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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理解“双百九条”里反映的国企改革政策底线?

2019年8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号)(简称“302号文件”或者“双百九条”),在盛夏之际,给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增加了新的热度,注入了强大的能量。

◎两大特点

我们这里选用“强大”一词,是因为这份被广泛称为“双百九条”的文件,相比于之前的改革文件,有两个突出个特点。

第一,明确提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创新改革精神。当很多“双百企业”和国有公司都在为寻找当前政策和自身实际的衔接落地细节而不得,苦闷、苦恼的时候,这七个字可谓及时、解渴、精准。它告诉各位企业家,未来的改革不是照着条文去做,而是远离政策禁区大胆创新,实操空间大大拓宽。

我们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底线思维、高压线原理,只要明确政策底线和改革红线,可以做出重要的改革创新。

第二,给“双百企业”带来新政策细节。回顾“双百工程”之初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双百企业”的示范,全面落实“1+N”国企改革政策;通过“五突破、一加强”的落地,来进一步推广到更大范围的企业层面上。

302号文件,虽然在政策上没有出台更多新内容,但是更加明确、更加细致地指出了“双百企业”在混改审批权限、市场化机制改革、正向激励、容错机制、员工持股等改革方面的政策边界。特别是在第六款中规定:“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这个内容是对于既往员工持股改革中“上不能持下”规定的明确优化,这种政策细节的提出,将有效力地帮助“双百企业”推升改革动力,优化创新改革方案。

◎三条政策底线

302号文件,彰显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于加快深化推动“双百企业”改革的意志,我们认为将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带来良好的改革推动作用。下面的问题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确定了一个广阔的创新空间,那么对于“双百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知道在国企改革中哪些是明确禁止的。这可以总结为“三条政策底线”,具体表现为“九个不能做”。

国企改革、“双百工程”实践一定会百花齐放、姹紫嫣红,不过,我们认为,无论如何,绽放的改革成果都不能脱离三条政策底线(见图1-2)。

图1-2 三条政策底线

政策底线一: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企业范围内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正在持续深化和推进。国企改革和“双百工程”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党的领导,所以,在设计的“双百企业”改革方案里,弱化或变相弱化党的领导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具体表现可能是:董事会的权限和决策设计与党的领导机制产生不协调,使董事会替代或者局部替代党组织角色;党管干部体制和职业经理人机制设计矛盾,职业化的经理与党组织管理脱节;党组织在“双百企业”改革特别是混改之后的企业里被弱化、边缘化,成为一种摆设。

政策底线二:国有股权设置。“双百企业”改革中的另外一条政策底线,我们认为是混改或者股权多元化过程中,国有股权的结构设置和比例框定。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混改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政策,可以总结为“分层分类”,也就是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充分竞争的商业一类、部分竞争的商业二类以及难以市场化的公益类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在国有股权的设置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实际上,也是为国有企业和本次“双百企业”改革中的国企股权结构设置标定了明确的边界和底线。如果出现下面这些现象,可能就超出了政策允许的范围:商业二类的国企下属企业,将国资股比降到非控股地位;讨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和混改问题;公益类国企非市场化的股权改革或者长期激励。

政策底线三:国有资本定价。国企的股权多元化和混改过程,涉及国有资本对应的增资、转让等国有股权交易,在这个敏感问题上,我们需要清晰地指出,国有资产评估、挂牌、交易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规定是基本的政策底线,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就触及了政策底线,踩了红线:在股权设计和方案当中,通过包装将优良业务进行混改和推进员工持股,剥离非优良业务,导致国有资本整体收益降低;没有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和国有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规定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和转让;在国有资本定价中存在局部利益输送。 pJu1nDPZoMvIUSbyZ7GDWPVj5bIq64JJTffYHjAI5CnpLJcTKu7dXE1+HZLbX/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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