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和意义,既体现在指导国内精准扶贫理论创新、顶层设计、基层实践上,也体现在为全球减贫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步入攻坚拔寨重要时期,贫困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扶贫理论创新需求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理论指导价值体现在建构综合性扶贫治理、内生型反贫困理论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条件差、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分类施策,实施“五个一批”扶贫开发策略,要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这就要求在反贫困理论创新中探索综合性扶贫理论,在对贫困问题复杂性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分析致贫的共性要素,以共性要素为依据,因地制宜探索多层次扶贫脱贫路径,又要考虑到贫困个体致贫的具体因素,开展多层次、精细化的针对性帮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贫困人口实现自我发展是扶贫的根本,要把扶贫与扶志、扶贫与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建立长效脱贫机制。这就要求扶贫理论创新要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探讨培育贫困群众内源发展的治理机制,为实现贫困人口自我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脱贫攻坚时期,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庞大,贫困程度深、致贫因素复杂,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并呈现结构化趋势。贫困问题的解决,除了要下更大的决心和投入更多的资源外,更迫切需要合理、有效的贫困治理新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中的“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要求为脱贫攻坚阶段扶贫开发明确了工作目标;“六个精准”论述为扶贫工作方式转变提供了方向和着力点,“五个一批”脱贫路径论述为扶贫工作指明了工作重点任务;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的阐述为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建构等都具有极大的指导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不少有益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这些经验弥足珍贵,要长期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在国际减贫实践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以实施综合性扶贫策略回应发展中国家贫困问题的复杂化和艰巨性。从全球范围看,致贫原因多元化、差异化是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复杂性增强,单一力量或单一减贫措施面对复杂贫困问题时很难取得突破性成绩。在贫困治理中,以扶贫对象需求为导向,分类施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将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对象需求有效衔接。注重扶贫的综合性与精准度相结合,确立综合性扶贫脱贫思路,实施精准扶贫和实现精准脱贫。
发挥政府在减贫中的主导作用,以应对全球经济增长带来减贫弱化的普遍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将加强政府引导和主导作用作为减贫成效提升的根本。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我国政府主导了贫困瞄准、贫困干预、脱贫成效评估等减贫全过程。除不断加大投入之外,通过“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扶贫整体效能,激发强大的扶贫动能,构筑多元主体参与扶贫格局。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贫困识别机制,解决了贫困瞄准的世界难题。总体而言,国际的贫困识别方法主要有自上而下的识别方法(如个体需求评估法)和自下而上的贫困识别方法(如以社区为基础的瞄准方法),且在单独运用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贫困的识别是一项专业性、复杂性强的技术性工作。基层干部往往难以胜任贫困识别的专业性工作。同时在贫困规模庞大的情况下,采用一家一户的家计调查的贫困识别成本高、耗时长,且难以排除贫困变动对精准识别的干扰。采取统计部门抽样测算贫困规模、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贫困指标的方法较好地保证了贫困识别的科学性。通过农户自愿申请、民主评议等自下而上的识别机制,能提高贫困识别的群众参与度和强化监督效果,较好地保障贫困识别的真实性。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指导下,我国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上而下(指标规模控制、分级负责、逐级分解)与自下而上(村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精准识别机制,对国际减贫瞄准方法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