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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技型企业长期激励政策如何活学活用?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于2016年3月3日正式实施。作为这个文件的重要补充,两年之后,又下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顶层设计角度,对于科技型国有企业开展长期激励进行了系统规定。总体来看,文件条文不少,激励目标导向也清晰可见。如何正确解读这项新政?如何充分利用这项政策的新空间为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激励设计优质方案?

我们首先要对政策的特点有所理解。第一个突出点是,科技企业的定义十分广泛。按照现在政策规定的三类企业标准,有大量的企业可以纳入政策的范围。有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就能够享受开展核心员工股权和分工激励的权利。

第二个突出点是,明确可以奖励股权。之前的规定,要么是上市公司的期权,要么是等价购买股权;这次政策明确了企业可以向核心员工奖励股权的方式,正式承认了知识劳动的资本价值,这也算是“知本经济”的重要进步吧。

第三个突出点是,分工激励力度大。本次新政明确了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收益激励额度不少于交易总收入的50%,岗位分红的总额度达到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15%,每年每人的激励额度可以达到当年收入总额的2/3,可以连续三年进行,且可以作为人工成本税前列支,并且不计入工资总额管理。

综合分析以上政策,我们发现,企业可以在充分研究这个政策的基础上活学活用,进而为充分激励人才、推动企业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和分工激励适用于不同阶段的企业

如果你是一家成立时间不长、净资产不高、业务规模不大的企业,那么建议你尽早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几个好处:一是能够分配的股权比例较高,因为按照规定,“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股权比例差距;二是政策对成立和经营时间没有严格的要求,成立一年经过审计就可以实施,能够更早地激励创始型的核心人才;三是股权转让价值不高,更有利于个人出资购买。

同理,如果你是一家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量较大并且人数较多的企业,采用分工激励的模式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原因有三:首先是股权激励的比例只有5%,但是分工激励的比例可以达到15%;其次是资产评估的难度加大,并且购买股权的金额将因为净资产过大而对个人产生重大压力,特别是政策明文规定企业不能代员工融资;最后是分工激励可以采用项目分工,还可以采用岗位分工,形式灵活,并且可以持续进行,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

◎有效培育高科技种子业务

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采用三步走的方法,培育高科技种子业务,激发科技人才动力,实现真正的“知本经济”。

第一步,国有企业可以分拆自己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业务,用现金投资成立一家子公司,争取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的时候,用一个较小的注册资本,让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出资占有一个股比。

第二步,经营一段时间后,申请作为小微企业开展科技企业人才股权激励,获得核心人才激励政策,包括15%的股权奖励。

第三步,积极做大种子业务,争取在多种层次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交易,实现科技核心人才股权的增值和流动。

◎充分利用分工激励

本次政策在企业分工激励方面进行了突破性的规定,也给那些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公司带来了激励的空间。

首先是项目分工。对于一个体系内的企业来说,重要的事情就是实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通过合理的途径实现转让,找到合适的科技成果交易对象,使自己的科技成果实现交易成功。

其次是岗位分工。本次政策是在核心岗位年度激励的基础上,给了一种连续三年用税前成本的方式再次进行核心人才激励的方法,这是有较大力度的政策工具。各家科技企业可以利用这样的政策,对核心员工的薪酬实行“特别待遇”,提高激励的效果。 gUDTR20yVr1UFieUaICPWiuZC+suxZI+YVBsxt/axfGIQLNM9sOdMo1S5ITPFV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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