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拉·谢尔(Gila Sher),1948年生,女,以色列海法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哲学系教授,研究领域为认识论、形而上学和逻辑哲学。出版两本重要著作:《逻辑的界限:一种广义的视角》(1991)和《认知摩擦:论知识、真理与逻辑》(2016)。2012-2017年,任《综合》杂志主编;2017年至今,任美国《哲学杂志》主编。
陈波:吉拉·谢尔教授,很高兴能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见到您并对您做采访。可以说,我“遇到”您纯属巧合。2014年,我在日本的日本大学待了一年,以访问学者的身份从事研究工作。当时我在写一篇文章讨论蒯因的真概念,当我在谷歌上搜索相关文献时,您的名字和文章就跳了出来。我下载了一些您的论文,阅读后很喜欢它们。在我看来,我们在相似的哲学方向上工作,在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上持有相似的立场。我喜欢您的话题、立场、论证,甚至您的哲学风格。我个人认为,您的研究非常重要,具有很高的品质,您的新著《认知摩擦:论知识、真理与逻辑》(2016)是对认识论、真理论和逻辑哲学的重要贡献。这正是我决定邀请您于2016年到北京大学做五场学术讲座的原因。
吉拉·谢尔:是的,能在中国找到一个志趣相投的人非常棒,我特别享受对北京大学的访问。
陈波:目前,我的中国同事们对您几乎一无所知。您能说一些您自己的信息吗?比如,您的家庭背景、教育和学术生涯等,好让中国读者,或许也包括西方读者,能了解您,也能更好地理解您的哲学。
吉拉·谢尔:好的。我是在以色列长大的。以色列那时是一个年轻的理想主义国家,有一种独立思考和理智交锋的社会风气。虽然我在一个小国长大,但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世界公民。世界各地的著作都被译成希伯来文,我像认同自己的祖国人民一样认同俄罗斯的人道主义者和正在遭受苦难的美国奴隶。我既在学校也在青年运动中(我们曾定期讨论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学到了半理论化的思维。但完全理论化的抽象思维,我是在家里跟我的父亲学的,他称得上是一位理智建筑师。抽象思维感觉起来就像一场冒险,其给人带来的兴奋不亚于我在马克·吐温和儒勒·凡尔纳的小说中所读到的那些冒险。我高中毕业之后,在以色列军队(在隶属于基布兹运动的部队中)服役两年,当我完成服役后,我立刻开始在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进行本科学习,在那里我主修哲学和社会学。学习哲学对我来说是一种深切的体验。在第一年里,我充满了各种问题,却找不到满意的答案。但是,当我在第二年学习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突然一切都变得清晰起来。那种感觉就像是发现了一件自己终其一生都在寻找的东西,而在之前却不知道自己是在寻找它。康德至今仍是我的榜样,他是真正的哲学家。但康德在那时是历史,而我却想自己做哲学。这是分析哲学所提供的东西,也是我在希伯来大学的第二年遇到的。我对分析哲学的极度狭隘以及它对“大哲学”问题的忽视有所不满,但我喜欢它积极地提出难题并积极地加以解决的精神。这两个吸引人的地方,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是希伯来大学哲学系在那段时期内的特征。哲学系的分歧很大,而争论的对象是哲学方法论。我们应该怎么做哲学?我们是应该使用以康德和其他传统哲学家为代表的方法,还是应该使用当代分析哲学家的方法来强调语言的重要性?我的两位教授,艾迪·泽马赫(Eddy Zemach)和约瑟夫·本·什洛莫(Yosef Ben Shlomo)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公开的辩论,而我们这些学生,则既是陪审团又是法官。要走哪条路由我们自己决定,为了做出“正确的”决定,我们邀请每位教授与我们讨论他的立场,与什洛莫的讨论是在耶路撒冷的一间咖啡馆里进行的,与泽马赫的讨论则是在他的家里进行的。这种活跃的氛围以及对自己决定如何做哲学的鼓励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自己的选择是让那些经典的大问题保持活力,但使用新的工具来回答它们。在希伯来大学,我也发现了逻辑。我是从哲学而非数学进入逻辑的,所以我需要学习如何阅读逻辑学的高级教材,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是数学家为数学家写的。教会我做这件事的人是著名的集合论学者阿斯列·利维(Azriel Levy)。利维在数学系开设了一学期的逻辑课,主讲句子(命题)逻辑。但是他的解释是如此深刻和普遍,在跟他学完这门课之后,我可以阅读任何与数理逻辑相关的领域(比如,模型论)的教材。另一个对我有重要影响的人是戴尔·戈特利布(Dale Gottlieb)。戈特利布是一位美国的逻辑哲学家,他在希伯来大学进行了一学期的访问。在他关于替代性量化的课堂上,我第一次体验到了逻辑创造性的乐趣。其他在希伯来大学影响过我的教授有雅法·约韦尔(Yermiyahu Yovel)、阿维赛·玛格里特(Avishai Margalit)、哈依姆·盖夫曼(Haim Gaiffman),以及马克·斯特恩(Mark Steiner)。
在我本科毕业几年之后,我搬到了美国,在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读研究生,我的合作导师是查尔斯·帕森斯(Charles Parsons)。我那时希望与我一起工作的人能共享我对康德和逻辑的兴趣,具有我所欣赏的哲学上的正直与聪慧,而且不会干涉我的独立性。帕森斯拥有所有这些品质,甚至更多。我的博士论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艾萨克·列维(Isaac Levi)、罗伯特·梅(Robert May)、维尔弗里德·西格(Wilfried Sieg),以及在西格转入卡内基梅隆大学后接替他的肖恩·拉文(Shaughan Lavine)。在研究生期间,我在麻省理工学院做了一年的访问学者。在那里,我经常与乔治·布洛斯(George Boolos)、理查德·卡特莱特(Richard Cartwright)以及吉姆·希金博特姆(Jim Higginbotham)交流。在完成我的博士论文之后,我加入了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的哲学系,任助理教授。我至今还在那儿,现在是正教授。
陈波:我想知道哪些学术人物对您有强烈的理智影响,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对您进行了理智上的塑造,包括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我发现您经常提到一些大人物,比如,康德、维特根斯坦、塔斯基、蒯因等。现在,我想知道当您发现康德的时候,他的著作有哪些方面给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您认为他的哲学有哪些缺点,从而您可以为逻辑和哲学做出自己的贡献?
吉拉·谢尔:您是对的。影响我最深的哲学家是康德、蒯因和塔斯基。维特根斯坦也有影响,还有普特南。在当代哲学家中,我觉得威廉姆森的实质主义哲学进路和其他实质主义者都很亲切。但康德是独特的。他是我的哲学初恋,是第一位让我一见如故的哲学家,如果要求我选两本代表人文精髓的哲学著作放入发送给外星人的胶囊中,那将会是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但我对康德哲学的内容的看法是复杂的。请允许我集中讨论《纯粹理性批判》。我认为康德的问题仍然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人类对世界的知识是可能的吗?如果是,它是如何可能的?我认为康德的看法是对的,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可以回答的,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方法论,而主要问题在于,人类的心灵如何能够在认知上企及世界,以及它如何能够将这种认知转化为真正的知识。我同意康德的观点,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人类理性或理智在知识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知识既需要我所说的“认知摩擦”,也需要“认知自由”(我很快会做解释)。此外,我认为康德的问题和答案是一种实质(substantive)哲学的范式。我也共享康德的观点,认为认识论的核心问题需要某种超越,而这种超越对人类来说是可能的。
然而,我对康德的知识进路也有很多不满。首先,我认为,他的“世界”概念和他的“心灵”概念,分别作为人类知识的目标和主体,都是不够充分的。康德将世界分为物自身和表象,这遭到了广泛且合理的批评。特别是,我认为他主张世界本身是完全无法为人类认知所企及的,这太强了,而他主张人类认知只局限于表象的世界,这又太弱了。我也对康德那僵化和静止的人类认知结构有所不满。其次,尽管康德强调了人类认知中的自由要素,但他的认知自由观念却极其薄弱。自由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消极的,而积极的自由似乎在他的知识观念中起不到任何作用。这一点在他对最高层次的认知综合,也就是范畴的描述中尤为明显。人类或许会故意地改变他们用来综合表征的范畴,但康德的理论没有为这种可能性留下空间。在他那里,范畴和作为我们的数学知识之基础的直观形式都是一成不变的。我也不同意他的下述看法,他认为数学定律和高度概括的物理定律几乎完全奠基于我们的心灵。再次,我发现康德的严格二分法——分析与综合,先验与后验——特别没用(我稍后会解释理由)。最后,我也对康德对逻辑的处理有所不满。尽管康德认识到了逻辑在人类知识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但他对逻辑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加批判的,他对经验知识提出了哥白尼式的革命,但对逻辑却没有提出任何东西。问题不在于康德没有预见到弗雷格的革命,而在于,他没有提出关于逻辑基础尤其是逻辑真实性的深刻问题。
陈波:现在,我们来谈谈您的第一本书《逻辑的界限:一种广义的视角》(1991),它是以您的博士论文为基础的。您能概括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吗?比如,您想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您提出的新想法,您为自己的立场提供的重要论证,等等。
吉拉·谢尔:《逻辑的界限》在推广传统的逻辑性(logicality,特别是逻辑常项:逻辑性质、逻辑算子)观念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关于其范围和限制的广义逻辑观。正如您所提到的,这本书是以我的博士论文(《广义逻辑:哲学视角下的语言学应用》)为基础的,所以为了解释我是如何开始写作这本书的,我必须从我的博士论文和研究生生涯开始。我一直对“逻辑的(哲学)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感兴趣,但作为一个严肃的理论研究主题,我不知道如何解决它。你不能只问“逻辑的基础是什么”,然后就指望能想出一个答案。或者至少我不能。我需要找到一个关于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它必须是(i)明确的,(ii)可控的,而且(iii)能进入问题的核心。但是,如何找到这样的切入点呢?我的导师查尔斯·帕森斯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切入点的线索。有一天,查尔斯向我提到了安德烈·莫斯托夫斯基(Andrej Mostowski)在195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论量词的推广》(“On a Generalization of Quantifiers”),并说我可能会觉得它有趣。我不知道他到底在想什么,但对我来说,那篇论文是一个启示。那是在1980年代中期,在那一段时期,许多哲学家都认为核心的逻辑是标准的一阶数理逻辑,而核心逻辑的逻辑常项——可以说是“逻辑之轮”——是真值函项的句子联结词(其中最有用的是“并非”、“并且”、“或者”、“如果……则……”以及“当且仅当”),两个量词——全称量词(“每个”“所有”)和存在量词(“存在”“一些”“至少一个”),以及同一关系。为什么是这些而不是其他的,这个问题很少被问起。对句子联结词来说,至少有一个通用的逻辑性标准——真值函数性。就我所知,没有人问过为什么这是正确的标准,但至少有一个通用的标准,我们可以针对它问这个问题。但对于逻辑量词和谓词来说,甚至都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只有一个列表,其包含两个量词和一个谓词,可能还在可定义性下封闭(因此像“至少有n个东西使得……”这样的量词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逻辑常项)。那时可接受的观点是,你不能为“逻辑是什么”的问题给出一个实质性的答案。在维特根斯坦之后,哲学家们认为我们可以“看到”逻辑是什么,但我们不能“说”或“解释”逻辑是什么。在蒯因之后,公认的观点是,逻辑仅仅是“明显的”,没有必要对逻辑的本性进行批判性研究。
但莫斯托夫斯基指出,我们可以通过找出公认的量词背后的某种普遍原则来推广传统的逻辑量词概念,并根据这一原则构建一个逻辑标准,然后论证所有满足这一标准的量词都是真正的逻辑量词。他的标准是(在论域中)置换不变性,而这一标准后来被进一步推广为同构不变性[在那时,最有影响的人是佩尔·林斯特姆(Per Lindstrm)]。我在《逻辑的界限》中提出的问题是:同构不变性是正确的逻辑性标准吗?逻辑的界限是否比标准的一阶数理逻辑更广?它们包含了满足逻辑性的不变性标准的所有逻辑吗?为什么?这个“为什么”的问题是《逻辑的界限》的主要创新。这个问题的意思是:在哲学上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来接受或拒绝将不变性作为逻辑性的标准吗?这一标准是否反映了逻辑背后的深层哲学原则?那些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它们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原则?我并不是在寻找一个逻辑性的“标志”——例如,“先验性”。我对传统的哲学二分法很怀疑,无论如何,我都看不出先验性怎样能进入逻辑性的核心。在参照莫斯托夫斯基——林斯特姆标准给出我的问题之后,挑战就在于找到一种方法来回答这个问题。当时,只有少数有影响力的文章是关于逻辑常项概念的,例如,克里斯多夫·皮科克(Christopher Peacocke)的《什么是逻辑常项?》(1976),以及蒂莫西·麦卡锡(Timothy McCarthy)的《逻辑常项的观念》(1981)。二者都拒绝将同构不变性作为适当的逻辑性标准,但他们的考虑与我所追求的东西离得太远。
我自己的研究的催化剂是约翰·埃切曼迪(John Etchemendy)的博士论文——《塔斯基、模型论与逻辑真理》(1982),后来发展成一本书《逻辑后承概念》(1990)。埃切曼迪提出了一个挑衅的主张:塔斯基对逻辑后承的定义是失败的,因为他在用模态算子为其充足性进行辩护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当代的逻辑。对逻辑后承的语义定义在原则上都会失败,它在有些地方管用纯属巧合。这一挑衅的主张向我展示了研究逻辑基本原则的方法。我的第一步是重读塔斯基的经典论文——《论逻辑后承的概念》(1936)。重读这篇论文之后,我批判性地审视了它的主张,并把它与我在论文中提出的问题联系起来,我看到了埃切曼迪的分析误入歧途的地方。塔斯基确定了逻辑后承的两个前理论特征:必然性(强的模态力)和形式性。一个陈述要是一组句子(前提)的逻辑后承(或可由它们逻辑地推出),那些句子(前提)的真必须确保结论的真,这既要有一种特别强的模态力,也要以句子包含的形式特征为基础。塔斯基将逻辑后承定义为一种在所有模型中都保真的后承,并声称这个定义满足了必然性和形式性条件,只要我们能适当地将词项(常项)区分为逻辑常项和非逻辑常项。
塔斯基本人不知道对逻辑常项给出一种系统的刻画是否有可能,他在论文结尾的注释中表达了一种怀疑的态度。但是,我看到了同构不变性的想法如何使我们能够把证成塔斯基的逻辑后承定义的所有必要的元素都绑在一起:同构不变性充分地抓住了形式性的概念。逻辑常项需要满足这个不变性标准,以成为形式的。鉴于逻辑常项的形式性,逻辑后承可以而且也应该是形式的。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使用塔斯基式的模型装置。塔斯基式的模型可以代表所有形式上可能的情形。因此,所有在塔斯基式的模型上都成立的后承在所有形式的可能的情形中都成立。这进而保证了塔斯基式的后承具有特别强的必然性。因此,符合塔斯基定义的后承真的是逻辑后承。(相比之下,埃切曼迪完全忽视了形式性的条件,因此无法看到必然性是如何被满足的。)
将同构不变性作为一种逻辑性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极大地扩展了数理逻辑,甚至是一阶逻辑的范围。一阶逻辑是一组一阶逻辑系统,每一个都有一组满足同构不变性的逻辑常项,我证明了,就像将它们推广到句子逻辑一样,这与现有的真值函数性标准不谋而合,而这也为这一标准提供了一种哲学上的理由。非标准的逻辑常项包括“大多数”、“少数的”、“无限多”、“良序的”和许多其他的量词。这本书超越了现存的莫斯托夫斯基——林斯特姆标准,它不仅定义了逻辑算子,还定义了逻辑常项,提供了额外的条件,用来解释逻辑常项如何被纳入一个适当的逻辑系统中。我的逻辑算子概念部分与塔斯基在1966年的一次演讲“什么是逻辑概念”中提出的相符。塔斯基的演讲并没有影响我的想法,因为它最早出版于1986年,当我发现它的时候(大约一年以后),我对逻辑性的想法已经完全成熟了。碰巧的是,塔斯基自己并没有把这次演讲与逻辑后承的问题联系起来,他说,他的演讲对“什么是逻辑”的问题什么都没有说,那是留给哲学家去回答的问题。
陈波:在《逻辑的界限》内,您谈到了分枝量词。这让我想起了亨迪卡。在1997-1998年,我在赫尔辛基大学跟从冯·赖特做了一年的访问学者。在那里,我多次见到亨迪卡。我知道,亨迪卡和他的博士生加布里埃尔·桑杜(Gabriel Sandu)在分枝量词的基础上创立了IF逻辑(友好独立的一阶逻辑)和博弈论语义学,并得出了一系列惊人的结论。亨迪卡自己曾写道,IF逻辑将在逻辑和数学基础领域掀起一场革命。二十多年过去了,您能对亨迪卡的逻辑和博弈论语义学做点评论吗?
吉拉·谢尔:分枝或偏序量词的想法是基于对标准一阶数理逻辑的另一种推广——推广量词前缀的结构。在标准逻辑中,量词前缀是线性的——(∀x)(∃y)Rxy,或(∀x)(∃y)(∀z)(∃w)Sxyzw(读作“对每个x都有一个y,使得x与y之间有R关系”,或“对每一个x都有一个y,使得对每个z都有一个w,使得x,y,z和w之间有S关系”)。其中,y依赖于x,z依赖于y(和x),而w则依赖于z(和y,x)。在1959年,著名的逻辑学家和数学家里昂·亨金(Leon Henkin)问:为什么量词前缀总是线性序的?他提议将量词前缀推广到偏序的前缀,并将线性序的量词作为其特例。亨金的工作纯粹是数学上的,但在1973年,雅科·亨迪卡论证说它有自然语言的应用。从那里开始,分枝或偏序量词的研究就以两种方式在发展。其中一种是乔·巴威斯(Jon Barwise)和达格·维斯特尔塔(Dag Westersthl)等人的发展,涉及两种推广的结合:始于莫斯托夫斯基的广义量词和亨金对量词前缀的推广。这导致了分枝广义量词理论的诞生。举一个日常语言中的分枝广义量词的例子(来自巴威斯),“你班上的大多数男生和我班上的大多数女生都互相约会过”,其中用到了广义量词“大多数”。这个句子的线性版本说的是:“你班上的大多数男生都是这样的,他们每一个人都和我班上的大多数女生约会过。”其分枝版本说的是,有两组人:一组是你班上的大多数男生,另一组是我班上的大多数女生,前一组里的所有男生都约会过后一组里的所有女生,而且也被后一组里的所有女生约会过。这种分枝解读要求每一个男生都与女生组中的所有女孩约会过,而线性解读则不要求这一点。
但巴威斯发现,(从技术上说)很难对所有分枝量词都做出同样的解释。上面的解释适用于单调递增的广义量词(如“大多数”和“至少两个”),但对于其他量词(例如,像“少数”这种非单调递增的量词,像“偶数个”和“恰好两个”这种非单调的量词,以及单调性方面的混合量词)则不适用。巴威斯的结论是,分枝量词句子的意义取决于所涉及的量词的单调性,而且有些分枝量词的组合则产生了毫无意义的句子。这对我来说没有什么用处,在我的博士论文(和《逻辑的界限》)中,我证明了,通过添加一个特定的最大值条件,我们可以对所有分枝量词做出统一的解释,而不用考虑单调性。在后来的一篇论文(1994)中,我在这个想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分枝量词的完全普遍的语义定义。对分枝量词进行完全普遍的语义定义的主要挑战是缺乏组合性,这意味着递归是不容易获得的,但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克服这个问题。
关于分枝量词的研究的第二个方向是亨迪卡采取的方向。亨迪卡只考虑标准的量词,他与加布里埃尔·桑杜合作,为分枝量词发展了一种博弈论语义学,他们称之为“IF逻辑”或“友好独立的一阶逻辑”,也就是这样一种逻辑,其中给定量词前缀中某些量词的出现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不在彼此的辖域中)。亨迪卡相信,新的逻辑是非常强大的。一方面,它可以用来为数学提供一个新的基础——这是他在1998年的书《数学原理再探》( 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Revisited )中所追求的。另一方面,他还认为,分枝量词可以在量子力学这样的领域中使用,在量子力学中,物体之间存在着非标准的依赖关系和独立性。我可以理解为什么亨迪卡认为这可能对IF逻辑来说是一个富有成果的应用,但我不知道这究竟是如何起效的。不幸的是,亨迪卡在他进一步发展这些想法之前就去世了。我希望桑杜会继续这个项目。
陈波:从您的第一本书《逻辑的界限》(1991)到您的第二本书《认知摩擦》(2016),中间隔了25年。在这段时期内,您与他人共同编辑了一本书《在逻辑和直觉之间:查尔斯·帕森斯纪念文集》(2000)。我知道您从来没有停止过您的探索和研究。您能概括一下您在这段时间内的学术工作吗?
吉拉·谢尔:在完成我的第一本书之后,我开始发展我在哲学方法论、认识论和真理上的思想,并更详细地阐述我的逻辑概念的哲学方面。我的工作风格是累积性的。我对认识论的兴趣发生在我对逻辑的兴趣之前,在希伯来大学时,我就开始研究蒯因了。作为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我继续发展关于蒯因的想法,这最终在一篇论文中达到了顶峰:《在蒯因的理论中存在哲学的位置吗》,1999年发表于《哲学杂志》( Journal of Philosophy )。在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我举办了一些关于卡尔纳普和蒯因的研究生讨论班,这些都导致了我的想法的进一步发展。我对蒯因哲学的态度总是复杂的。一方面,我很钦佩蒯因的哲学勇气、独立性以及原创想法和常识的结合。特别是,我很欣赏他对传统哲学二分法的否定,我认为这为解决传统的认识论问题开辟了新的可能性。同时,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蒯因对哲学的看法非常狭隘,这部分地反映在他根深蒂固的经验论和自然主义的方法论之中。这促使我发展了一种修正的知识模型——一种“新”或“后”蒯因模型,那之后都被收录到我的第二本书中。
真理并不是我最初计划写的主题。我关注它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是我对逻辑尤其是对塔斯基的逻辑方法的兴趣的自然延续。塔斯基的逻辑方法主要是语义的。尤其是,他将逻辑后承视为一种语义概念。但什么是语义概念呢?塔斯基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楚明白的答案:一个概念是语义的,当且仅当它与语言表达式和世界上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关。因此,语义概念本质上是符合概念,而这是由塔斯基将他的真理概念(在1933年的论文中)解释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符合概念所支持的。但如果一般意义上的语义概念都是符合概念,那么逻辑后承的语义概念也是一种符合概念。这一概念不仅基于语言,而且也在显著的意义上基于世界。塔斯基本人从未暗示过,他将逻辑后承(以及相应的逻辑真理概念)视为一种符合概念。但是,在他对哲学讨论的态度上,塔斯基是一个极简主义者。他认为自己是一个哲学家型的逻辑学家,但他更愿意将他的详细讨论限制在技术和数学问题上。然而,我却不是那样的,于是我开始着手探究真理及其与逻辑后承之间的关系。
研究真理的第二个原因来自紧缩论日益增长的统治力,尤其是那种紧缩论版本说,真理是一个平庸的概念,并且没有实质真理论的空间。紧缩论的流行让我很吃惊。如果一个哲学家能做的就是发展平庸的、非实质性的理论,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对成为哲学家感兴趣呢?而紧缩论只适用于某些哲学理论,尤其是真理论,这一想法对我来说是不可理喻的。我对真理紧缩论——正如保罗·霍维奇(Paul Horwich)在1990年的《真理》一书中所提出的那种——的日益流行的反应,是试图理解什么导致了当代哲学家们对这一观点的信奉。他们说过他们是如何被导向这个观点的,但我觉得那并不可信,我认为在表面现象的背后,可能有一些更深刻的东西,一些关于真理主题的东西使实质真理论变得非常困难,那解释了为什么哲学家们会对实质真理论的可能性感到绝望。所以我决定探究是否存在这样的困难。我的探究导致了一个猜想,是真理的宽广度和复杂性导致了这样的困难。而这又进一步促使我寻找应对这一困难的策略。我的方法与当代的多元真理论者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克里斯宾·赖特(Crispin Wright)和迈克尔·林奇(Michael Lynch),但在两个重要的问题上与他们的方法不同:(1)为“老生常谈”赋予真理论中的核心地位的适当性,以及(2)真理的多元性的范围。我开始发展一种全新的、非传统的真理符合论,它摒弃了传统理论的幼稚特征,并允许多种形式(模式、路线)的符合。真理论者的任务是探究真理(=符合)可能、实际和应该如何起作用,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也包括在特定领域中的,并根据这些探究建立一种关于真理的实质性说明。我发表了14篇关于真理的论文,其中包括《论实质真理论的可能性》(1999)、《寻找实质真理论》(2004)、《符合的形式:从思想到现实的复杂路线》(2013)等等。
在我两本书之间的时间间隔里,我也在继续发展我的逻辑理论。我的目标是为逻辑建立一个完全成熟的哲学基础,那是一个由逻辑在获取知识方面所起的作用来指导的理论基础。这导致了16篇关于逻辑的论文的发表,从《塔斯基犯了“塔斯基谬误”吗?》(1996)到《逻辑后承的形式结构观》(2001)、《塔斯基论题》(2008)和《逻辑的基础问题》(2013,最近由刘新文译成中文,并在《世界哲学》分三个部分发表)。正是在《逻辑的基础问题》那篇论文中,我开始发展一种新的方法论——“基础整体论”,这使得对逻辑的实质奠基成为可能。
所有这些出版物都为我的第二本书铺平了道路。2001年,我在一个研究生讨论班上教授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的著作《心灵与世界》(1994),这本书使我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将我的新书集中于讨论认知意义上的“摩擦”(friction)。在2010年,我发表了一篇论文《认知摩擦:对知识、真理和逻辑的反思》,它成为我的第二本书的前兆。我在此期间探索的其他主题包括分枝量化、不确定性和本体论的相对性,以及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