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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有哪些核心议题值得关注?

2019年4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文件编号“国发〔2019〕9号”。这个文件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对这个改革方案进行深入研读,细细琢磨其中的要义。

◎议题一:国有企业改革要向哪个方向改?

就此问题,9号文开宗明义,简单直接地指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仍有发生,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文件指出,要“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这是本次改革要实现的终极目标,如果经过几年努力得以实现,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议题二:我国将通过什么方法实现国有企业系统整体上放开、搞活?

中国经济体系高度复杂,中国国有企业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如何通过一项全国性的政策来实现整体激活呢?9号文给出的答案是简单的,那就是进行“国有资本分类授权经营改革”。我们认为这项改革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个层面是政府层面:坚决地、科学地给自己的职能界定边界,同时保证所监管国有企业的责权利清晰,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第二个层面是企业层面:得到授权的国有企业将拥有完整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但正是由于企业的差别很大,所以9号文制定了一项有弹性的原则——“一企一策”。“按照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地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议题三:国资监管模式和方法会发生哪些重要变化?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资管理系统放权和授权后,如何转变国有资本监管模式,一方面推动国有企业焕发活力,另一方面又保证国有资本的持续健康发展呢?

就此,9号文明确指出:“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这段话的核心要义,我们认为有三点:

第一,国资委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从行政化审批式管理,调整到资本化纠偏式管理。按照这个逻辑,国企有诸多经营管理事项可以自主独立决策,但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国资委可以随时进行信息掌控,并进行事后的纠偏纠错。

第二,国资委对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持续的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放权清单,可以一企一策,可以分类授权放权。核心是“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行,这一制度是“负面清单”政策的创新性应用。国资委今后的重要工作将是动态维护和调整不同企业的清单内容,动态管理授权放权。

第三,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形成全国联网统一的“国有资本大数据”系统。9号文明确指出,“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加快优化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包括产权、投资和财务等在内的信息系统,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建立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议题四:与之前的国资改革文件相比,《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有什么新亮点?

从具体内容来看,9号文的很多原则和规定,都是在过去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再次提炼和总结强化,肯定了董事会建设、国企职业经理人、国企核心层长期激励、国企市场化独立经营等成熟和先进的做法,重申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的基础性规定。

有一点值得注意,文件明确指出,“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这项原则是在相关文件描述中第一次出现,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创新。由于创投企业、新兴科技公司、产业基金等新类型公司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发展新业务的助手和工具,所以,这样一项政策性规定必定使国有企业通过创投性公司驱动新发展的速度大大加快! qxT+5/z9hmbSuZuy4RqlLS5A9pZxkTPfXmNYBmKFe+/x6lrhu2xE/sytz2LB+1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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