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中推行的员工持股,曾经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有过不同版本的试验。本轮国企改革将核心员工持股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激励政策,有哪几个核心文件需要了解呢?截至2019年,国企改革涉及员工持股的政策规定,集中体现在四个文件里(不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财资〔2016〕4号文件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是科技部、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员工持股(5%~30%)的模式,推动长期激励体系的建立。
2018年补充出台的财资〔2018〕54号文件,实实在在地扩大了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激励政策的适用范围。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单独规定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员工持股的政策文件。
133号文件有几个第一次:第一次明确规定员工持股的比例和个人最高持股比例;第一次明确确认员工持股平台的作用和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员工持股的范围,必须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否定了母公司人员上持下的可能性;等等。这些原则性规定,对于正确建立员工持股操作方案,有重要意义。
◎积极推动员工持股:2057号文件
2017年秋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的2057号文件,是在总结混改和员工持股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政策推动方向的一份重要文件。
2057号文件,用32个字完整地总结了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员工持股:国资产权〔2019〕653号文件
2019年末出台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对员工持股又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再次明确和强调了几项基本原则,我们认为是近期政策的口径统一,对于指导未来一定时期核心层持股实施具有明确规范意义。
首先,明确了133号文件仍是核心政策依据。653号文件指出:“员工持股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稳慎开展。”
其次,指出推动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共32个字,那就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
再次,明确了员工持股的四个前提条件。653号文件对这四个前提条件的规定,在规范性方面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规定混改企业中非公资本要达到一定比例,以防范少数企业通过极少金额的“假混改”来蹭取员工持股政策的擦边球行为;二是再次明确员工持股企业必须是市场化程度高、独立市场收入占90%以上的企业。
最后是员工持股的股权设置。653号文件再次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总体来看,国企混改中的员工持股政策,正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细化、深化。国有企业朋友们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才能与时代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