循法治助推毕节示范区建设的理念,为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传统贫困地区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 法治毕节 六大工程 法治为民 新发展理念
“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省委在全国“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全力帮助支持毕节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贵州建设”积累经验作出的有益探索。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五中全会则将依法治国、社会治理作为“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五大目标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最大抉择,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的新期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现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现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深刻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施行,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指南针,为“法治毕节”创建指明了方向。
2014年11月1日至3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基本工作布局出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立足贵州实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贵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11月14日,贵州省委召开“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时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在批示中指出,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毕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紧扣深化拓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统筹抓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抓长远”与“抓当前”统一起来,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强化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维护公平正义,造福人民群众,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贵州省委将毕节列为“法治贵州建设”试点的决定,为“法治毕节”创建注入了强大动力。
毕节试验区是两代国家领导人关注的“特区”。20世纪80年代,贵州毕节是中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1985年6月4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对毕节地区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过特别批示。同时,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同志立足毕节,着眼全省,提出了把毕节地区作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的战略构想,并于1988年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26年后,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5月15日批示,要求“毕节试验区继续为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闯出一条新路子,同时也在多党合作改革发展实践中探索新经验”。毕节试验区在两代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在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毕节党委、政府与人民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以来,“命案防控、禁毒工作、公共安全监管、非访突出、舆情导控、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重点特殊人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等)基数较大”等问题一度成为制约毕节试验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形象的突出“短板”,成为毕节试验区司法与行政工作的难题,这使“法治毕节”创建显得重要而紧迫。新时代的毕节要践行“两新使命”,要实现“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任务,要完成“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战略,必须加快“法治毕节”创建步伐,突出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支撑作用。
“法治毕节”的创建与探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三大战略”的重要支点。
作为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地区,毕节是贵州乃至全国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中的“短板”,必须牢牢守住发展的底线,奋力加速前行,在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不掉队,不拖贵州和全国后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尽锐出战、务求精准,确保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法治毕节”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实践,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阵地,能够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蕴含的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许。
2015年11月14日,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同志在“法治毕节”创建大会上强调,“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不仅是毕节的事,也是全省的事。这意味着“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的题中要义,是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毕节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省委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确保毕节和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支撑,对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和示范意义。因此,“法治毕节”创建与探索,就是要确保“法治毕节”创建能出实效、出亮点、出经验,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8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3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推动毕节试验区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个生动典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建设成绩的高度认可。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着眼长远、提前谋划,做好同2020年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这为毕节试验区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彻底解决区域性集体贫困问题。”在“法治毕节”创建过程中,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法治保障,毕节以“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公正司法天平工程”“全民守法宣教工程”“法治惠民服务工程”“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法治监督检查工程”六大工程为统领,全面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为毕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毕节后发赶超、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针,紧扣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遵循“法治为民”原则,协同创新“法治毕节”创建机制,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的“六大工程”,助推毕节试验区“两新建设”。
法治政府既是“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驱动器”,而“依法行政”理念则既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基础,又是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的指针。
一是对重大决策建议的提出、承办、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及决策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制发文件或签订合同。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反映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实绩、见成效。毕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毕节市“依法行政”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
三是保障好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了《毕节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开发建成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公示平台、毕节市国税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黔西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系统。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定期培训轮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是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尤其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法过程察之有形、闻之有声、查之有据,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程可回溯管理。一方面,司法机关介入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在侦查手段与侦查力度上的局限,强化行政执法效果,拓宽案源发现渠道;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弥补司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围绕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的任务,实现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明确细化各单位责任和任务。一是按照“互联网+公众服务”理念,不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为子站、市政府工作部门为频道的站群系统,全市“1+8”(1个市级+8个县区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格局正式形成,进一步加强了政务新媒体建设。以“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为主,以腾讯微博、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等政务新媒体为辅,坚持每日发布全市重大时政、民生、政策、民意征集等信息,已成为毕节市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二是搭建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平台,统一公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执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建成行政执法集成应用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制审核统一等“四个统一”,达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打通各类数据壁垒,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整合共享、相互交换,无障碍实现数据间调用,提高政府执法效能。以“互联网+政府执法”为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构建“云上毕节”政府执法体系,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政府执法大厅,提升政府执法能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大数据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业务流程再造,提高公开透明度,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聚集、融通、应用一体化。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查询行政执法信息,让信息公示集中、易查,切实避免分散、难查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执法信息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提高执法效能。
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县处级干部、优秀科级干部、“法治毕节”创建干部等的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
一是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把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协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作为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完成,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内容,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干部队伍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的提升。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培训。建立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长效机制,把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必学内容,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要求在线学习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学习,可随时查看领导干部学习及考试情况,并且引进领导干部学分管理系统,要求学分满5000分方能参加正式考试,有效保障了领导干部的学法时间,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广泛开展农村“两委”法制培训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根据2015年12月制定的《全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攻坚专题培训工作方案》,进行“法治毕节创建”专题培训。
四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制度(试行)》(毕组通〔2015〕125号),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对本年度学法用法的相关情况进行述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档案。
五是把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的工作方案》(毕组通〔2015〕126号),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在考察方案、考察谈话、考察材料中,要充分体现考察对象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情况,考察过程通过征求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不作为任用人选。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符合实际、保证质量”原则,把握正确方向,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破解难题,蹄疾步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精准落地。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优化司法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层次结构不断优化,精英化、专业化司法队伍不断壮大,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益明显提高,冤假错案得到有效遏制,人权保障得到加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改革发出了毕节“好声音”,探索了毕节“好经验”。
2015年,织金县法院、检察院被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市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时跟进,推进织金县法院、检察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制定《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多次到织金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督导,派员参与织金县法官、检察官入员考试,帮助解决了一批事关改革成效的疑难问题。
在总结织金县法院、检察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市级统管等改革。
一是以“人员”为基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通过严格考试、考核,检察官入额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全市首批遴选入额250名检察官。合理配置三类人员比例,两级院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比例达到1∶0.8,综合行政部门人数由127人减少到87人。通过人员分类管理,两级院业务部门人数由506人增加至539人,办案人员占比达到86.1%,比改革前提高了11个百分点。
二是以“办案”为核心,新型司法组织模式全面运行。坚持检察官员额配置向办案部门倾斜、向一线倾斜,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38个、独任检察官153名,有效改变了以往“三级层报审批”行政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层级,确保检察权高效运行。合理配置检察官办案职权,以“正面清单”形式,明确了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一般职权,理清了各业务条线检察官的具体职权,细化检察官职权223项。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构建了“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的全程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三是以“扁平”为目标,内设机构改革效能显现。制订了《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将各基层院内设机构整合为“6部1局2室”或“7部1局2室”。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全市基层院部门负责人由原来20名左右减少到7~9名,有效解决了检察职能碎片化问题,实现了“减少层级、扁平化管理”预期目的。市院机构改革前期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待省检察院下发方案后适时展开机构改革工作。
四是以“保障”为依托,职业保障改革、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推进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改革。通过与市委编办、组织部、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全市员额制检察官应保留和享受的津补贴待遇均得到足额保障和落实,套改后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待遇于2016年10月开始执行,办案绩效奖也及时兑现到位。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明确自2017年起,市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年人均6.5万元、七星关区检察院按年人均6.5万元、其余县级检察院(含百里杜鹃检察室)按年人均5.5万元的保障标准执行。
五是以“定责”为核心,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团队认真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司法办案监管模式,推动实现放权与控权的有机统一,通过进一步加强院庭长、院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办案监管职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从统一办案标准、保障案件质效、合理绩效考评三方面着手,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案件事项和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促进“类案同判”。制定了《规范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突出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责任。全市检察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办案责任清单,指定并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分类明确案件承办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的责任,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之间的工作职责,规范办案组工作流程。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规定》《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采取“检察官联席会议+分管检察长+检委会”共同对案件把关的方式,既做到了发挥检察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又加大了相互监督力度,做到放权不放任。
六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推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公正司法天平工程的重要内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完善庭前会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设立律师辩护制度,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多项举措,推进庭审实质化;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命案、职务犯罪、重特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等功能,强化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的审查把关,以“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开展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等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相继组织召开全市法检系统“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会”,要求两级法院、检察院刑事办案团队规范刑事审判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促进“疑案精办”“简案快办”。同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积极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市公检法密切配合,建成刑事诉讼大数据智能管理系统并试运行,通过把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管理平台之中来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证据标准指引按诉讼程序分阶段层层递进,在刑事诉讼不同环节发现和纠正错漏,最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大数据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主要工作任务。
毕节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团队认真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审判监管模式,推动实现放权与控权的有机统一,通过进一步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监管职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从统一裁判标准、保障案件质效、合理绩效考评三方面着手,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案件事项,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促进“类案同判”;制定《规范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突出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责任。加大院庭长监督力度,做到放权不放任。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采取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归档评查等方式全面加强案件质量把关。毕节市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大数据铸牢制约司法权的“数据铁笼”,建成科技法庭146个,保证庭审全程留痕,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功能实时提取信息数据,加强对审判流程关键节点的控制,以催办、督办、通报、问责等实现了对案件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的有效监督。对法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行量化指标考核等实时排名通报,提高了案件质量精细化监管水平,坚决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在前期改革顺畅推进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技术,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开发全市检察机关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系统。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求真务实的原则,分别建立以“司法业绩”为中心的员额制检察官考核机制、以“司法效率”为中心的检察辅助人员考核机制、以“动态考核”为中心的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前期摸底工作并已全部完成。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探索远程视频作证和实行隐蔽作证,建立证人出庭报销和补助费用的保障机制。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提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质量,提升智能化水平,在毕节市全市法院探索试用智能语音识别庭审系统,让法官办案更加便捷;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全省首批电子卷宗试点,在电子卷宗制作制度化、规范化、一体化方面,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许多做法走在了贵州省前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办案直播平台建设,在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增加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数量,拓展庭审网络点播覆盖面,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市检察院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多媒体示证、电子物证实验室和远程视频审讯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明显提升。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推进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控告申诉部门分设立案和信访窗口,组织开展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6年起每周一、三、五两名律师以轮岗形式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诉访分离工作方案》,对来信来访事项仔细甄别。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向相关机关反映,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的信访事项进一步区分,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导入程序进行审查、复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及司法救助等补救工作,对符合“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办理的案件,依法申报终结,退出诉讼程序。对导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与反映人见面,听取意见,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审查化解,对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答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程序空转。有效化解信访案件,自2015年以来,信访案件逐年减少,未发生涉检上访事件。同时,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办法》,并于2016年4月实施,每周一由一名律师到院坐班值守,参与接待化解信访案件,对到院坐班值守的律师提供相应的乘车、工作、就餐、休息条件,在接待大厅安放“律师咨询”座牌,检察人员与律师一同接访。
毕节市法院系统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从源头消除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一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二是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施。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开展委托调解,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办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速裁、督促程序等案件。三是加大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化解。毕节市两级法院大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凡能够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起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申诉等导入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确实属于信访的事项,通过释明疏导、协调转交、司法救助等方式大力化解。四是深入开展涉诉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和稳控。在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毕节市法院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久押不决、长期未结案件及舆情风险进行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一人,不漏一案,并建立台账,做好风险评估,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办理,对合法合理诉求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合法不合理的,在解决合法诉求时,通过思想疏导化解到位;对合理不合法的,要在解决合理诉求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促其息诉息访;对不合法不合理并寻求“以访牟利、以闹解决”的依法处理到位。毕节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等检察职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治理,2015年以来,通过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远程视频接访,多途径、多渠道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百日基层遍访”及重大节点系列维稳活动,落实诉访分离、带案下访、联合接访、“谁执法谁普法”等措施,深入基层听民情解民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的解决,关乎个人、家庭及社会公益。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工作团队。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担任专职审判法官,从教育行业、妇联、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抽选具有丰富阅历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二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建立了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五调工作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家事案件调撤率为75.7%。三是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更加人性化。推行远程视频庭审,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累”。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家事案件,突出了柔性司法的特征,对以消除对立、恢复感情、实现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起到重要的作用。四是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国家二级心理辅导专家,采取一般思想教育和特殊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处在心理转折困难期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针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死亡婚姻的情况,为缓解当事人情绪,经当事人同意,设置1~3个月冷静期,让当事人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问题,正确对待婚姻危机。推进家事调查和家事调解制度,委托社会调查员了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状况,建立当事人社会调查台账,由调解员根据台账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建议。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向当事人释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正在遭受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提供安全保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2016年6月,七星关区法院被确立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其改革经验做法被《贵州改革情况交流》刊载推广。
通过广泛开展全民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意识,形成“促进改革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随着各项工作全面铺开,全民普法宣教工作大见成效,公民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全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宣传,深化群众权利义务意识。发挥“农民讲师”队伍、农村文艺宣传队伍、农村教师队伍、基层干部队伍、群团组织队伍“五支队伍”的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和法规等,长期以来,他们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山歌、小品、舞蹈等形式进行宣传,传递了党的好声音,宣传普及了各类法律知识,拉近了群众距离,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毕节市教育局印发的《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实施方案》(毕教办法〔2016〕49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区)各学校根据实际开设法治宣传教育课程并且在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治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治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教研活动,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对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工作的认识,通过开展集体备课等形式,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是以深化“四进农家”为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四进农家”为重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信息、法治文艺、法治服务进村寨活动。毕节市已开展“四进农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50余场次。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各县(区)共853个(含威宁县)行政村(社区)开展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3%,随着各类民主法治创建示范活动的有效开展,基层民主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深入实施“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毕委办字〔2017〕3号)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节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七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共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68场次,较好地执行了全民守法宣教工程工作任务。
三是毕节日报社、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毕节试验区杂志社、毕节试验区网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刊等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法治毕节”创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面临的良好时机,宣传“法治毕节”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大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和成功做法,宣传“法治毕节”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充分运用毕节市警示教育工作既有经验及成果,建成毕节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纳雍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其中,毕节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布展面积约2500平方米,由廉政文化广场、廉政文化大厅、廉政教育展厅、职务犯罪案例展厅、模拟展厅、多媒体演播厅、预防历程展厅等组成,选取十八大以来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典型案例200余件,辅以“清廉关”“为官八戒”等互动场景和询问、讯问、牢房、刑场等模拟场景,生动展示了腐败给国家、社会以及家庭带来的危害,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职工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更加凸显宣传效应、警示效应、预防效应。2017年底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将原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改版升级为“法治毕节”创建宣传警示教育基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13”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法治需求,以打造“全市综合性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平台”为目标,在保留现有警示教育基地重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其功能内容,细化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正在建设“党内法规厅”“宪法法律厅”“检察职能厅”“反腐倡廉厅”“生态建设厅”“精准扶贫厅”“试验区法治文化厅”“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厅”等宣传警示教育载体,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大格局。
加强正面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七个起来”等载体和采取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儿童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意识。积极争取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毕节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措施和成效,中央电视台《新闻1+1》《朝闻天下》《东方时空》栏目专题报道毕节市留守儿童工作做法并获得社会好评。
围绕“法治毕节”创建工作,采取微电影、专题片、公益广告、小品、相声、歌舞等多种形式,创作排演普法宣传文艺作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2017年,毕节市法院积极组织两级法院创作了8部微电影、2部微视频,其中1部荣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评选执行单元十佳奖,4部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优秀奖。2018年,毕节市法院系统更加突出法治宣传的综合性、多样性、广泛性。七星关区法院网络直播执行行动并与170万余名网友互动交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平台直播“猎赖利剑行动”启动仪式及行动首日战况,协调宣传部门支持,精心拍摄了司法改革纪实片、执行工作纪实片并在毕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进一步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院好声音。毕节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在机关设立运行集电子触摸、视频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平台;开通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渠道于一身的“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提供多元化检察信息服务。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发布数量居贵州省检察机关前列。围绕国家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法治毕节”创建“全民守法宣教工程”为抓手,紧紧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抓法治宣传教育。整合宣传资源,在“3·15”“6·26”“12·4”等节点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任务;结合试验区建设“三大主题”和“113攻坚战”决策部署,先后开展“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工作”等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努力让法治宣传教育成果转化为看得见的生产力。高度重视利用门户网、两微一端“三位一体”检察新媒体阵地,传播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2016年,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荣获贵州省检察机关“优秀微信”称号。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拍摄的《守护者》《宪法与美好共生》在全国、全省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中获奖;大方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连续两期排行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名,“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首次位居全国检察微信区县排行榜第一名。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难点,贫困人口权益保障是“法治毕节”的痛点,法治保障是精准扶贫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基于此认识,毕节市聚焦特殊人群,释放法治惠民红利。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合资源、强化应用”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好“1122”工作(围绕公开这一核心工作、建好一张网、搭好两平台、管好两门户),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应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毕节市委、市政府把综治中心建设纳入改革的范畴来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2017年12月至今,相继出台《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治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方案〉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印发关于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有效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卫计等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入驻综治中心集中办公,搭建了工作平台,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三级联动视频接访中心、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等进行联合组建,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并行联动、相互支撑。全市所有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现了挂牌办公,阵地配备、人员整合等工作正常运行,创建了以市级30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为引领、以其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为支撑的基层综治及平安建设平台,逐步实现基层平安联创、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社会治安联防、重点人群联管、重点工作联动,形成了大综治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市10县区均设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266个乡(镇、街道)共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986人,共配备3649名“村级警务助理”,其中专职警务助理2764名;共建立交管站227个,劝导点451处,协管中队227人,协管员3555人,其中专职协管员826人。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报送儿童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出台《毕节市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市、县、乡、村四级和学校分别制定出台本级本单位农村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基本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衔接有序、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针对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隐患排查、重拳严打、法治宣传、心理抚慰“四项行动”,着力抓牢重点对象监护、寄宿制学校建设、救助保障、社会关爱、舆论导控“五个重点”,充分发挥法治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作用,扎实推进“教育惠民、社会关爱、家庭温情”三项行动,重点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养老保障服务、残疾人服务管理、失地农民服务管理,着力破解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保障不力、处置突发事件水平不高等瓶颈难题。深入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育新工程”“雨露工程”“安宁工程”“回归工程”“阳光工程”“红丝带工程”等“六项工程”,建成和完善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点),建成和完善县(自治县、区)育新学校(百里杜鹃管理区、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除外)、精神病医院、刑释解戒人员出监(所)安置帮教基地、“阳光工程”企业(安置点)、“关爱医院”(隔离病区),健全完善党政、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教机制,确保各类特殊人群得到及时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着力解决有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吸毒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刑释解戒人员数量庞大和艾滋病患者、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等突出社会问题。
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责任全覆盖。精准建档立卡。各级按“五个一”(一张进村入户排查照片、一张爱心关爱卡、一张安全知识宣传画、一份法律法规宣传册、一封致留守儿童父母的信)要求和“五查工作法”(一查有无油盐柴米粮、二查多少现金存银行、三查生存环境好不好、四查心理素质优和良、五查亲情联络时间有多长)定期开展排查,在市、县建立台账,在乡、村、学校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初步建立了连接国家、省、市、县、乡的五级数据库。精准评估帮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风险评估标准,按照每年3月和9月定期集中开展风险评估和随时发生随时评估原则,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安全等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实行乡镇干部、村干部、学校教师“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帮扶。强化救助保障。统筹用好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建立以“八项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四项工作机制”(“救急难”、困境儿童保障、机构兜底照料、慈善关爱)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总结和推广“3444”工作经验(通过“建档立卡、落实队伍、整治问题”三个精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尽责、社会参与”四个坚持,落实关爱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政策联动、经费保障、督察问责”四项机制,确保工作长效;推进“两业、两通、两训、三保障”四个重点,探索治本之策)。毕节市民政局于2016年5月19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培训会议上交流发言,2018年6月30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专题研究班培训时做交流发言,规范管理、风险评估、“四个一批”等经验入选贵州省民政厅在全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培训班上的授课课件内容。毕节市有农村留守儿童14.9万名,比2015年末减少15.8万名。
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打好“四场硬仗”、抓实“五个专项治理”等关键问题,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指导毕节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依法严惩坑农、害农犯罪,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依法审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权益;健全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为贫困诉讼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着眼民生保护,集中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毕节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突出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破坏惠民政策落实的各类犯罪,有效助推毕节试验区“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结合办案探索出的重大民生项目挂牌督办、民生项目三级报备、聘请预防联络员等织牢民生资金“五大”保护网、实现全市监督全覆盖的做法,得到《贵州日报》专题报道,并在全省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推广。关注民生热点,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不立案行为的监督。加强弱势群众权益保护,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用心用力用情参与脱贫攻坚,选派干警战贫困、惠民生,走村入寨普及“塘约经验”和脱贫摘帽知识,传递司法温情,协调解决交通、电力、通信、教育等实际困难26个。
依法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覆盖。采取“四个一批”落实有效监护(劝父母返家照料一批、劝父母携带外出一批、委托监护照料一批、机构临时管护一批),劝返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减少农村22.07万名留守儿童;动员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外出共同生活减少4.15万名留守儿童;对于不能返家和携带外出的,督促父母委托有能力的亲属或朋友监护,并在村委会主持下签订《三方委托监护协议书》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认书》,两书签订实现全覆盖;对于暂时无人监护的儿童,及时送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累计临时监护照料儿童1300余人次。通过开展家长培训和建立监护责任告知制度等方式提高留守儿童家长法律意识。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援助形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对父母拒不履责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共通过公安机关批评教育、训诫落实了1044名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的教育、监督作用,县(自治县、区)通过人大牵头指导村级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履行法定职责。
在毕节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毕节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展打击监护人不履责行为专项行动,大力惩治农村父母外出务工、造成对留守儿童只生不养的遗弃未成年人行为,按照“惩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对不履责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护人依法惩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拟定《毕节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对于撤销以及变更监护权、对推动监护权撤销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在监护权撤销制度确定后,2017年,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相遗弃案,于2018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得到贵州省检察院领导高度赞扬。2018年,大方县检察院率先成功办理了全省监护权撤销案件,此后毕节市检察机关又办理了同类案件3件,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毕节市检察机关着力为毕节试验区乡村振兴战略、营商投资环境保驾护航,建立外部协作机制203个,组织开展“两长”、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和“进商会、进园区、进企业”宣传活动50余场(次),走访调研律师事务所、企业259家。在法治毕节创建期间,先后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犯罪294件462人,提起公诉131件206人;监督立案27件2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受理涉企控告案件191件220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案件298件30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3万余元。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涉嫌犯罪企业家不批准逮捕12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6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5人,监督纠正超执行标的查封企业财产4.38亿元。专项工作唱响了重商爱商护商的毕节“好声音”,得到《检察日报》《法制生活报》等中央、贵州省级媒体报道230余次。其中,一起涉案金额达950余万元的抗诉案件,被评为2018年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做法,得到贵州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以“三建一创”为工作重点,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提升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和能力为抓手,着力实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工程,促进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制定生态建设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毕节市出台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颁布了《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毕节市、黔西县、七星关区3个法院建立生态环保法庭,制定印发《毕节市扶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毕节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毕节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二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出台了《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毕节市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毕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毕节市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建立林业生态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毕节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对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签订协议弥补生态损失,以强化“三个注重”(注重“修复性”意识的转变、注重“补植复绿”的法律效果、注重“保证金”在补植复绿中的作用)为抓手,确保受损林木得到有效恢复。以拱拢坪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立首个“补植复绿”基地为例,该基地规划总面积655亩,由鸟语林补植复绿区、大海子工队补植复绿区和林场场部周围补植复绿区三个补植复绿区组成。
一是对倒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控制种植污染、取缔养殖污染、推进库区住户搬迁、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大常态执法力度等措施,投资33.5亿元完成倒天河水库3354户居民搬迁和环境整治,安装隔离网36公里,增设标识标牌20余块,建成投运倒天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在100%。
二是推行“环保管家”试点。2017年7月,织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了《“环保管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贵州省评估中心充分发挥其环保技术优势,为织金经济开发区生态发展提供新形势下“环保管家”一揽子服务,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共同探索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的环保措施、管理方法,为企业实现稳定持续达标,降低环境风险,控制环保运行成本。在“环保管家”的助力下,织金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环保工作已初显成效,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织金绮陌至茶店洪家渡大道工程、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纵一路工程、中石化贵州织金煤化工征地拆迁安置等项目均获相关环保部门批复。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在规划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种不种”“种什么”“怎样种”等问题交由群众决定,实现了规划引领、政府引导与群众意愿的无缝对接;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林草结合、林药结合、林粮结合等模式,引导群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工程实施中,重点突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园区周边、景区景点周围和重要水源地四个绿化重点区域。
三是坚持种管结合。严格把好设计、种苗、施工、验收和资金兑现“五道关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林业工程建设任务。各地按照“三分造、七分管”和“明确责权利,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原则,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责权利统一的林木管护机制,切实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四是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四到乡”制度,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是造林绿化的责任主体,将造林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自行组织培育或采购苗木,落实施工单位,监督指导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县级检查考核,做到造林绿化任务、资金、责任、考核“四到乡”。实行“先建后补”制度,在保证政策补助资金全部兑现给农户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参与造林绿化,鼓励和支持农户将坡耕地向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由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先行垫资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种苗与造林补助资金按照“5∶2∶3”的比例分三年三次兑现给实施主体。完善苗木供应机制,按照“政府限价、乡镇组织、就近育苗、定向供应”的原则,建立以乡镇自行育苗为主、国有林场保障育苗为辅的苗木供应机制,有效解决了造林与供苗、供苗与群众意愿脱节的问题。
2014年10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破冰之举”,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毕节市委的充分肯定。《法制日报》将该案评为“法治2014十大年度影响力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评为“十大法律监督案件”“行政检察精品案例”,环保部、中国法学会授予该案“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启动后,毕节市检察机关紧贴“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中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来抓,以获得参与全省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在全国市州级试点检察院中率先制定《毕节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毕节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联动办理规定(试行)》两个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定,对毕节检察公益诉讼探索进行严格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和指引,促使案件办理步入快车道,实现从单一领域到多个领域、从重点出击到多点开花的突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检察院的科学指导下,毕节市检察机关提前超额完成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切实体现了试验区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决心和能力。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束后,毕节市检察机关再接再厉,继续稳步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中,毕节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95件,提起诉讼26件,法院已审结的22件起诉案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其中,金沙县检察院诉七星关区大银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全国首例市州级辖区内异地管辖起诉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大方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七星关区检察院、大方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各有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黔西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各有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法治毕节”创建期间,毕节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两年位列全省第一,一年位列全省第三,6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2017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在大方县检察院召开,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做法在会上得到交流推广。
毕节市政法机关紧扣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司法防线,以建设“生态毕节”为目标,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2件180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134件152人,提起公诉217件252人,通过打击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36件,追捕追诉8人。结合办案推动依法行政和生态修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85件,落实“补植复绿”29300余亩380万余株。
持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对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新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积极探索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补植。针对因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和故意毁坏林地而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机关督促林业部门责令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在原址补种树木,或责令缴纳植被恢复费后由林业部门组织补种。针对因无证生产、采石或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而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责令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在补植复绿基地异地补种树木。对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参照盗伐补植标准执行。
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防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完善。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传递正能量,宣传好声音,杜绝虚假报道、不实宣传。
2016年以来,鉴于毕节市民政领域信访量大、涉及的政策法规多、群众和舆论关注度高的现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开展“三访一研判”探索,实行“轮流接访”“适时走访”“定期回访”“月月研判”,努力解决民政领域信访问题。“三访一研判”工作在推进中,结合毕节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灵活地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运用到民政信访工作的“轮流接访”之中,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配备了音频视频设备和执法记录仪,对民政干部接访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既规范了民政信访秩序,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个别上访对象不讲道理、无理取闹的情况,又约束了干部接访言行,避免干部不吃透政策、应付差事、敷衍塞责。通过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后,在毕节市民政系统中进行推广,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信访过程中,信访人依法信访,接访人文明接访,没有出现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情况,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促进。
电子政务外网已成为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重要网络支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是全省公务员工作、学习和管理的基础性电子政务平台。毕节市强力推进电子政务网建设应用推广工作。一是做好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建设。以省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为契机,按照“横向拓展、纵向深入、点面结合”的思路,从覆盖范围、承载能力、网络安全等方面,科学合理地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规划部署,建成一张网络覆盖全面、数据高度共享、网络安全性高、政务支撑完善、运维服务水平高的电子政务外网。二是做好省电子政务网应用。以“需求、实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本级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统筹指导,切实推进行政信息化办公服务。力争实现县区行政“一把手”带头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在线审签文件,倒逼其他领导干部积极应用,充分形成全流程在线办公良性循环机制。以紧盯市省电子政务网日登录使用为目标,重点将各单位领导、关键股室、关键环节人员作为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对象,进一步细化任务、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目标明,强力提升市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的“质”和“量”。
完成法院、检察院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定责,组建办案团队,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关于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实行“谁主审、谁签发”“谁签发、谁负责”,以责任倒逼办案质量,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和评查,对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结案。不断完善以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和第三方评查为主要形式的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并通报评查结果,确保审判质量,真正做到“放权”而不“放任”。
一是严格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五不分管”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通过党组会等集体研究决定,制定权力运行清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解权力,形成班子成员之间内部相互协调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合并、新增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探索将单位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办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印发了《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和生态移民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了水库和生态移民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等,及时在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公开“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三公”经费等信息,充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毕节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毕节”创建。
不断强化职务犯罪检察监督。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及时介入各类安全事故调查,严肃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015~201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3件363人、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70件9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71.17万元。
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保障司法公正。自“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共监督撤案389人,监督立案738人,追加逮捕929人,追加起诉1310人,追加遗漏罪行33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54件次、审判活动违法64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1053人,采纳率达95%以上;抗诉70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42件。
一是强化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2016~2018年,共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6个,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达96%以上。与会代表结合毕节市实际提出了大量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由毕节市常委会办公室转交“一府一委两院”组织研究处理并得到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2016~2018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通村油路建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气三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评议6次。从关注出行安全到保障“老有所依”再到助力脱贫攻坚,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不遗余力,全力以赴解决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评议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2016年和2018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政府对有关问题认真作答。通过专题询问共同推进中央、贵州省委、毕节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专题询问中,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突出了连续询问机制,对专题询问方式进行了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社情民意直报点作用。自毕节市政协成为全国政协办公厅社情民意直报点后,进一步完善了《毕节市政协办公室社情民意信息编报制度》,畅通了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注重从常委会议、专题调研、委员提案中搜集社情民意信息,并及时向毕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自2015年以来,通过调查核实、整理汇编,共编发《毕节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121期,受到了毕节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盆景取材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容忽视》《教育扶贫资金的沉淀应引起重视》已上报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定期自动划转偿还住房贷款的建议》《高度重视和妥善化解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矛盾刻不容缓》《毕节六小大班额所致的安全隐患何时才能消除》《关于配齐配全我市基层医务人员一体机的建议》等信息得到毕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二是积极办理政协提案。毕节市政协坚持以“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为统揽,根据“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收到提案2233件,经审查,立案1917件,交办1917件,提案内容涉及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提案办结答复率为100%,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真言、献良策,发挥了政协的特色和优势。
2015年11月,毕节市委召开“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会,提出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建立、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增强、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全面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全面增强、民生保障事业全面进步、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夯实、全面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八个全面”目标。随后,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支持下,毕节市委、市政府紧扣深化拓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针对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确定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公正司法天平工程、全民守法宣教工程、法治惠民服务工程、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法治监督检查工程等六大工程,实施或落实了互联网+政务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程序制度、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监督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有力举措,在各类案件发案率降低、基层预防和处置事件能力提升、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美丽、行政司法效能优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效。
以信息采集为突破,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毕节市研发“互联网+社会综合治理管理云平台”,围绕“人、地、物、事、网、组织”等基础要素,通过App面向全市所有单位和自然村对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人口、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家庭收入、特殊人群、人口健康及基本卫生服务等涵盖各方面的380项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推动基础信息资源高共享,做到基层数据底数清、社情民意及时掌握上报,实现社会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深入推进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毕节市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为重点,以建立完善专业化调解组织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综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以建立完善司法确认制度为核心的诉调对接平台为补充,在市、县、乡三级分别建立中心(平台),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截至2019年6月,全市建成280个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426个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360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44个以司法确认为核心的诉调对接平台、285个综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排查矛盾纠纷1.3万余起,调处成功率97.27%。
探索完善基层工作方式,让法治能力成为基层工作的看家本领。毕节市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规范民主监督内容、程序,建立决策让群众参与、成效交群众评议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群众参事议事积极性,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增加基层工作透明度,减少群众误会和上访。毕节市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强化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小孩、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实行道德红黑榜公示制度、互助行为限制制度,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群众感受到良好的法治环境,自觉形成学法用法、遇事找法的习惯和思维。以金海湖新区常丰村为例,该村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村“两委”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思想教育等工作,邻里矛盾纠纷减少了,群众对村干部的抵触情绪消除了,常丰村的人民群众都有了较强的法治意识,形成了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了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较高,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17年至2019年6月,毕节市公安机关以扫黑除恶为龙头,加大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破获“九类恶势力犯罪”案件520件、刑拘2230人;立案侦查涉黑案件8件157人,在办恶势力犯罪集团35个,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
毕节市检察机关积极聚焦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形态、新手段,统筹调配检察力量,建立内外衔接机制,开通举报热线,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决深挖彻查,依法快捕快诉,全力攻坚“破网打伞”。2017年至2019年6月,毕节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0件95人,提起公诉21件110人,追加逮捕29人,追加起诉21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16起;坚持打击与监督并重,不捕12人,发出并督促落实“强化背景审查、严防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支‘两委’班子”等检察建议90余件。
毕节市政法机关破获办理的纳雍县“村霸”龙德江等龙氏家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中央政法委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并被列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法治毕节”创建以来的2018年与创建前的2015年相比,刑事案件下降14.91%,命案下降25%,“两抢一盗”案件下降23.94%,新增吸毒人员下降41.43%。近年来,刑事案件发案数连续下降,打击成效明显;可防性命案发案大幅下降,现行命案连续全破,攻克了一批影响较大的陈年旧案。
政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警力下沉,应急处突能力不断提升。毕节市完成大部分派出所民警备勤休息用房食堂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基层民警配置比例不断提高。同时,注重乡村两级综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市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派出所消防辅警和公安协警力量不断加强,确保基层综治力量全覆盖,有效防止各类治安案事件的恶化升级。加强人员集中重点单位警务室建设,预防重特大治安事件。截至2019年6月,全市共建设驻校警务室2163个、“护校岗”622个、治安岗亭327个,配备学校专职安保人员3253人,配备校园防护器械装备2万套,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530套,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599套。建立医院警务室117个,派驻民警130名,督促配备保安力量1011人,督促增设监控探头274个。
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力量弥补警力不足。毕节市加强综治大数据、司法大数据和服务大数据建设,以警用地理信息平台为依托,整合“天网工程”等警务资源,搭建平台建设标准化、巡逻防控网格化、现场警情可视化、指挥调度扁平化、情指联动一体化的全市“五化”扁平化指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6月,全市已经建成“天网工程”前端监控点16523个,智能报警点500余个,联网率100%。不断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后盾。
毕节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照“互联网+公众服务”理念,不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8年,在毕节市政府网群,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127条,同比增长5.51%。其中市本级73507条,同比增长46.42%。在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整改中,四个季度合格率均达100%。各类政务新媒体坚持每日发布重大时政、民生、政策、民意征集等信息,方便干部群众及时、便捷获得相关信息,毕节市政务新媒体在相关评比中排名比较靠前。
毕节市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一是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2018年开展民意征集205次(市本级159次),收到意见876条(市本级513条),市本级反馈民意征集情况93件。二是建立政府会议开放制度。2018年全年面向公众开放会议189次(市本级112次),参会公众918人次(市本级467人次)。
法律规范成为毕节市行政工作、执法工作的依据和约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成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内化行为,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毕节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一律不得制发文件。推进备案审查,注重“红头文件”监管,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工作方式,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并在毕节市召开西南六省(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交流会。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只保留了230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平均10个流程减少到3个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25个工作日减少到3.68个工作日。
毕节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权责法定化、公开化,全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筑牢行政权力“制度笼子”,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平台更新,完成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更新,收录和公示执法单位632个、执法人员信息1.38万人、权责清单2.54万份、执法信息5.14万条,完成业务办件10.44万件,公示执法结果1.16万件,受理咨询投诉34件;执法人员持证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收回了违规持证、持证不在岗等人员证件;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法治乡镇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积极推动乡镇同步建设法治政府;抓住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两个关键,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逐步推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三统一”相对集中运行模式。上述改革的全面完成,切实建立起了依法行政的制度规范。
毕节市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权力范围,健全工作制度,划清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2017年,毕节市开始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共清理出各单位保留证明材料772项,取消证明材料172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严格按照省要求的3个环节6个步骤(收件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进行优化,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平均10个环节减少为3个环节,缩减了70%。2018年通过清单编制,实现市直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从5953项减少为3428项,减少2525项,减少幅度达42.4%。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从244项减到213项,减少31项,减少幅度达12.7%。另外,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放管服”会议精神,将市直行政许可事项平均办结时限从25.4个工作日降到平均7.5个工作日,缩减了70.5%。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办结时限也缩减了50%以上。2018年底,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重新制定发布35个市直部门权力运行图(行政流程图),进一步精简各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方便群众。
各项制度的实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行政权得到了有效规范。2016~2018年,毕节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579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直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共计339件、直接纠正率21.5%,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2016~2018年,毕节市行政机关共参与行政诉讼案件2574件,审结2264件,未审结210件。在审结的2264件诉讼案件中,败诉290件、败诉率12.8%。三年来行政机关出庭败诉率呈下降趋势,其中2016年为14.2%、2017年为11.9%、2018年为13.6%。法院开庭审理203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91件,2016年、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50%,高出指标数30个百分点。2016年贵州省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选择在毕节召开,毕节市在现场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毕节市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例,树立以“100-1=0”的服务理念优化政务工作,用“无申辩”的要求提升自己、用“五个绝不”(所有办理事项绝不在我这里停留、绝不在我这里出错、绝不因为我的服务态度不好影响办事群众的心情、绝不因为我的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等让人民群众感到不满意,绝不因为我的个人行为使整个政务服务系统蒙羞)约束自己,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按国务院“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政务大厅进驻部门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事项网上可办率,为网上业务推行创造条件,减少服务对象来回跑的次数。市级共44项事项可实现分分钟办理,县(区)实现分分钟办理事项平均35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为服务对象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1402066件(其中网上受理553207件),办结1401645件(其中当场办结908721件)。市级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为服务对象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39556件,办结39445件,其中网上受理18728件,当场办结10664件。推动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件像“网购”一样方便。目前,按照“零跑腿办理”“不见面审批”流程办理有关许可申请216件,企业满意率100%。
为维护司法公正,毕节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2016年,毕节市委、市政府作出毕节政法系统“一年提升装备水平,两年完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司法机关完成了工资薪酬制度改革,并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财物统管工作,司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大为提升,法官责任意识和尊荣感同步提升。2018年4月,市委组织召开全市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市直44家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县(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参加会议,凝聚全市力量,进一步支持法院攻坚“执行难”,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成效。2015年,毕节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意见》,每月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全市法院、检察院“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到目前未发现“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有效保障。
法院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改革文书签发机制,彻底将审判权返还给合议庭和员额法官,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市法院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市检察院制定《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对院领导办案量作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入额领导干部共办理各类案件1031件,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占受案数的25.8%,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向常态化迈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规范完善了刑事审判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以及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有效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机制。推进公检法机关协同建立刑事诉讼大数据智能管理系统,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保障了诉讼各方的权利,保障了司法公正。
阳光司法是恢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毕节市两级法院通过建设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四大公开平台,司法公开更加全面、深入,阳光法院建设成效明显。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在贵州法院公众服务平台公开案件流程信息和裁判文书。全市法院按照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建成科技法庭146个,保证庭审全程留痕。黔西县、织金县等法院名列全省法院庭审直播数量前列。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大幅度超过省检察院规定的标准落实推动法律文书、程序信息、重要案件信息上网公开。
全市法院于2016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电子卷宗系统,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大幅提升法官办案、审判监督、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确保审判执行活动全程留痕。市两级法院创新方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
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文书公开率须达到80%以上的要求,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案件信息查询系统、“12309”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督促办案部门公开法律文书,督促承办人进行生效情况确认,确保法律文书及时公开。2016年至2018年底,共计公开法律文书9619份,导出案件程序信息1979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55条。同时,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建立检察院门户网站,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创新举措、工作动态、工作亮点、重大活动,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毕节市法院系统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以七星关区法院和纳雍县法院为试点向全市法院推行“轻刑快审”机制,试点法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7天,最快1天,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大力抓好重大案件的审理,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强化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审判规范、讨论审判重大事项、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上的职能作用。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2955件,结案51029件,同比分别上升20.85%和27.5%,结案率为96.36%,审判质效在全省排名从2015年第5位跃居到第3位。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221件,结案60061件,同比分别上升19.39%和17.7%,结案率95.00%,比全省平均结案率94.11%高出0.89个百分点,审判质效持续保持全省第3名。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729件,结案71209件,结案率95.29%。2018年,毕节市法院系统2个集体、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先进,9个集体97名个人被评为省级先进,其中织金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8年,毕节法院群众满意度98.32%,排名全省法院系统第一。
2017年,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改后员额制检察官人均月办案量同比上升1倍;审查起诉期限20.32天,同比缩短4.37天。案件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全市捕后作存疑不诉、法院判无罪的人数比改革前同比分别下降12.73%、10.46%。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年递减,2017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办案准确率为100%。
毕节市基层法院推行当事人协商选择为主、法院随机抽选为辅的陪审员选择模式,大幅提升了陪审率,并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交通、误工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件50~100元。2018年,各县(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为94.11%,为全省最高,实现了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司法,拓展了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2018年,全市法院更加突出法治宣传的综合性、多样性、广泛性。全市法院推行庭审直播,拓展庭审网络点播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阳光司法需求。“法治毕节”创建以来,各基层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不断推出便民新举措。典型的事例有:七星关区法院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咨询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金沙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引进便民服务站,方便群众阅读、休息、购物,延伸了人性化服务;织金县法院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流动诉讼服务窗口、网络庭审直播和诉调对接平台,通过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远程视频调解的“E平台”,丰富拓展了司法为民的理念。2018年,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调研,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设置的建议方案》,拟从现有63个人民法庭增设为81个。
毕节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逐步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了《毕节市检察机关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规定》《人民监督员管理体系》等有关人民监督员的制度机制10余项,配合司法局从毕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任了55名人民监督员。把全市检察机关涉及的“11类案件或事项”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野,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11类案件或事项”案件。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程序和范围,明确承办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责任部门,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机结合、监督程序与办案程序的有效衔接。2016年至2018年底,全市办理人民监督员案件12件,组织参加检察活动42次,其中,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7次,专家咨询案件1次,监督评议案件1次,听证案件2次,警示教育活动2次,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2次,公益诉讼旁听2次,检察工作通报座谈会3次,服务企业发展2次,参加人数共计110人。通过邀请案件监督和开展相关检察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行职权,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毕节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毕节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落实好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充分利用高杆广告、灯箱广告、LED显示屏、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等进行普法,强化普法社会层面宣传,为“法治毕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抓好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毕节日报社、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毕节试验区杂志、毕节试验区网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开辟“法治毕节”专题、专栏。2018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主题宣传活动3500余场次,发放宪法文本60余万册。
毕节市以“七个起来”为平台,推进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以“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大喇叭响起来、赶场天赛起来、党组织联起来、宣传队演起来、“夜校”办起来、文化墙建起来、村规民约立起来等“七个起来”活动。“法治毕节”创建以来,全市安装广播喇叭3000多个,编制广播节目160余期,开展宣传15万余次;编发《农民教育系列读本》44万册,利用赶场天组织开展惠民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抢答赛2500余场次;组建2000多支农村文艺宣传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巡演宣传9000场(次);充分发挥农民讲师、驻村工作队等作用,采取“摆龙门阵”、问题解答等方式,举办以惠民政策、产业发展、农业实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夜校”活动2000多场(次);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建设文化墙10万多平方米;累计建立村规民约3000个。近年来,以推进“宣传干部上讲堂”活动为契机,创新开展了4300场(次)80余万人次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道德讲堂”活动,在倡导文明新风、激发社会正能量、有效促进农村群众文明素质明显提升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毕节市充分利用新时代讲习所,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已建讲习所3896个,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讲习1万多场(次),培训干部群众100余万人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搭建重要平台。
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知法信法用法的人多了,信访的人少了。毕节市近几年的民事诉讼受案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刑事案件收案量则有所下降。涉法信访案件与2015年之前相比有大幅度的下降。
毕节市多措并举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蓝天保卫战胜利完成,全面启动扬尘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及油烟污染治理四大攻坚行动,成效显著。2018年,七星关、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6.7%、98.9%、98.1%、96.2%、98.6%、94.5%、99.2%、97.2%,同比分别上升0.5%、1.9%、3.8%、1.8%、3.5%、0.1%、1.3%、2.7%,除纳雍县外,其余县(区)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全市均无酸雨现象出现。
毕节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84个(其中2018年新增划定6个),定期开展饮用水源评估和水质监测工作,水质达标率100%。对倒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开展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建成投运倒天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在100%。2018年,32条主要河流55个监测断面(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17个)达功能区划断面54个,占比98.2%,未达功能区划断面1个,占比1.8%,河流水质总体为优。55个断面中,符合地表水Ⅰ类水质断面7个(占比12.7%,同比上升12.7%),Ⅱ类水质断面41个(占比74.5%,同比下降4.4%),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断面6个(占比10.9%,同比下降8.3%),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1.8%)。
毕节市环保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土壤点位数324个、植株点位数276个,完成土壤样品采样234个、完成植株样品采集246个;排查出疑似污染地块14块;完成837家固体废物产生单位、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10家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清单47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降低化肥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707.5万亩,施用配方肥技术推广面积333.6万亩,减少化肥支出5178.9万元。市环保部门大力开展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绿色防控面积近10万亩,全市示范带动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70.12万亩。2018年,全市完成石漠化治理160.22平方公里,完成造林128.79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23平方公里。
毕节市建成1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3932.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0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即草海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120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45%,保护着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及黑颈鹤、白头鹤等7种国家一级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总面积21067.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8%。县级自然保护区7个,总面积20865.12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78%,保护着国家野生动物315种,国家珍稀或濒危植物42种。
近年来,毕节市高度聚焦“花海毕节”形象品牌,畅享“洞天福地·花海毕节”。毕节市全市森林面积2261万亩,覆盖率达56.13%,同比增长3.3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空气质量好。市内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被誉为“空气维他命”的负氧离子含量每立方米超过6.9万个,空气质量常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毕节市区域内的精品景区中的百里杜鹃景区、织金洞旅游景区等旅游景区不断提质升级,完成项目总投资16.9亿元;新兴景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黔西中果河旅游景区通过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大方奢香古镇景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金海湖湿地公园等3A级景区17家。2018年全市接待游客量达1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33亿元,两项指标同比增长均超30%以上。大方县核桃乡木寨村2018年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旅游重点村名单。该村依托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便利快捷的交通条件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以“大党建”为统领,实施了“发展旅游业、拓展服务业、提升种养业”的产业发展思路,走出了一条从传统农业村到农旅融合村的转变路子,实现了乡村美丽和农民增收双赢局面。
毕节市以特殊人群民生保障为重点,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和大数据中心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治安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法治惠民服务工程,推动基层平安建设、保障基层民生。
“天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6月,毕节市全市投资超过10亿元,建成“天网工程”前端监控点16000余个,智能报警点500余个,联网率100%。
毕节市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框架初步建成。扁平化指挥体系集成了“平台建设标准化、巡逻防控网格化、现场警情可视化、指挥调度扁平化、情指联动一体化”等,部分县区运行效果显著。
毕节市建成全国一级互联网监控中心等一批一流的业务支撑系统,案事件系统、派基系统、特行管控系统、网吧管理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情报研判等重要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在侦查破案、人口管控和社会治安防控等实战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毕节市建成的“乌蒙云”大数据中心汇聚全市天网附属工程数据230亿余条,以巨量数据为基础,通过智能分析应用,有效提升社会治安动态管控能力。2016年以来,全市共抓获网上逃犯3600余名,抓获网上命案逃犯137名。近几年毕节市追逃工作考核成绩排名全省第一。“乌蒙云大数据人员管控平台”实时管控各类对象3400余名。近年来通过大数据应用,毕节公安部门主动发现并报送跨区域情报线索600余条,向企事业单位发送防范预警提示意见函2800余份,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防范提示2300余次。
毕节市在政府投入24.6亿元基础上,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4亿多元,全市建成育新学校10所,建立阳光工程企业62个,建成刑释解戒过渡安置基地11个,10个县区全部实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六项工程建设全覆盖。“法治毕节”创建以来,全市依法收治精神病患者3000多人,教育违法青少年500多人,安置帮教吸毒戒毒人员1万余人,刑释解戒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03%。
毕节市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3444”工作模式,实现了关爱帮扶责任和监护责任全覆盖。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全覆盖。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和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有效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共劝返父母、减少留守儿童22.7万名,动员父母携带外出、减少4.2万余名儿童留守,引导4万余名返家儿童父母在本地创业就业,使全市留守儿童总量从30.7万人减少到现在的14.9万人。建立“六助一体”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17.1万名家庭困难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留守儿童9140名),对1.4万名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100~400元生活补助。毕节市每年投入资金约1700万元,为小学阶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放安全电话手表,搭建与家人及帮扶责任人情感交流平台,依托公安机关网络平台加强安全保护。
毕节市各县区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为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了重要的路径。有的县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组建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15个行业性和医疗、交通、疑难复杂纠纷等9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为不同类型的纠纷提供专业化的调解;建立了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的调解人员信息平台,调解人员主要由律师、司法行政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政法干部、行业业务骨干等组成,有些地方还吸纳宗教界、医药界等社会各界德高望重的代表。为了使调解更加具有权威性,还注重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防范纠纷演变成集体性事件。近年来,毕节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扎实、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黔西县司法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调解员刘勇等4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毕节市纪检监察机关研究部署法治、依法执法等工作,听取各单位、审查调查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常态化巡察监督、督促整改、党纪政纪处分、审查调查等,聚焦“关键少数”,盯住关键事、关键人和关键环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政风行风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16年至2019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失责问题946个,问责91个党组织、1178名领导干部,党纪处分235人;发现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4000余个,立案7200余件,处分7336人,移送司法机关104人,问责1590人,涉及金额逾3亿元;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1000余件,立案7900余件,结案7400余件,党纪政务处分8400余人。
同时,行政机关内部加强作风建设和督察,2015年至2019年6月,共查处各类作风问题115起,处理135人,党纪政纪处分114人(县处级5人)。依托“网、刊、微”同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95起。“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四风”问题在根本上得到扭转,服务型政府正在逐步形成。政府内部通过审计部门持续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扶贫资金、对口帮扶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公共投资项目等进行了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绩效、干部廉政履职等方面,始终绷紧经济责任的弦,对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干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线索,及时反馈、移交相关部门机关。
毕节市权力机关加大法治监督力度,强化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或专题询问。根据《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率达100%。2016~2018年,共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1个,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达96%以上。2016~2018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评议,对通村油路建设、“一气三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听取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关部门则在人大监督、协调下,更扎实地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民生难题。2016年和2018年,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政府对有关问题认真作答。通过专题询问共同推进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专题询问中,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突出了连续询问机制,对专题询问方式进行了创新。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同时将执法检查纳入各年度工作要点报市委同意,不断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6次。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结合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印发法律实施单位整改落实,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毕节市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毕节市人大强化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依法及时处理来信来访。2016~2018年,共收到代表所提议案2件,建议610条,所有议案、建议均按程序交有关部门办理。办复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2019年共收到代表建议276条,其中建议、批评和意见217条、代表审议发言建议59条。2016年至2019年6月,市人大共接待来信来访967件次,其中处理来信294件次,接待来访群众673人次,来信来访及时登记、转交相关部门按时办理,答复率为100%。
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积极主动适应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入推进“法治毕节”创建,成效显著。
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司法活动全流程开展监督,确保侦查、审判、执行等机关的涉案工作依法公正实施。自“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检察4000余件次,有效规范了侦查工作的开展。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开展检察监督2000余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和抗诉等形式纠正审判活动中的不公正情形。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等形式,对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7400余件,提出监督意见或纠正违法情形1000余件次。
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着眼民生保护,集中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突出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破坏惠民政策落实的各类犯罪,有效助推了试验区“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相关部门关注民生热点,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不立案行为的监督。2018年,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销售假冒食用盐等案件75件,提起公诉43人;检察院心系“三农”,批准逮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贫困户、以推销保健品为“幌子”坑骗中老年人钱财团伙犯罪案件25件31人,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支持20余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5万余元,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90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39万余元。
毕节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都公开公布了监督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毕节市委政法委下发了《毕节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毕节市纪委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网站及微信举报平台;毕节市两级检察机关开通了12309一体化平台。这些举措为人民群众监督机关干部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毕节市政协自2015年以来,共组织主席会议视察5次,常委会议视察5次,分别对毕节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生态建设和保护情况、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教育扶贫工作情况等开展视察调研,形成视察报告和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参阅。
毕节市窗口单位全面进驻贵州政务服务网。在政务服务网中,办事人员可以通过刷脸评价、码上评价、App评价模式对窗口、前台人员、后台人员进行评价,组织人事部门将评价纳入单位、个人考评参考体系,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便捷、有效的评价体系,从根本上遏制了窗口单位和个人“三难”问题,督促窗口单位和个人依法、及时、热情提供相关政务服务。
“法治毕节”创建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自觉行动,是实施贵州“三大战略”的法治实践,是助推毕节试验区建设的自觉理论升华的“试验田”,是催化“法治之花”绽放乌蒙大地的“有机肥”。回顾“法治毕节”创建与探索的历程,总结“法治毕节”创建与探索的经验,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
贵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方法论,坚持党对“法治毕节”创建的领导,协同创新“法治毕节”创建机制,有力破解“法治毕节”创建与探索中的“难点”和“痛点”,助推“平安毕节”的建设和升级。实践证明,只有深入领悟和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法治毕节”创建才能朝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让“法治毕节”创建的“六大工程”开花结果,才能使“法治毕节”创建的自觉行动升华为自觉理论;只有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法治毕节”创建才能总结和提炼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贵州始终坚持贯彻“法治为民”的法治思想,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法治毕节”创建,助力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是全国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主战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重要使命,是乡村振兴的前哨站,而“法治毕节”创建是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坚实保障。“法治毕节”创建服务于贵州的“三大战略”,是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尚方宝剑”,为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协同创新“法治毕节”创建机制,勾画“法治毕节”建设蓝图,聚焦贫困群体,释放法治红利,才能为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只有以贫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为切入点,“法治毕节”六大工程才能顺利实施,毕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之树才能硕果累累!
贵州始终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法治毕节”创建为抓手,助推毕节示范区建设。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升毕节示范区生态经济;先试先行试点搭建信息法治平台建设,开放和共享信息,提高毕节示范区数字经济贡献率;协同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释放毕节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实践证明,只要整合和共享立法资源、行政资源、监察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及生态资源,“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就会驱动毕节示范区建设取得卓越成效;只要协调好“法治毕节”创建六大工程与毕节示范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链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毕节示范区建设就会蒸蒸日上,就会“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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