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形成有其坚实的实践基础,来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又在实践检验中逐步发展完善。
20世纪80年代末期,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就提出了“弱鸟先飞”、“滴水穿石”、“四下基层”等许多发展理念、观点和方法。其中不乏精准扶贫的理念,如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是“弱鸟”先飞且飞得快和高的重要途径等等。201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推进扶贫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有一个好思路、好路子。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理清思路、完善规划、找准突破口。要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开发生态旅游,则搞生态旅游,真正把自身的比较优势发挥好,使贫困地区发展扎实建立在自身有利条件的基础之上”。 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找准发展思路的表述,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已开始萌芽。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他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2014年10月的首个“扶贫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履行领导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2014年11月初,在福建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年苏区老区人民为了革命和新中国的成立不惜流血牺牲,今天这些地区有的还比较困难,要通过领导联系……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 这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将精准扶贫视为对扶贫开发方式的新要求。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指导下,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不断推进。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核心的六项机制创新和十项重点工作。围绕该文件,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等政策配套文件。特别是《通知》和《方案》的出台,将精准扶贫要求落实到行动与实施层面。
2015、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逐步上升为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并不断丰富和完善。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向参会市县委书记提出“如何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改善老区老百姓生活”等四个问题,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老区发展和老区人民生活改善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真抓实干,贯彻精准扶贫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把钱真正用到刀刃上,真正发挥拔穷根的作用”。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2015年11月27~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长篇重要讲话,系统阐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这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的形成。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简称《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实施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脱贫攻坚战。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简称《规划》),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规划》系统阐述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以及产业发展脱贫等多个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的具体路径和方法。为贯彻落实《决定》,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100多项政策文件,表明我国以习近平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的脱贫攻坚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