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是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它主要由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行政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是指教育行政组织的形态。根据教育行政权力的划分及行使方式的不同,教育行政体制可以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两种基本类型。
(1)集权制
①含义: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其下属地方政府和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措施都必须以中央制定的法令和指示为准的教育行政体制。集权制一般以法国为代表,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基本上也属于集权制。
②优缺点:优点在于有利于教育政策的统一,有利于统筹全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便于调节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有利于统一办教育的标准,保持全国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缺点在于易使教育行政缺乏弹性,难以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也常束缚下级机关办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分权制
①含义:分权制是指下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完全的独立权力,中央政府对其在权限内的事项不加干涉的教育行政体制。分权制一般以美国为代表。
②优缺点:优点在于可以使教育行政管理具有弹性,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事业,还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下级机关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缺点在于权力过于分散,会带来对教育事业在领导与管理上的政令不统一、地方各行其是等问题,造成教育发展上的盲目混乱、教育行政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正确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是教育行政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做了许多尝试,一些国家在其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教育行政上的中央与地方合作制,这是一种介于集权与分权两者之间的制度。
(3)教育行政集权与分权体制的比较分析
①基于体制类型选择的比较分析。集权制和分权制并无优劣之分。教育行政上选择集权制还是分权制,必须根据各国的国家体制及传统加以考察。为促进国民教育的发展,应注重考虑在现实中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基本的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国不管采取哪一种类型的教育行政,都面临着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如何协调、连接的问题。
②基于教育行政职能的比较分析。集权制的教育行政系统和分权制的教育行政系统在其职责的划分和作用发挥上呈现出种种的不同,突出表现在计划、组织、管理、监控、服务等职能方面。
a.在计划职能方面: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注重教育整体发展计划,其计划多为指令性的,对下级机构具有强制性效力;而地方分权制的教育行政强调指导各地方教育计划的制定及协调地方教育计划的实施功能,其计划多为指导性的,对下级机构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主要为地方教育计划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意见。
b.在组织职能方面:依据中央集权原则所建立起来的教育组织系统呈现出高度集权、机构紧密的特点,特别是不同层次的教育行政组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支配关系;而依据地方分权原则建立起来的教育组织系统则带有分权倾向和松散的特点,特别是中央教育行政组织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之间保持着一种指导、援助、建议的非权力作用的关系。
c.在管理职能方面:集权制国家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一般为国家或上级行政组织所具有;而分权制国家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一般赋予地方行政组织和学校。
d.在监控职能方面:从途径上看,教育行政为集权制的国家强调行政监控,而教育行政为分权制的国家则注重法律监控;从行政控制的具体方式上看,集权制的教育行政多采用上下对应的控制方式,而分权制的教育行政多采用上下协调的控制方式。
e.在服务职能方面:分权制的教育行政突出强调服务职能;而集权制的教育行政对这一职能并未给予高度的重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行政管理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群众参政的原则是国家行政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反映到教育行政上,就构成了教育行政体制的以下主要特点:
(1)党对教育行政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教育行政机构代表人民意志,沿着正确的方针路线实行教育行政管理的根本保证。党对教育行政管理的领导主要是政治路线、政策的领导,而不是直接行使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
(2)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①统一领导的含义有两点:
a.从教育行政组织上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一级设国家教育部,地方在省、市、县、乡镇四级分设教育厅、局、科、室(组)等各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以上这些组织均受中央统一领导。
b.从教育行政内容上讲,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宏观规划等大政方针均由党中央与国务院制定,由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具体贯彻执行。
②分级管理的含义是指对全国整个教育事业实行中央、地方(包括省、市、县、乡镇)两级管理,即国家教育部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全国及所辖地区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实行职能管理。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体制,是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相结合的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历次改革都是以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即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职责的划分为中心问题的。一般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1)三次改革的基本情况
①1958~1959年间
改革的中心是强调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负有全面的领导、管理的责任。但由于中央政府缺乏对我国教育发展的宏观控制,加之地方政府和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缺乏对教育、特别是对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等,产生了地方盲目发展教育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高等教育发展方面。中央教育行政组织向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下放一部分权力的改革并未取得成功。
②1961~1963年间
这一期间改革的重点在于加强对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集中统一的领导。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阶段的改革成果遭到破坏。
③1985年以后
1985年之后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中央放权给地方,教育领导部门放权给校长,政府放权给社会。
第三次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布局结构调整实现重大突破,部门办学、条块分割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扭转。
但是,在改革中,由于分权之后缺乏中央必要的宏观管理,致使教育事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混乱,也暴露出新的管理体制中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今后的教育体制改革中,都应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重要的原则,不断推进教育的民主化进程。
(2)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
①下放权力给地方和学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是现代教育特征的直接反映,是一种大趋势。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体制的改革及文化的发展,使得教育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区域化,且变化速度加快。这些变化迫使教育组织要提高自身的反应速度和灵活性,而下放权力正是基本对策之一。
②分权的趋势并不意味着集权的无所作为。事实恰恰相反,就组织而言,由于下放权力造成诸多事业上的结合部,也由于进一步分权形成各个职能部门更依赖于其他部门,因此,组织协调工作和整体规划、宏观领导工作的重要性比以往更强。这就要求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必须注意加强宏观调控这种形式的集权。
③加强中央对教育系统的宏观调控是处理好教育管理集权与分权的关键。宏观调控的内容有方向调控、进程调控、活动调控等。加强宏观调控的手段有计划调控、行政调控、法律调控、经济调控和监督手段等五种。
(1)美国
美国是一个以地方分权制为基础的国家,其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主要在各州政府及地方教育部门,联邦政府只是通过间接的方法对各州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改革发挥其指导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有条件的教育拨款对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施加影响,从而把地方教育发展纳入联邦政府的规范和控制。同时,美国政府还加强了地方学区的重组和合并,既达到了教育行政的经济化和地方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也达到了教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各届总统与联邦教育部都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推动美国教育的整体发展。这些都表明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出现集权的趋向。但是美国强调联邦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各州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仍有相当大的自主性。
(2)英国
英国教育行政的特色是中央和地方密切合作,重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中央和地方的权限根据国会立法确定。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权力结构开始改变,中央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控制加强,中央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影响日益扩大。现行的英国教育行政既非严格的中央集权制,也非绝对的地方分权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制的类型。
(3)法国
法国的教育行政特色是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和专家领导。当前,法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即国民教育部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公共教育事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通过改革,在行政管理、人事安排、教学、科研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向大学下放了不少权力,但总的来说,高等教育的立法权及校长的任命、经费的分配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仍在中央,所以中央集权制的特征并未改变。如今,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正在沿着变孤立、僵化为综合、协调的总方向进行改革。
(4)德国
联邦德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德国教育行政的特色是文化自治,分权协调。德国建立了教育地方自治制,在文化教育的管理上实行联邦主义,即把文化教育的立法权、管理权交给各州。联邦的权限不多,只是一般的监督和调节。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联邦政府积极采用与各州合作及补助方式,以健全联邦和州之间的教育行政关系,旨在强化联邦政府的干预,逐步扩大联邦的权限和加强其职能,使联邦和州之间趋向于均权化。
现在德国各州议会通过立法和财政预算参与对学校教育发展的调控,州文化教育部则通过发布命令和指示以及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来对学校教育进行监督。因此各州之间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财政制度(包括教育拨款、分配方式、政府和学校拥有的实权与义务)各不相同。
(5)俄罗斯
俄罗斯教育残存着苏联教育的浓厚色彩。其改革的明显走势是将中央集中统一和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变为分级管理,实行联邦中央、共和国、地区三级分级管理体制,各级分工合作,权责分明。
(6)日本
日本教育行政体制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长,既加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彼此取长补短,教育行政的运作表现出集权与分权交织的态势,但也表现出强化集权的走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教育行政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日本已建立了既有中央有力的集中领导,又能充分调动地方教育积极性的合作型领导体制。在均权制度下,中央教育行政负责制定教育方针及政策、各种教育规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教育课程的最低标准和全国教育统计,等等。地方则遵照既定的全国性目标和标准,根据地方的需要,拟订具体计划并付诸实施。中央注重指导和监督,地方注重执行和创新。
纵观主要发达国家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演变过程,从中了解到的特征及获得的启示,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各国政府参与或主导教育改革意向日益加强;
(2)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权限趋于职责化与统合化;
(3)集权的逐步分权,分权的逐渐集权,趋向均权化;
(4)中央重在规划和指导监督,地方重在执行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