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施泰因的教育行政思想。 [华中农业大学2017研]
答: 教育管理学界认为,近代历史上最早用行政学、法学理论研究教育管理的人,是德国19世纪著名的行政学、法学家施泰因。他明确提出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共事务的教育进行干预,以保障国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他的教育行政思想主要是:
(1)世界上每个人都生活在人类共同体之中,这个共同体把许多人集合在一起,相互之间都是为了别人的存在而存在的。
(2)人类共同体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另一部分是国家。社会通过财富的分配来提供人的发展的条件;通过劳动组织在人群中建立纪律;通过人类需求系统去促使人们去行动;通过家族及其法律而结成世代相传的人类共同生活的有机统一体。而国家不同于社会,它是人格化的自律的因素所组成的。它可以通过法律和自我调节的方式去改变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的现象。
(3)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平是由于社会精神财富不公平造成的。社会财富都集中到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掌握了生产技能的人,这些人就是靠着知识和技能获得较高的报酬。而社会上穷苦的人往往是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又缺少谋生的技能,自然获得社会财富的份额就很少。
(4)主张具有自律性的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来干预教育,让广大穷苦人家的子女都能受到教育。
施泰因的教育行政思想成为欧洲大陆派的一面旗帜,对许多国家的教育管理发生很大的影响。这一时期各国政府纷纷制定教育法律,以法制治理教育的思想占了主导地位。教育法正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