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爱并且愿意经常前往的外国城市有很多,例如巴塞罗那或阿姆斯特丹。但如果有人问我,我最愿意在哪座外国城市生活——我是指长期生活,并在那里安家——那么我的选择将会有不分伯仲的两座城市:巴黎和纽约。这不仅仅因为这是两座美丽的城市,而是因为如果要选择一个终老之地,必须确保在那里不会感到牵肠挂肚。而恰恰就在那两座城市里,你从来都不会怀念什么。因为那里应有尽有,又有什么可怀念的呢?在那里,即使足不出户,你也会感觉置身于世界的中心。当你出门的时候,也不需要确定一个目的地,走着走着,总能看见新鲜的东西。
“New York, New York, what a beautiful town,”歌曲中如此唱道,“The Bronx is up and the Battery is down!” [1] 纽约是又脏又乱的。你从来无法确信上星期光顾过的餐馆这星期是否依然存在,因为就在这短短的一周里,可能整栋建筑或街区都已被拆毁,甚至还会有人突然把你砍伤(当然,这不会发生在每一个街角,生活在纽约的一大好处就在于你甚至可以了解到一般哪条街道不容易发生暴力事件)。天空可能是醉人的天蓝色,风有点急,座座摩天大楼光芒四射,显得比帕提侬神庙更加光辉灿烂,身边每一座建筑都变得恢弘壮美。正如我刚才所提到的,你就像生活在一种jam session [2] 中。即兴和偶然也会产生秩序与和谐。在纽约,就连恐怖感也是一种迷人之处。我们可以尝试着想象一下这种魅力。
如果你了解纽约,就会知道在这座城市里转过一个街角就进入一个不同的世界。之前还都是韩国人,转眼间就全成了波兰人,之前你看到的尽是钟表,之后却变成满眼的鲜花。在某个时段,你可以看到整条街都挤满了戴着黑帽,蓄着胡子,留着鬈发的正统派犹太人,两分钟之后,夏加尔 画中人组成的熙攘人群就消失了,但如果你走进一家道地的熟食店,又会再次遇见他们。接着,你再步行十来分钟,就会在中央公园旁边看到一群来自朱丽亚音乐学院的孩子们正在上演一场小型巴罗克音乐会,继续往前走一点儿,你会看到一个旧书摊,走下两级台阶,便能坐在被好似卢瓦尔河城堡群的高楼大厦环抱着的湖边喂小松鼠了。纽约是座暴力之城,也是座宽容之城。它接纳所有人,让有的人死去,也让有的人幸福。但千万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因为这不仅是百万富翁的理想,也是街头乞丐的理想。有人曾经做过一个试验:他们让一个测试者从头到脚穿上中世纪的盔甲,随后把他送进一个电话亭。十分钟后,门外等得不耐烦的人开始敲玻璃门,但这仅仅是因为里面的“武士”占用了太长时间,至于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那是他自己的事情,旁人毫不在意。纽约是一个多姿多彩的城市,你可以看到五颜六色。总之,纽约是一个奇迹。或者说它曾经是一个奇迹。如今,虽然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会再次前往(因为经常有工作需要),但我肯定会尽量少去那里。因为纽约州恢复了死刑。
我怎么能生活在一个教导人们不要杀戮,而自己却在杀戮的城市里?这个城市为了确保别人不朝我的腹部捅上一刀,却要让我面临另外一种危险:一个无法预知的司法错误就足以让他人朝我的胳膊(或其他部位)上注射致命的一针!这是一座被“死亡合法化”的阴影所笼罩的城市,我怎能在这样一个城市里找到生机?在我眼里,从我身边经过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刽子手的牺牲品,然而我知道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对自己的命运颇感满意,因为对于那些向他们许诺死亡的人,他们亦投出了赞成票。
纽约城具备的那种自由的意识似乎预示着将要发生什么。尽管它已经习惯了那股从肮脏凌乱的清洁袋里发出的味道,但面对死亡的霉味,这座城市一定会有所反应,也一定不能容忍自由女神像手中的火炬变成墓地的火把——虽然目前的情况尚未发生改变。
多么痛苦啊!“New York, New York, what a terrible town! The Bronx, the Park, and the Battery are down!” [3]
一九九五年
[1] 英文, 纽约 , 纽约 , 美丽的城市 。 布朗克斯在上 , 炮台公园在下 。The Bronx是位于美国纽约最北端的一个黑人区。The Battery是纽约市曼哈顿南端的一个公园。
[2] 英文, 爵士乐即兴演奏会 。
[3] 英文, 纽约 , 纽约 , 可怕的城市 ! 布朗克斯 、 中央公园 、 炮台公园 , 统统都倒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