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读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某花园工程。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开始施工,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乙公司以甲公司未提供施工许可证为由将甲公司诉上法庭,甲公司则以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反诉。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工程开工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甲公司与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甲、乙公司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是否应当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这种处罚与甲、乙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感到疑惑,相信能够从本章学习中寻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