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治权力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 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对此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权力是政治关系的中介,即无权力便不能构成政治关系。政治关系的要素是权力主体、权力客体及政治作用。权力主体是占有或行使权力的个人或团体,权力客体是指接受权力作用的群体或个人。政治作用是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政治力量,主要是政治强制力,但这并不排除半强制力量和非强制力量的作用,因为政治权力的本质包含着生物的因素、经济的因素和心理的因素。
(2)政治权力要实现的目的主要是利益。为了保证权力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实现,权力主体必然要使这种政治格局或权力关系长期地固定下来,使之合法化甚至神圣化。
(3)权力主体能否达到目的取决于政治力量的对比。在政治关系中,谁的力量大,谁就能控制、统治、命令和影响权力客体。而权力客体会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必然要影响和改变权力作用的方向和强度,形成复杂的政治格局。
综上所述,政治权力的主要因素有权力主体、权力客体、目的性、强制力、权力作用的方式等。
2 政治权力是如何实施的?
答: 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政治权力往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施:
(1)指令方式
指令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借助于某种传播媒介,以指示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志,要求政治权力客体照此行为。指令方式的基础是政治权力客体的服从和受支配,否则指令方式将无法进行。指令方式是政治权力制约性的直接体现,它不仅以明示的语言和形式,直接表达着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和对于政治权力客体的要求,而且是政治权力强制约束性的直接体现。
(2)压力方式
压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力客体形成一定的强制形势和心理氛围,以此使权力客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政治后果,从而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作出行为选择,进而达到政治权力主体对于政治权力客体的既定要求和目的。
(3)规约方式
规约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制定或借助于某种政治和社会规范或规则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规约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规约方式的特点在于政治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具有关于实际行为的明示和明确的事先约定,双方行为都以此为据进行,因而规范方式对于政治权力客体和主体双边都同时具有规约作用。
(4)说服方式
说服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以特定的理论、方案实现与政治权力客体思想的和心理的沟通,进而贯彻自己的意图。说服方式的运用基础在于政治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客体之间具有特定意义的共同利益,比如人民内部领导与群众的关系。
(5)奖酬方式
奖酬方式即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施行奖酬,以鼓励或激励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为。政治权力作用的奖酬方式主要作用于非对抗的权力关系之中。由于这一方式以鼓励或激励为其特征,因而是一种积极的权力作用方式。
(6)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依据某种规范或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逾矩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规约方式的一种补充方式。处罚方式的设计和运用原理与奖酬方式相同,但是方向恰恰相反。因此,处罚方式是以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力客体或者社会成员相关利益的减少甚至剥夺为特点的。
(7)暴力方式
暴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直接以暴力手段实施政治权力。暴力方式一般见诸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关系之中,如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行动。不过,当非根本对立的政治力量之间矛盾激化而呈现对抗状态时,暴力方式也可能出现。
3 强制性权力、功利性权力、操纵性权力及合法性权力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答: (1)强制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是存在最为普遍的权力形式。强制性权力是指,甲要求乙做某事,乙因受到甲的威胁,虽然不愿做但不得不去做。在强制性权力中,“可信性”是至关重要的。强制性的威胁一旦发出,一定要让受威胁方感到,这种威胁是可信的,是实际存在的。这样才能保持政治权力的威力。
(2)功利性权力
功利性权力基本上与强制性权力相反,如果权力客体服从权力主体的意志,权力主体就会承诺给权力客体某种好处。这种权力说明政治的本质就是给予与索取的关系。政治权力从未被平等地分配过。权力存在的本身就说明一个集体组织中的不平等关系,把统治(管理)他人的权力赋予某些人,并强迫被统治(管理)者必须服从。
(3)操纵性权力
操纵性权力并不是建立在公开的沟通基础之上,而是以更巧妙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改变权力客体的价值观。这类权力假设,如果一个人的态度能够被重塑,他就会以别人所希望的方式去作为。实行操纵性权力的技巧主要有“洗脑”、宣传和社会化。
(4)合法性权力
合法性权力是一种以合法性为基础、拥有权威的政治权力。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它来自被统治者的心理认同。权力有了合法性,决策者就无须借助威胁、许诺或操纵而颁布或执行他们的决定,权力客体将会接受决策者的权威。在合法性权力中,关键是权威。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将权力转化为权威的关键是合法性问题。
4 如何理解权力、权威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答: 权力是迫使人服从的一种力量;权威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持久的、最终的来源。权力有了合法性,决策者就无须借助威胁、许诺或操纵而颁布或执行他们的决定,权力客体将会接受决策者的权威。
(2)权威与权力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面对权力,人们反对或者支持;面对权威,服从则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抵制权力是合法的,抵制权威则是不合法的。
(3)将权力转化为权威,其中的关键是合法性问题。权威以合法性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一个政权具有了合法性,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了权威。实现由合法性向权威的转换,需要一定的合法性基础条件,包括:
①合法律性,就是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既要符合实体法如宪法,又要符合程序法如有关如何建制政府的组织法。
②合法性中的合利益性因素上升为执政者实际政绩的有效性。
③合法性中的合道德性因素较多或完全在执政者身上体现。
5 政治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有哪些?
答: 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实现国家的正义,以及为实现正义而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
(1)首先要解决国家权力问题,但是国家权力本身不是目的,国家权力的目的是实现其疆域内公民的福祉,即满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权力”和“权利”应该是政治学研究的最基本范畴。
(2)由“权力”和“权利”衍生出来的“法治”与“民主”也是政治学不容回避的基本问题。
(3)“自由”与“平等”也是政治学最基本的问题,不过它们更多的是政治哲学话语。
6 如何理解民主的含义与本质?
答: (1)民主是公民表达利益、分配权力和分享福利的过程,以民主为工具而企图最大化实现平等权。表达利益的功能意味着公民可以以个体或组织的形式进行利益表达,分配权力和分享福利意味着“人头”很重要,靠的是选票的多少或力量对比。
(2)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已经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
7 如何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答: 民主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法治是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方式,其核心内容是以特定的规范、准则来强制规定社会成员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1)法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条件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①法治承认民主政治的原则、规范,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使民主具有最高权威性。
②法治规定了民主政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从而使公民明确自己实际享有的权利。
③法治规定了实现民主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从而为社会政治成员提供了按照民主政治行为的基本准则。法律不仅从原则上确认了民主政治中公民政治权利的原则和内容,而且以具体法规规定了这些权利的实施办法,使民主政治具有特定规范的可操作的政治活动方式。
④法治为民主政治提供了保障措施。法律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在民主政治中,它以强力保障着民主政治的正常实行,而惩罚违反民主政治原则的行为。
(2)民主政治中的法治又必须以民主政治作为基础和内容
其具体体现为:
①法律必须以维护公民的利益而不是个别权势者的利益为取向。
②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必须由全体人民通过一定程序来制定和确认,而不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
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④法律裁决只能由民主程序产生的司法机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