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希恩》的主人公叫芬戈尔(Fingal),他的宫殿叫塞尔玛——1816年,威廉·金(William Rufus King)在阿尔巴马州新建了一个小镇,也以塞尔玛命名。金在国会待了25年,差不多创了当国会议员的纪录;在国会,他属于老谋深算那种。一团乱麻理不清吗?不要紧,只要金出场,没有摆不平的事儿。他名气大还另有原因,一是他和布坎南(Buchanan)总统关系很铁,两人是否有断背关系不好说;二是金两次都没当上副总统,轮到第三次更倒霉,刚当上副总统没几天就去世了。回过头看1816年,金建起塞尔玛小镇不久就乘船去意大利的那不勒斯,给美国驻那不勒斯公使平克尼(William Pinckney)当使馆秘书。
与他同船的还有一位年轻的海军准尉法拉格特(David Farragut),当时是无名小卒,后来有出息了,当上了美国海军舰队司令,还因为打仗时喊了句“去他妈的鱼雷”,从此闻名全美。法拉格特舰上的数学辅导老师名叫福尔瑟姆(Charles Folsom),刚从哈佛神学院毕业。后来,福尔瑟姆到地中海国家的几个图书馆里待了5年,再后来当过美国驻突尼斯领事,最后回家乡做图书管理员和图书编辑,终其余生干着为别人文章挑毛病的工作。很多作家不喜欢他,因为他太追求完美,本来是他们信笔随意的作品,让他挑得伤痕累累。1825年,福尔瑟姆当上《纽约评论》( New York Review )的副主编,跟布赖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在一起,但做的时间不长,这算是他原本平淡不惊的生活中的唯一一次让他激动的事。布赖恩特最初是新英格兰诗人,创作了很多关于死亡和自然的意味悠长的诗歌。福尔瑟姆遇到布赖恩特的时候,布赖恩特已经是美国文坛上最负盛名的唯美作家。1827年,布赖恩特加入《纽约晚间邮报》( New York Evening Post ),两年后,他成为该报的总编兼合伙人。他按自己的兴趣刊登一些容易让读者感兴趣的评论,内容不拘一格,什么废除奴隶制、著作权、监狱改革、得克萨斯分治、纽约市修建大型中央公园等。他还说服比奇洛(John Bigelow)加盟,一起挑起办报的担子。
比奇洛事事处处符合布赖恩特的改革思想。内战爆发的时候,比奇洛被派到巴黎当总领事。在巴黎没他还办不成事,因为在任的美国大使不会讲法语。比奇洛基本上(但不彻底)说服法国和英国不为南部邦联海军建造军舰。因工作突出,1865年他被擢升为大使。当初他能捞到去巴黎当总领事这个职位,主要是沾了他认识苏厄德(William Seward)的光。苏厄德既是律师,又是参议员、纽约州州长,还是个说话管用、能办成事的行政官员。他属于那种非常精明、办事能抓到点子上的人,他想办的事基本都能办成——一般是关起门来密谋,悄无声息就把事办了,外人还不知道。不管大事小事他都是这么办的(其中有一件事把他载入史册)。有4件事苏厄德十分热心,一是国际贸易,二是建设国际电报通信以促进贸易,三是建立一种国际货币流,为贸易提供更大便利,四是希望美国向太平洋扩张,促进贸易发展。19世纪50年代中期,首次跨大西洋海底电缆铺设失败,有人提出电缆可以改走其他路线(比如从北美经白令海峡,再横跨俄国,最后铺到欧洲),苏厄德为此事忙前忙后,尤其是当他听说俄国有意卖掉阿拉斯加的时候,更是竭尽全力。他为收购阿拉斯加四处找根据,最后在贝尔德(Fullerton Baird)那里找到了。贝尔德是史密森学会的秘书,他让学会的研究人员写了好几份报告,称阿拉斯加的煤矿丰富,鱼类资源和海豹无数,而当地原住民很少,不会闹事等。
俄国人其实很早以前就想甩掉阿拉斯加这个包袱,有它俄国挣的没有赔的多。另外,俄国人是这样想的:这块土地离俄国中心地区太遥远,美国人既然已经对它感兴趣,进入阿拉斯加也是早晚的事,圣彼得堡想挡也挡不住。他们一商量,对方出价500万美元就把阿拉斯加卖掉,但苏厄德买地心切,结果俄国人把价钱抬到了700万,虽说如此,苏厄德一点也没犹豫。这桩买卖由斯托克尔男爵(Baron Edward de Stoeckl)一手操办,此人是俄方的谈判代表,狡滑奸诈,曾在华盛顿待过很多年,知道怎么处理这种事;有人猜测他为了把事办成,可能花了点钱把上下都打点了,苏厄德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国会支持。斯托克尔是个自由职业者,奥地利籍,意大利人。俄国人欣赏他的谈判技巧,给他的酬金很高。苏厄德提议,土地转让的事要保密,等谈好了(1867年)再宣布,搞成既成事实,美国国会想不答应都不行。这条件斯托克尔哪能不同意,不过,他写信回去笑话美国人傻。
斯托克尔绝对是个爱耍嘴皮子的家伙,他的美国老婆也跟着夫唱妇随。1854年,在一次外交联谊会上,他被一个身穿奇装异服的年轻人强力邀请,这个年轻人叫惠斯勒(James Whistler),是美国海岸测量处的绘图员。他把斯托克尔带回家,为他做饭,事实证明惠斯勒是个聪明的、令人愉快的人。1855年,惠斯勒前往欧洲。和其他去欧洲的年轻人的发展之路不一样,惠斯勒后来当了画家,功成名就。他先在巴黎拜师学了几年绘画技法,等有了底气,就开始独立创作,渐渐画出些名气。他的作品有《蓝色和棕色协奏曲》( Harmony in Blue and Brown ),《白色交响乐》( Symphony in White )和《灰色和金色的夜曲》( Nocturne : Grey and Gold )等,而最为著名的是《灰与黑的组合》( Arrangement in Grey and Black )[又名《艺术家的母亲》( Whistler's Mother )]。
惠斯勒的绘画强调色彩和谐,淡化主题,这种风格对有些人来说刺激不足,所以印象不深。这其中就包括一个叫詹金(Fleeming Jenkin)的人。詹金是个工程师,大部分时间是在铺设海底电报电缆(在红海、巴西和大西洋都铺过),只要是跟电缆有关的事,他一听就来劲儿。在铺设过程中,他写了一篇研究古塔波胶(杜仲胶)导电性的论文,他把欧姆作为测量阻抗的绝对单位。他是个很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对他有兴趣的事都要高论一番,地理、动物饲养、遗传学、单轨铁路、公共健康、水管安装等等,无所不谈。除了这点,他之所以有名,还因为他脾气好,性情迷人。1871年,他在爱丁堡大学当工程学教授,有一名叫罗伯特·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学生他最喜欢。这个学生后来放弃学工程改学法律,尽管如此,两人还是做了一辈子好朋友。史蒂文森的爷爷认识司各脱之后,史蒂文森便决心改行当作家。不过他病了一辈子,跟疾病斗争了一辈子,他先后去过伦敦、伯恩茅斯、尼斯、纽约州、加利福尼亚,最后来到萨摩亚群岛;好像越向南走,身体状况越好。1882年他创作小说《金银岛》( Treasure Island ),这本书成为家庭必藏的读物,由此也给他带来了丰厚的收入。以后他佳作不断,《黑箭》( Black Arrow )、《诱拐》( Kidnapped )、《化身博士》( Dr.Jekyll and Mr.Hyde )、《巴伦特雷的少爷》( Master of Ballantrae ),本本精彩。1888年,他和美国妻子及继子租了一条游艇,从旧金山出发,发现南太平洋有几个好去处,从此一去不回。
史蒂文森还住在伯恩茅斯时,有个美国移民去拜访他。此人叫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打算在欧洲定居(末了加入英国籍)。以后,詹姆斯创作出一系列作品,开心理学小说之先河,他围着半自传式的主题不断变换花样:美国主人公来到欧洲,受到文化冲击,自问一些关于人生际遇的深刻问题。此前,他到过巴黎、罗马、佛罗伦萨、伦敦等地,与许多文学名流都有交往。1877年的时候他已经是个名人,精英阶层全知道他,于是他当上了雅典娜神庙俱乐部(限古板守旧人士)的荣誉会员;一个冬天光收到的邀请就达109个。他甚至不得不在乡下(苏塞克斯郡)暂避一时。在乡下,这位显贵的美国人认识了工人阶级出身的、对什么都看不顺眼的社会主义者威尔斯(H.G.Wells)。威尔斯那会儿正忙着改变世界呢;同时他还在写系列小说:《时间机器》( The Time Machine )(1895年)、《隐形人》( The Invisible Man )(1897年)和《世界大战》( The War of the Worlds )(1898年)。这些小说后来让他得了个“未来学家”的雅号。威尔斯的大部分著作是谈社会和政治问题的(他相信有朝一日世界会走向统一,军备会解除,自然会得到保护),不过,因为他准确地预见了原子弹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所以,公众都认为威尔斯是搞科学研究的(可闹了一辈子他也没当上皇家学会会员,尽管他想啊盼啊)。
威尔斯最早的一批粉丝中有一位少年,叫戈达德(Robert Goddard),住在波士顿郊区,读了《世界大战》,小家伙欲罢不能,坐在马萨诸塞州奥本县他姑姑家农场里的一棵苹果树上,急着要往火星飞。他专修了几年物理,就着手搞飞向火星工程。1926年3月16日,他发射了世界首枚液体推进剂火箭,发射地点就在他姑姑家农场附近的空地上。1929年,有人打来电话,说要帮他。接过这一个电话,戈达德抖擞精神,在1930年到1942年间专心研究太空飞行的所有难题,这些问题正是后来人们进行太空探索、登陆火星所要遇到的。打电话的人叫林白(Charles Lindbergh),两年前,他驾机飞越大西洋,一举成名。此时的林白已获得美国荣誉勋章,以后他还荣登《时代》( Time )杂志封面,原因不是他搞航空航天成绩卓著,而是他在1931至1935年间研制出一颗人工心脏。
第二轨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