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生产与阶级两个维度深入地论述了分配正义,也从生产与阶级的双重视野深入具体地解剖了资本主义“平等权利”的“不平等分配”的内在本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产是理解分配正义的社会存在前提,阶级是分配正义的政治属性。虽然马克思不是从正义的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批判,但是从生产与阶级的双重视角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政治解构与对共产主义分配正义的唯物主义把握,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深入透视资本主义分配的文明进步性与历史有限性,另一方面也提供了我们正视分配问题的理论智慧。或者说,马克思分配正义所秉持的生产与阶级的双重视野,构成了我们思考分配正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思维进路和政治价值范式。
分配不是孤立于社会生产的经济-政治实践,“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分配正义作为内含政治价值的经济实践,一方面体现了政治组织的价值根据,另一方面表征了生产的社会历史特质。有什么样的生产,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有什么样的分配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正义。因此,马克思在批判庸俗社会主义与资产阶级的同一性时说:“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 脱离生产建构的分配正义,要么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呓语的经济再现,要么是庸俗社会主义对社会历史现实的抽象回答。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视域来看,生产是分配正义的存在之维,阶级是分配正义的价值之维。
分配正义是人在社会中,以经济的方式表达的价值诉求。是根植生产现实的历史性价值诉求。或者说,不能从既定的某种分配正义来推演生产的具体,而应在理解生产现实的基础上回到分配正义的抽象。只有这样,分配正义才是分配这一经济活动的政治具体。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特别谈到了把握具体的理论方法。抽象是抽象的具体,而非具体的抽象,也非抽象推演出来的具体,而是具体在头脑中的抽象再现。或者说,分配正义其实是生产的抽象的具体。分配是依赖于生产方式的经济-政治实践,其正当性取决于在分配正义这一抽象观念中还原的生产及生产方式本身。分配如果能够真实、正确地表征生产方式的特质,就是正义的;如果是以超越于生产特质的价值规范为前提的规制,就是非正义的。分配方式不是判定正义的标准,生产才是判断正义的根据。当然,现存的生产及生产方式是否正义必然制约着分配的正义,但是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念,生产及生产方式的现存性并不是保证其正义的根据,唯有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性才能给予其正当性的根据与理由。生产及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性,才是生产从而也是分配正义的存在论前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特别强调了分配正义的阶级视野。马克思明确提出,不承认阶级差别的平等分配作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是资产阶级刻意而为的。一方面,资产阶级模糊阶级差别,是为了使生产与分配构成等价交换的程序正义,充分体现资产阶级法权优于其之前的权利形式。另一方面,资产阶级不承认差别,是为了使普遍的社会不平等无法被追溯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正义性。上述分析从反面证明了资本主义分配内置阶级的特质。当然,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依然内置了资产阶级的权利观念,只是“原则和实践在这里不再相互矛盾” 。当资产阶级在分配中将其阶级意识贯彻到底的时候,一方面引发了现实的经济对抗,另一方面则具体显现了社会生产力的矛盾与冲突。因为,“收入和收入的源泉”是同一的,“正是这三大社会集团,其成员,形成这些集团的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 这构成了对资本主义分配最为真实的描绘,也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最为深刻的批判。阶级既是他们的身份标识,也是他们的分配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