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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撒旦的犹太教堂”

彼得·德里奥先生是我十分尊敬的一位教授,我尤其欣赏他针对中世纪的伪造文书进行的研究。最近,他在《快报》周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谈到我在上期专栏里所写的那篇关于“撒旦的犹太教堂”的文章中,曾把上述表达方式归结为十九世纪反动作家的发明,或顶多是一些中世纪的教会领袖著作研究学者所使用的术语,而他则认为这种说法来源于圣约翰《启示录》的第二章第九节。他说得没错,实际上,当我还在写上一篇文章时,所有的报纸都明确提到了《启示录》。只是由于当时有人提到《锡安长老会纪要》中也使用了该说法,我才就此事发表我的观点。另外,我当时认为(现在也这样认为)在主教先生面前,把该术语归结为一种旧有的教士阶层的说法,要比归结为一句《圣经·新约》中的引文显得更加礼貌些。

然而德里奥教授认为由于圣约翰在写《启示录》时使用的是希腊文,因此“犹太教堂”一词在当时仅仅指“秘密集会”之意。他说:“不管你愿不愿意,黑手党只有在进行集会典礼时才能被定义为黑手党。”我想,如果把这句引文直接呈现给主教先生,他恐怕是不会高兴的。圣约翰所写的文字(按照皮耶罗·罗萨诺 的解释)含义其实如下:“我知道你的患难,你的贫穷,也知道那些自称是犹太人所说的毁谤话,其实他们不是犹太人,乃是撒旦身边的一群乌合之众。”罗萨诺解释说那些自称是犹太人的人其实是希伯来人,因为圣约翰认为真正的以色列人都是基督徒。因此,《启示录》应该在反对犹太教论战的背景下阅读。

圣约翰本人也是希伯来人,因此,他自然有权批判他曾经的同教者 ——因为他们不承认耶稣是救世主。大致说来,他认为《旧约》在《新约》中才能获得生命,而这个假设也构成了整个基督教的基石。不管你是否愿意,如果你是基督徒就应该相信这一点。曾热切期盼各种信仰融合的尼古拉·古萨 曾向希伯来人提出建议,如果他们肯承认自己的错误,那么作为补偿,基督教会将会对所有基督教徒实行割礼。这当然是在希望各种信仰融合的圣火照耀下的一些美好而热情的想法。如果抛开一些生态问题(如何处置那成百万上千万的包皮)不去考虑的话,古萨先生的想法倒是非常令人敬佩,至少是为促进两种同根而生的宗教信仰的融合而作出的尝试。

尽管圣约翰用词的意图相当单纯,我们还是看到那场关于耶稣是否是救世主的争执在以后几个世纪中演变成了种族偏见和迫害行为(我似乎还记得)。自从那些伪《启示录》预言敌基督将从犹太人中诞生时(作者为某个署名“伊波里托”的人),这种情况就已经开始了。而纳粹分子所宣扬的排犹主义雏形也正是从这些关于千禧年之说的文章中逐渐演化而来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词的含义也会发生变化。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imbecille” [1] 一词的原意是指“衰弱的,没有权力的”(尽管德沃托 曾对这条词源学的解释表示怀疑),但丁和切科·达斯科利 也曾按这个意思使用过该词。但如果今天有人胆敢用这个词训斥一位身份很高但行走不便的老先生,那就很有可能遭到起诉了。这是由于当埃斯基罗尔 医生把这个词作为精神病学术语时,就让该词带有了明显的贬义(该说法摘自科特拉佐·佐里出版社出版的《词源学字典》)。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sinagoga” [2] 一词上。该词的词源学本义是指集会之场所,喻义是秘密集会,但该词很快就演变成了一种文学性的表达方式,特指犹太教教堂,并转喻为犹太教之类的含义。后来,由于大众排犹主义的影响,还有“混乱,嘈杂”等含义(参见《意大利语词汇》《德沃托—奥里词典》《津加雷利词典》等辞书)。

既然“犹太教堂”一词的含义曾经历如此之多的变迁,那么在十九世纪那些反动作家的言论中,这个词还会不可避免地带有更多的贬义。我认为,把“撒旦的犹太教堂”这一说法的含义,按照历史时期从古至今追根溯源地考察一遍是有道理的。词汇所代表的含义是由历史赋予的。否则,我们就不能把米兰大教堂称为“哥特式”教堂了,因为“哥特”的原意只能指“哥特人”。

如果在这个术语中,“sinagoga”一词指的是“蔓足纲囊胸目的甲壳动物”(我刚刚才从字典中查到这个含义),那么这些希伯来人倒是可以安然了。可这一切又跟黑手党有什么相干呢?

一九九二年

[1] 意大利文,当代字典对该词的解释为: 低能的 愚笨的 呆傻的

[2] 意大利文,当代字典对该词的解释为: 犹太教堂 KF7KPKLsVqpAH5boyu72OrfLgp+VN92mxE2MMQa9rbxD732eZJQDm3+lxyqpzskU



身体与灵魂

最近,有人让我定义什么是我认为最不可容忍的事情。于是,我就努力寻找一个尽量能让持有各种信仰及理念的人都能接受的定义。后来,我把可否容忍的标准定在了对身体(自己的身体当然包括在内,但尤其是指别人的身体)的尊重上。我们每天都要说话、倾听、走路、吃饭、喝水、站着或躺着、上厕所、按照自己的喜好有选择地与其他人的身体相结合、睡觉。而阻止他人睡觉、把他人倒吊起来,让他屎里卧尿里眠、阻碍他说话、妨碍他视听、强暴他、杀害他,这些都是十分恶劣的事情。我认为,无论是对于一个无神论者,还是对于一个教徒来说,这样一条普遍性的基本道德准则都是可以接受的。

切萨雷·卡瓦雷里就我的这一言论发表了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贝加莫的回声》和《未来报》上),他担心我太看重身体,却忽略了灵魂,从而沦为一名“俗人”(几天前,该词被一名波兰教士定义为一个丑陋的词汇)。但卡瓦雷里却忽略了一点,事实上圣洁的托马斯 圣师认为对于我们这些可怜的世人来说,灵魂的力量仅仅表现为“语言和行动”。因此,尊重他人说话、倾听和选择的权利就是尊重他人的内心。

卡瓦雷里(有人甚至认为他是天主教徒,尽管他看上去一点儿也不像)最令人惊讶之处在于,他那一连串的论断中居然包括了一个愚蠢的错误、一条异端邪说和一种在上帝面前叫嚣复仇的渎神言论。其愚蠢之处在于认为我对于身体的过分重视是一种翻版的灵知主义。在他看来,正是灵知主义者最早提出了人的肉体法则是道德法则之根源的理论。可事实上,灵知主义者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却是对于身体和物质的蔑视(而虔诚的基督教徒却相信肉身可以复活)。当然,卡瓦雷里并不是一定得了解这些知识,毕竟“人无完人”嘛(除了那些灵知主义者),但他至少可以做得稍微好一点,在写下那些自己不甚了解的东西之前先去查查词典。另外,他本人的“身体—灵魂观”似乎也有些“身心不分”,因为他说我的诡辩让他产生了荨麻疹的症状。

现在,我来说说他言论中的“邪说”。卡瓦雷里始终不愿承认身体是神灵赐予我们的礼物。他这种态度分明有些“灵知主义”,我感到他是多么害怕让身体的生理法则成为道德法则之源!我想请卡瓦雷里先生好好想一想《摩西十诫》中的篇章。我自问:对于杀戮、抢劫、干肮脏之事以及作伪证的禁忌从何而来?最后还有一条是不可贪恋他人的女人,而卡瓦雷里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写下了最混蛋的言论。

我曾在无意间说过强奸是一种对于他人身体(以及自由)的暴力,卡瓦雷里就此评价说:“强奸怎么算是对他人身体的不敬行为呢?在强奸过程中,身体或许还能获得快感,而首先被冒犯的则是灵魂。”能说出这番话来,只能有三种情况:第一,卡瓦雷里没有被强奸过,而他的母亲也从来没有向他描述过在那种情况下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那可不止是荨麻疹那么简单!);第二,他是站在一个强奸者的角度来说话的,因此他以强奸者的身份,而非被强奸者的身份认为强奸能让人获得快感;第三,由于遭到强奸的人通常是女性,因此卡瓦雷里认为所有的女性全都是婊子,因此,当强奸者对她们施暴时,她们都在享受——只消事后去忏悔一下(注意:是被强奸者去忏悔!)就足以拯救她们那遭到冒犯的灵魂了。

然后,卡瓦雷里(他丝毫没有想到持有他这种想法的人会像一只纺锤一般直接栽到地狱,永世不得超生)又引用了《真理的光辉》通谕中关于人性统一体的几句话,他理解到这种统一体并不是指简单的生理标准。然而,这段话实际是指“道德不能完全以物质享乐和生理冲动为基础”。可卡瓦雷里并没有按照最明显的意图去诠释它,而只是把这句教皇的通谕断章取义地放在了文章里,丝毫没有理解其中的含义:“我们要绝对尊重生命,这种义务的基础源自人的尊严,而不仅仅出于人类为了维持生命的自然本能。”由此,我们发现卡瓦雷里把我的观点曲解了,在他眼里,我只是想把道德建立在自私的吃饭、排泄和做爱权利(即使是这些权利我们也不能丢弃)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我所说的是他人的身体,也就是基督耶稣所说的,不要去用耳光报复,而要用超过对自己身体的关心(如果可能的话)去爱护、去尊敬的他人的身体!

这一点是卡瓦雷里从来都没想到过的。

一九九三年 KF7KPKLsVqpAH5boyu72OrfLgp+VN92mxE2MMQa9rbxD732eZJQDm3+lxyqpzs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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