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让我定义什么是我认为最不可容忍的事情。于是,我就努力寻找一个尽量能让持有各种信仰及理念的人都能接受的定义。后来,我把可否容忍的标准定在了对身体(自己的身体当然包括在内,但尤其是指别人的身体)的尊重上。我们每天都要说话、倾听、走路、吃饭、喝水、站着或躺着、上厕所、按照自己的喜好有选择地与其他人的身体相结合、睡觉。而阻止他人睡觉、把他人倒吊起来,让他屎里卧尿里眠、阻碍他说话、妨碍他视听、强暴他、杀害他,这些都是十分恶劣的事情。我认为,无论是对于一个无神论者,还是对于一个教徒来说,这样一条普遍性的基本道德准则都是可以接受的。
切萨雷·卡瓦雷里就我的这一言论发表了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贝加莫的回声》和《未来报》上),他担心我太看重身体,却忽略了灵魂,从而沦为一名“俗人”(几天前,该词被一名波兰教士定义为一个丑陋的词汇)。但卡瓦雷里却忽略了一点,事实上圣洁的托马斯 圣师认为对于我们这些可怜的世人来说,灵魂的力量仅仅表现为“语言和行动”。因此,尊重他人说话、倾听和选择的权利就是尊重他人的内心。
卡瓦雷里(有人甚至认为他是天主教徒,尽管他看上去一点儿也不像)最令人惊讶之处在于,他那一连串的论断中居然包括了一个愚蠢的错误、一条异端邪说和一种在上帝面前叫嚣复仇的渎神言论。其愚蠢之处在于认为我对于身体的过分重视是一种翻版的灵知主义。在他看来,正是灵知主义者最早提出了人的肉体法则是道德法则之根源的理论。可事实上,灵知主义者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却是对于身体和物质的蔑视(而虔诚的基督教徒却相信肉身可以复活)。当然,卡瓦雷里并不是一定得了解这些知识,毕竟“人无完人”嘛(除了那些灵知主义者),但他至少可以做得稍微好一点,在写下那些自己不甚了解的东西之前先去查查词典。另外,他本人的“身体—灵魂观”似乎也有些“身心不分”,因为他说我的诡辩让他产生了荨麻疹的症状。
现在,我来说说他言论中的“邪说”。卡瓦雷里始终不愿承认身体是神灵赐予我们的礼物。他这种态度分明有些“灵知主义”,我感到他是多么害怕让身体的生理法则成为道德法则之源!我想请卡瓦雷里先生好好想一想《摩西十诫》中的篇章。我自问:对于杀戮、抢劫、干肮脏之事以及作伪证的禁忌从何而来?最后还有一条是不可贪恋他人的女人,而卡瓦雷里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写下了最混蛋的言论。
我曾在无意间说过强奸是一种对于他人身体(以及自由)的暴力,卡瓦雷里就此评价说:“强奸怎么算是对他人身体的不敬行为呢?在强奸过程中,身体或许还能获得快感,而首先被冒犯的则是灵魂。”能说出这番话来,只能有三种情况:第一,卡瓦雷里没有被强奸过,而他的母亲也从来没有向他描述过在那种情况下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那可不止是荨麻疹那么简单!);第二,他是站在一个强奸者的角度来说话的,因此他以强奸者的身份,而非被强奸者的身份认为强奸能让人获得快感;第三,由于遭到强奸的人通常是女性,因此卡瓦雷里认为所有的女性全都是婊子,因此,当强奸者对她们施暴时,她们都在享受——只消事后去忏悔一下(注意:是被强奸者去忏悔!)就足以拯救她们那遭到冒犯的灵魂了。
然后,卡瓦雷里(他丝毫没有想到持有他这种想法的人会像一只纺锤一般直接栽到地狱,永世不得超生)又引用了《真理的光辉》通谕中关于人性统一体的几句话,他理解到这种统一体并不是指简单的生理标准。然而,这段话实际是指“道德不能完全以物质享乐和生理冲动为基础”。可卡瓦雷里并没有按照最明显的意图去诠释它,而只是把这句教皇的通谕断章取义地放在了文章里,丝毫没有理解其中的含义:“我们要绝对尊重生命,这种义务的基础源自人的尊严,而不仅仅出于人类为了维持生命的自然本能。”由此,我们发现卡瓦雷里把我的观点曲解了,在他眼里,我只是想把道德建立在自私的吃饭、排泄和做爱权利(即使是这些权利我们也不能丢弃)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我所说的是他人的身体,也就是基督耶稣所说的,不要去用耳光报复,而要用超过对自己身体的关心(如果可能的话)去爱护、去尊敬的他人的身体!
这一点是卡瓦雷里从来都没想到过的。
一九九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