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核心是从实际出发,找准扶贫对象,摸清致贫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针对性帮扶,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从扶贫工作开发的内容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内容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核心问题的阐述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解决“扶持谁”的问题,要求实现“扶持对象精准”,具体工作内容为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提出由国家统一制定识别办法,并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建档立卡和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等工作。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中央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等文件,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建档立卡的目标、方法和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部署。2014年4~10月,全国组织80万人深入农村开展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共识别12.8万个贫困村、8962万贫困人口,建立起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全国动员近200万人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较好地解决了“扶持谁”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近年来,我国建立起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的格局。要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其间全国共选派77.5万名干部驻村帮扶、19.5万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和基层组织薄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解决扶贫“最后一公里”难题。东西扶贫协作深化,结对关系调整完善。东部267个经济较强县(市、区)结对帮扶西部406个贫困县,中央层面共有310个单位定点帮扶592个贫困县,实施“百县万村”行动、“万企帮万村”等社会扶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要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核心是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突出产业扶贫,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 推进精准帮扶工作是解决“怎么扶”问题的重点,实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立需求导向的扶贫行动机制,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将专项扶贫措施与精准识别结果和贫困人口发展需求相衔接。2015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阐明精准扶贫方略,中办、国办出台11个配套文件。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脱贫攻坚规划》。自实施精准扶贫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共出台100多项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方相继出台和完善“1+N”的脱贫攻坚系列文件。需求导向、全员参与、有效对接的扶贫脱贫帮扶体系已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的意见》,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的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出细致规定,为贫困人口退出提供制度保障。严格实施考核评估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就各地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等开展第三方评估;结合收集的情况和各省总结,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第三方评估数据与部门数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脱贫攻坚成效开展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见;对综合评价好的省份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综合评价一般或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省份,约谈分管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