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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深律师的经验优势和人格养成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经验需要时间的沉淀与积累。相比那些吃青春饭的行业,律师的年龄危机感并不强,年龄甚至还能成为律师的优势。

当然,这里所谓的“老”,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耳聋眼花,不能老糊涂。更重要的是,律师不能吃老本,不能躺在过去的成绩上“睡大觉”,不能固守经验。经验应该像太阳一样,每天都是新的。

我们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从智力和思维的不同模式以及人格发展的角度来解读为何“律师越老越吃香”。

第一,心理学上把人的智力分为液态智力和晶态智力。晶态智力对法律工作非常重要,而晶态智力在中老年期仍呈一定的上升趋势。

液态智力 是指加工处理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如反应速度、机械记忆、识别图形关系等。它取决于个人的先天禀赋,受教育和文化的影响较少。它随神经系统的发展、成熟而变化,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在二十岁时达到顶峰,三十岁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

晶态智力 是指通过学习语言、知识和掌握社会文化经验而后天获得的,以记忆储存的信息如词汇概念、言语理解、常识等为基础的能力。成年后,这些能力非但不随年龄增加而减退,反而随着学习和积累会有所提高,直到七八十岁才开始减退。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人到中年后,液态智力下降,即反应和思维的速度都变慢了,但是晶态智力仍在上升。而对于法律工作,沟通能力(词汇概念、语言理解)、换位思考的能力、对人的心理的预测和掌控能力是极其重要的。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这些能力的作用,往往大大超过对法条的套用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获得,恰恰需要时日的磨炼。在人生体验的广度和深度上,中老年人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

另外,关于记忆力衰退,人们通常有一些认识误区,比如说“一孕傻三年”,比如说自己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其实每种能力都是用进废退的。在学校时,我们个个都是“背多分”。毕业后,我们很少参加考试,记忆力得不到锻炼,加上过于依赖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很少用脑子去记东西,久而久之,记忆力每况愈下。而孕产妇、家庭主妇和老年人则是由于和社会脱节,与人交流减少,所以思维也变得迟钝了。如何拯救我们的记忆力?可以多手写、多背诵(比如记电话号码、背诗词等)、多参与社交活动等等。

第二,人到中年,辩证逻辑思维达到更加成熟的水平,而辩证逻辑思维是法律工作最重要的思维能力。

从形态上,思维可以分为“动作思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动作思维以实际动作为支柱,如儿童堆积木。形象思维以直观形象和表象为支柱,如作家塑造人物、画家描绘图画。抽象思维则是用“词语”进行判断、推理,并得出结论。

抽象思维是思维的高级形式,它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形式逻辑思维,第二阶段是辩证逻辑思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级。

形式逻辑思维具有严格的规律性,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时,往往会有局限,显得呆板,阻碍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而辩证逻辑思维具有复杂性和深刻性,能够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关系,如对立统一、量变和质变、否定之否定,从而让人寻找到最优的解决途径。

辩证逻辑思维能力和一个人的天资和后天教育都密切相关,个体差异大,有的人终身都缺乏这种能力。而律师要处理的事务,如同千丝万缕纠缠不清的线团——盘根错节的关系、错综复杂的案情、庞杂的证据,需要律师进行解构、重组和整合。律师如能深刻领悟到世事无常人性多变,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心胸眼界自然更加广阔,思考问题的角度自然更加灵活。

第三,人到中年,人格变得越来越成熟,对法律工作大有帮助。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将人格分成两大类型:内倾和外倾。内倾型的人心理能量指向内部,对精神世界和事物的本质感兴趣,喜欢沉思冥想,内心的体验和幻想丰富。外倾型的人心理能量指向外部,对外界事物感兴趣,能较好地适应环境,擅长交际,开朗乐观,待人热情。

通常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人格变得越来越内倾,不断把关注的焦点投向内心世界,在遇到挫折或冲突时,更多地采用幽默、升华、利他主义等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而较少采用否认、歪曲、退行等消极防御机制。

此外,中年人处世日趋圆融。一个“饱经风霜”的中年法律人,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中,学会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分析问题,客观地看待自己和别人。把自己整明白,理顺了,能更平和地与人相处,更游刃有余地处理问题,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第四,法律人这四种自我发展水平——遵奉者水平、公平水平、自主水平、整合水平,通常发展得较高,到了中年,更是实现了高度整合。

(1)遵奉者水平。它是指个体有强烈的社会归属感,行为自觉服从于社会规则。作为法律的制定者、研究者、执行者和维护者,法律人天生就是“遵奉者”。

(2)公平水平。把社会规则内化为自己的规则,形成自我评价的标准,善于自我反省。形式平等、实质公平也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潜移默化中法律人已经携带“平等”和“公平”的基因。

(3)自主水平。接受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高度容忍。法律就是为了解决矛盾和冲突而诞生的,法律人有着很强烈的“现实感”。

(4)整合水平。积极解决矛盾和冲突,放弃无法实现的目标,树立新的目标。对于法律人,尤其是律师,就是以解决矛盾冲突为己任。处理事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预料不到的困难,律师必须愈挫愈奋,百折不挠。

法律人每天和法律这种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则打交道,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已深植内心,内化成一种思维模式和行动自觉,孕育出法律人高度的“亲社会性”。

看来,上天是如此厚待法律人,吾等额手称庆,“当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Whtzzc8jeOVisUV9R01LwG5ze4m7OyY6NBI+47+Ndy9LzsEfhmVoKyId/6jKzo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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