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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确理解宗教信仰的根源与本质

从社会层面看,宗教信仰现在发展得很快。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高官,“不信马列信鬼神”者不在少数。“人前说假话,鬼前说真话。”不仅如此,党员干部中笃信宗教的也不是个别现象。个别人甚至达到一种痴迷的程度,乃至民间术士成为自己的“座上宾”。这足以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和深思: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并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情况下,为什么会产生上述状况?这需要对此认真分析,清理一下思想的“雾霾”,正确理解宗教信仰。

从词义来看,宗,本义指“尊祖庙”;教,意思为教化、教育,后引申为神道的信仰。“宗”和“教”二字合用则指教理,泛指人类的信仰崇拜现象。宗教一般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形式:从教义来看,它是一种思想观念和情感体验;从仪式上讲,它属于礼仪规范和崇拜行为;就其组织而言,它具有一定的制度和社团。在这些直观形式的背后,宗教的本质表现为对神灵的信仰。每当人们感到对自然世界异常力量不能掌握并无法依赖时,便会产生对超自然的一种神圣力量的崇拜,并从中获得一种信赖、动力和信心。

宗教信仰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根源。自脱胎于自然界时起,人的认识就产生了,继而使其活动具有目的性。然而,人的实践活动始终存在一些认识无法解释的现象,这种不解不可避免地使人形成对这些现象的恐惧。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人们唯有借助于超越自然的力量来把握自然现象,从而产生了对神灵的崇拜。此外,原始社会中出现的灵魂不死观念,也是宗教萌生、出现的一个标志。它反映着人类对生死的思考,以及如何超越“死亡”极限,继而衍生出鬼魂论,以及祖灵论、神灵论等观念,并逐步外化于对自然力、祖先民族的崇拜活动,并发展成为对其的信仰。由此可见,原始宗教一开始就表现为一种社会意识和社会活动,其实践活动是一种集体性质的社会现象,原始氏族的图腾即为很好的例证。人们借此来维护并神化氏族制度和氏族社会本身,标志着人格神化和社会神化的开端。自然神观念和氏族神观念充分表明,个人受到了外界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双重支配。

从宗教信仰产生的规律来看,中国也有自己的宗教。直言“中国人从来没有宗教信仰”的流行观点实属武断。先秦社会中的个人即已信仰鬼神等超自然的力量,只是到了商周转换之际才出现改变。在周朝人看来,商朝人虽对天地鬼神如此崇敬,其祭祀礼节如此虔诚烦琐,却最终无法避免走向灭亡的命运。于是,他们把国家的治理和子民的佑护,寄托于以天子和诸侯为代表的德性贤良之人,对神灵的崇拜相应地转变为对天子的崇拜。当然,宗教的核心在于教义即一种思想(体系),故而绝不等同于迷信。以佛教教义的核心“空”为例,它具有生命伦理和环境伦理两方面的内涵,也就是具有哲学基础的本源性思想。缘起说、因缘说、生命流转说、三世说(前世、今世、来世)、因果说和慈悲感恩说及其行为准则,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虽然有其自圆其说的一面,但其中的劝善向好戒恶的忠告绝非迷信的东西。进而言之,教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说明宗教存在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不论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宗教信仰各异,还是同一种宗教中的具体差别,都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存在密切相关。

不仅如此,宗教的产生还有其认识论根源。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行的过程。但物质世界是无限的,人类的实践是无穷期的。从总体而言,人类是可以认识规律,掌握规律的,要承认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绝对性。但是,人不是抽象的人,社会也不是抽象的社会;人总是某个具体社会的人,社会总是处于某个具体阶段的社会。因而某个具体认识必然受制于当时各种客观条件而呈现出相对性。人们的认识要追求无限的客观世界,但任何时候能达到的认识对象是有限的。认识要把握对象的本质,但感官所能感受到的都是现象。客观事物有无限多的本质属性,而人们的感官能力是有限的。认识的内容来自客体,认识的形式则是主观的。认识不等同于客观实在,只能是一种近似,认识能把握真理,但不能避免产生谬误等。不可知论者揭示了这种矛盾,看到了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相对性,却否认无限发展过程中,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和真理的绝对性的一面。要在有限和无限,相对和绝对的辩证统一中把握真理。认为理性无力把握真理时,就可能转向非理性主义,宗教信仰的空间必然由此产生。

历史、现实和认识论等因素共同“催生”出来的宗教信仰,势必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一般而言,宗教有意识形态和人文关怀的功能。这两种功能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为影响。宗教的意识形态功能尽管已经日渐式微,但没有完全消除,政教合一、政教协约和政教分离是其主要表现。其中,政教合一有两种情况:一是严格意义上政教合一即国家元首同时也是宗教领袖,二是国家与宗教的认同。政教协约是通过协约来确立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政教分离是政治与宗教两条线,宗教不得干预政治,但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分离,在世俗化的进程中,宗教作为一种潜在的精神力量,仍在深层次上发挥其作用。宗教的人文关怀功能也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挫折,以及生、老、病、死等不顺心的事。当人们遇到这些个人无力解决又必须面对的问题时,往往会借助于宗教,获得一种心理平衡和精神抚慰,从而达到某种程度的解脱,能够起到弥补意识形态动能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着现实基础。在阶级社会中,宗教是被压迫者的叹息和无奈,同时也是对自己命运不屈的另一种形式上的抗争和呐喊。但时至今日,物质生活的富裕满足却没有杜绝宗教信仰。究其原因,与人的生活密切有关。人和动物的活动本质的区别,动物只能按其本能适应环境,而人总是追求有意义的生活。因此,现实生活的人,都是生活在两个世界中的:一个是物质世界,为了生命的生存和延续;一个是精神世界,为了活得有价值和有意义。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什么是实践?实践是人们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既然是有意识的活动,就有目的,即按人的理想进行活动;既然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就要受制于客观规律,不能随心所欲。于是,就产生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人又总是渴望把现实变为理想的现实,并由此产生求知、求真、求善、求美的欲望,进而获得精神的愉悦。但是现实世界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矛盾总是存在着,有时还会产生激烈的冲突。作为个体的人,面对这些个人力量无法改变的现象,就会感到苦闷和迷惘。如何打开思想的枷锁,从而获得自由酣畅的心灵,这是金钱、地位和权力所无力给予的,此时借助于信仰,就可缓解这种痛苦。

同时还要看到,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治理能力方面还有不少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那些弱势群体,如老者、病者、弱者等人群,社会保障机制一时还跟不上,而市场经济的机制,又不能光顾这些扶贫救困领域,这就为宗教的传播提供了利用的空间。现在,有些地方,生老病死,宗教组织关怀备至,细心周到,主动服务,携手相助,使得这些人群获得不少的精神慰藉。在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感性认识中,难免对宗教产生了一些好感而接受。但这种接受绝非一种理性的接受,应对此作出正确清醒的认识。 5iajWVMNPtMStBA9ze+RJF/2Zx6hYqFozK0s+mJoeNLXrXqz8TSQGn/NVmDTge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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