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文的重要内容,是强调了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充分授权,同时对其他国有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那么,广大国有企业应该如何行动来落实这些政策?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
◎利用授权
9号文指出,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者运营公司,“授权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并就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我们认为,上述授权内容,实际上是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而制定的在业务权限、财务权限、人事权限三个方面的基本放权原则。
从业务权限来看,文件规定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可以独立制定发展规划,并自行安排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把主业的投资权限充分授予企业进行决策。
从财务权限来看,“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策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从人事权限看,9号文进行了比较大力度的授权,明确提出了五项授权改革:
第一是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除中管企业)。
第二是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三是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第四是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第五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
9号文中,也说明那些没有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的国有企业如何获得授权、有哪些新的权力。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虽然9号文文字不多,但已经明确说明了几个授权的边界:
●国资委监管界面只涉及一级企业集团,不再纵深管理到下属的重要二级或三级子企业。
●加快建设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并将之做实,使之成为授权经营的决策主体。有理由相信各地国资会加快推进国企现代董事会的落实工作。
●董事会能够决策的事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人权和业务权,促进国有企业更加按照公司法确定的法人权力进行经营。
无论是对于“两类公司”,还是对于其他国有企业,都应该首先明确改革带来的权限变化,理解好、应用好这些改革的政策机遇。
◎做好行权
9号文在“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一个部分中专门讲到,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这项改革的好处,也不是企业一成不变就能利用好这项政策。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在这部分的论述中,9号文对于上述几点意思分别进行了详细展开,我们分析后,将这几点归纳为国有企业要进行“四好企业”改造:
首先是“治理好”。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是将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董事会的职能要健全,董事会的决策机制要深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要清晰,这样的董事会才能承担起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重大责任。
然后是“制度好”。国有企业的制度体系总体来说是完整的,但焕发活力的国有企业需要实现人事制度的市场化,也就是充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我们很难想象一家没有市场化能力和机制的国有企业在得到授权后能够直接赢得市场竞争,所以,制度好,最重要的是实现内部机制的市场化。
再后是“管控好”。9号文区分不同类型的国有资本平台,分别使用了战略控制型、财务控制型、运营控制型等几种国际通用的集团管控模型进行描述,是希望国有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战略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管控模式和组织形式,实现组织效率的最大化。
最后是“资本运作好”。这是9号文中点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分,指出要提升国有资本的效率,增强资本流动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后投向更需要国有资本集中的行业和领域。这一部分,再次明确了国有资本可进可退的基本战略、强化的资本流动性,为各地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本的进退又指明了方向。
“四好企业”是9号文中对于能够充分行使国有资本授权的国有企业提出的要求,我们认为,更是中国国有企业需要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性指引。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可能通过国资的改革获得自己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