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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推荐的美国书

必须有言在先,我虽然读过许多美国书——确实,我不到十岁就一边笑一边读《阿狄莫斯的书》 和《海伦的小娃娃》 了——但我并不想装得好像和一个喜欢看书的美国人一样,已经把该读的美国书都读过了。我没有必要把那些书都读一遍,我是随便读读的。每个国家都有不少只有本国人感兴趣的书,外国人去读是不合适的。譬如,我就觉得没有必要去读乔纳森·爱德华兹 的书,还有像《里默大叔》 里的美国方言,也不是我能完全弄懂的。所以,我绝不认为我是在发表权威性意见。我只是谈谈我的看法,而且我还得承认,这是一个英国人根据他本国的观点读了一些美国书之后的看法,因此是不免有偏见的。我知道我的有些看法并不符合美国评论界的权威观点,很可能会受到指责。我想谈的是美国文学中那些最富有美国特性的作家,至于那些明显受英国文学影响的作家,我不感兴趣。一本美国书,要我感兴趣就得有美国味。对于那些我将谈到的书,我当然不可能说出连美国人也没听说过的新鲜话来,但我相信,我能给非美国人(包括我们英国人)开一张书单,使他们对美国的“美国特性”有个概念,从而了解哪些东西影响了这个国家的国民性,以便他们往后和这个国家的人民更好地交往。

我只想谈一些名副其实的文学名作。我对当代的作品将一概不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此不太熟悉,另一方面是因为最近五十年出现的大量作品中,哪些将被证明是有永久价值的或者是有代表性的,目前还说不上来 。我和有些批评家的看法不同,认为不能因为某本书读者多,成了畅销书,就说它没有价值,《大卫·科波菲尔》《高老头》和《战争与和平》都是畅销书。但是,也不能因为畅销,就说某本书一定是杰作。一本书受欢迎可能有多种原因,某种原因一旦不复存在,这本书也就没人读了。对于畅销书,我的做法是:在它出版后的两三年内绝不去读它,因为两三年后我会惊喜地发现,许多轰动一时的书已经不再需要我费神去读了。

我在这里必须再次强调,我坚决主张为娱乐而读书。不应该把读书当作一项任务。读书是一种乐趣,是人生所能给予的最大乐趣之一。如果我在下面谈到的那些书不能使你心动,或者使你感兴趣,那就完全没有必要去读。我在动手写这篇文章时,确实就是这么想的,否则的话,我是不敢下笔的。因为我要谈到的那些问题,并不是我十分精通的。我知道,我在这方面的知识还不够,所以在收集资料的同时,还读了两三本有权威性的美国文学史。我本想把自己的看法和那些最权威的观点比较一下,以便在发现他们的观点和我的看法不一致时,可以考虑是否修正我的看法。然而,我却不无惊异地发现,他们谈论的尽是些我认为和文学本身毫不相干的问题。他们大谈特谈某个作家写作时的社会条件和影响他写作的政治环境。他们的评述很有趣,见解也无疑是正确的。他们讨论某个作家对当时重大社会问题的看法,探讨他思想的哲学意义,等等。但是,对于他的写作风格,他们好像认为是不必多谈的;对于作品的结构、写法以及塑造人物的手法,他们都不大在意;而对于作品的可读性如何,他们根本就只字不提。在我看来,这些一本正经的先生一点也没有注意到,书是可以为娱乐而读的;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文学是一种艺术。是的,文学就是一种艺术。它不是哲学,不是科学,不是社会经济学,也不是政治。它是一种艺术,而艺术,是为人提供娱乐的。

在我开始谈那些美国书之前,还有一句话要说:你千万不要指望它们会像我在前面谈到的那些书一样振奋人心。虽然“天才”一词现在用得很滥,但我仍不愿把它随便用在一个写了三四个成功的剧本或者两三部成功的小说的人身上。我认为天才是非常罕见的,所以在我下面将要谈到的所有作家中,没有一个配得上这一称号。在这些人当中,有的很有才华,有的却不太有才华。他们大多需要克服重重困难,不管他们自己是否意识到,为了创造一个国家的文学,他们必须摆脱由教育和社会偏见加在他们身上的束缚,摆脱外国影响的束缚,开辟出一条新路来。

他们生活在一个新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文化刚刚形成,还有许多重要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艺术必然不受重视。我们知道,他们中有些人忍受不了这样的环境,就逃到欧洲来了,因为这些人认为欧洲的环境比较适合艺术发展。明智的人留在那里,如果条件再有利一些,这些人原是可以创作出更完美的作品来的。不过,尽管障碍重重,他们还是难能可贵地写出了不少优秀作品,这说明他们确实富有精神活力和扎实的才能。美国文学的历史还不到一百年 ,对它应该公正一点。请你想一想,如果在英国文学中去掉整个18世纪——且不谈乔叟 和莎士比亚,还有17世纪的那些伟大的诗人和散文家——只要我们没有了蒲柏 ,没有了斯威夫特,没有了菲尔丁,没有了约翰逊博士,没有了鲍斯威尔,英国文学就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成为英国精神的不朽象征。

不过,我还是要从一本18世纪的书开始谈起。美国文学史上提到的自传寥寥无几,但其中的一本却写得极为有趣,那就是本杰明·富兰克林 的《自传》。它以质朴的英语写成,流畅可读,就如作者的为人。我们知道,富兰克林深受英国语言大师的熏陶,他的《自传》不仅叙述流畅,还成功地为自己描绘了一幅既生动又真实可信的肖像。我不明白,为什么在美国一提到富兰克林,人们就有轻蔑之意。他们对他吹毛求疵,说他的箴言其实是常识,他的理想其实很平庸。确实,他不是浪漫主义者,但他精明而勤奋,是个出色的实干家。他为他的同胞谋福利,同时头脑也很清醒,绝不让他的同胞欺骗他,而是非常机敏地利用他们的弱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的动机有时确实很自私,但有时也很大公无私。在生活中,他讲究个人享受,同时也能对种种不幸坦然处之。他很仗义,也很慷慨,是个够朋友的人;他谈吐机智泼辣;他喜欢喝酒,也喜欢女人,甚至有点放荡,常找女人寻欢作乐;他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活得很潇洒,从不虚度时光;他为他的国家、他的州县和他的城镇都做过不少好事。我觉得,就像约翰逊博士是个典型的英国人一样,他是个典型的美国人。那么,为什么他的同胞们会对他没有好感呢?我常这样自问,而且想来想去只想出一种解释:也许是因为他从不虚伪。

现在,让我们直接进入19世纪。这一百年间,最杰出的作家是赫尔曼·麦尔维尔、瓦尔特·惠特曼和爱德加·爱伦·坡。要是只允许我说出三个有天赋的美国作家,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三个名字。不过,我要暂时把他们搁一搁,因为,我再说一遍,我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也是你的兴趣所在——是要尽我有限的知识和篇幅谈谈美国文学中的美国特点,所以我不想按年代顺序来谈。还得加上一句:为了避免冗啰唆,我将只谈那些我有充分理由认为应该读一读的书。那些书谁都不能不读,任何有教养的人读了它们,一定会觉得趣味无穷,受益匪浅。

然而,我不得不承认,为写这篇文章我把《红字》 重读一遍之后,却觉得所得教益和乐趣都很有限。我想,实事求是总没有坏处,所以我坦率地对你说,就在最近的四十年间,美国至少出现了五到六个才华远胜过霍桑的小说家,只是出于成见以及这些小说家还活着的缘故,我们才不承认这一点。尽管如此,《红字》毕竟是很有名的,我想每个读过些书的美国人肯定都读过这部传奇小说。我觉得,小说的序言“海关”,比小说本身更有意思,因为它写得轻松幽默,很有吸引力。

一部小说,首先要让人觉得可信。如果你本能地觉得人物的行为举止不合常理,那么这部小说就完蛋了,小说家也完蛋了。霍桑在《红字》的开头部分就面临这样一个难题:他得找到理由,让人相信那个随便去哪儿都可以的海丝特·白兰 ,为什么偏要留在那个使她备受羞辱的地方。当然,他可以把这个归因于她对亚瑟·丁姆斯代尔 的爱情,是强烈的爱情使她宁愿含羞忍辱也要留在那个地方。但是,他却没有解决另一个更大的难题,而他如果解决了这个难题,这部小说也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清教徒 是虔诚的,同时也是很现实的,对于男女之间的事情,他们不会不懂。天上的鸟是不会使女人怀孕的,只有男人才会,这一点海丝特是理应知道的。既然怀孕了,她又为什么不到远一点的地方去把孩子秘密地生下来呢?这让人无法相信。如果说,是因为情人相爱而舍不得分离,那么,既然他们后来能很容易地乘船返回欧洲,为什么在情况如此严重的时候却想不到走这条路呢?真是令人费解。他们也许不知道罗格·齐灵窝斯 已经死了,否则的话,他们就会像一个世纪后本杰明·富兰克林和可敬的里德小姐那样按习惯法结婚

霍桑没有塑造生动的人物形象的天赋。罗格·齐灵窝斯简直不是一个活人,而是邪恶和狠毒的堆砌物;海丝特不过是一尊精美的雕像;丁姆斯代尔牧师也是死气沉沉的,只有当他和海丝特最后决定私奔之际,在他急切地想知道船究竟什么时候起航时,才开始显示出生气。他已经为自己当选教区长写好了布道的讲稿,很不愿意放弃。在这里,霍桑对人性做了非常精彩的刻画。我要你读《红字》,不是去欣赏它的故事,而是要欣赏它深刻动人的文笔。

霍桑的文笔是以18世纪英国的伟大作家为楷模的。譬如,像“在他心里就是从蝴蝶翅膀上抹下一些绒毛也不忍心”这样的话,完全像出自斯特恩之手,斯特恩见了一定会大加赞赏。霍桑有敏锐的耳朵,又善于遣词造句。他能把一个句子写得长达半页,从句层叠,但结构匀整,就如水晶般明晰,而且读来铿锵有力。他能写得精美而多变。他的散文就像哥特式织锦一样,精致而华丽,但他的审美观又很有节制,从不流于浮华或者夸张。他的隐喻意味深长,明喻则恰到好处。他的用词也完全符合他的题材。文学的风尚随时代而变,很可能今天流行的粗俗文风今后会不再流行,很可能读者会重新喜欢典雅文风。届时,作家们也就会纷纷向霍桑学习如何写好一句不止六七个词的句子,如何写得既庄重又明快,如何使文句读上去富有韵味而又不显得做作。

霍桑属于文学史家所谓的“康科特派” ,而这一派的主要成员是爱默生和梭罗,所以我似乎也应该谈谈这两个作家。《瓦尔登湖》 的好坏要看读者的口味而定——我读这本书的时候,既不觉得厌烦,也不觉得兴奋。这本书写得很流畅,文笔轻松文雅,而不是一本正经的。不过,要是我被大雪困在荒无人烟的美国西部草原上,只有一头不会说话的牲口和我做伴,要是我在避雪的小木棚里发现一本书,这本书恰恰是梭罗的《瓦尔登湖》,我会感到万分沮丧。写这种书需要有充沛的精力、独特的经验和大量的冷僻学问,而梭罗这个人却生性懒散,生活经验和知识也都有限,书虽然读过不少,但读的都是些过了时的旧书。我觉得他缺乏激情,所以他尽管大胆使用了这样的主题,却没有从中生发出深刻的含义。他发现了一个“知足常乐”的秘密,说:如果你没有多大追求,就无须付出多大代价,也就容易满足。这些我们早就听说过了。霍桑说:“你若能习惯于跟一些和你不同的人相处,由于他们无视你所追求的东西,你就不得不放下自己所关心的一切而去了解他们的生活和他们的才能,这对于你的道德修养和知性健康来说都是很有益的。”这话倒说得很有道理,写书的人尤其应该铭记在心。

和梭罗相比,爱默生的地位当然要高得多。多年前,我在科摩湖畔碰到一个金发女人,就是她使我开始读爱默生的。在我们的旅游途中,她身边一直带着一本爱默生的《论文集》,其中她认为重要的句子和段落都用蓝色铅笔(也许是为了和她眼睛的颜色相一致)画了出来,每页至少有两三处。她告诉我说,她从爱默生那里得到了莫大的安慰,只要生活中一遇到难题或者不幸,便求助于他,而且总能如愿以偿。多年后,我在夏威夷又碰到她。她热情地叫我到她临时租下的寓所共进午餐。她本来就很有钱,自从我们上次相遇后,她身份也提高了,因为她丈夫封了爵位,她成了贵族夫人。她接待我时穿着一身卡洛服装(卡洛姊妹是巴黎最时髦的服装设计师),戴着一条价值至少五万英镑的珍珠项链,脚上却不穿鞋袜。

“你看,”她指指她那双赤着的脚说,“我在这里过着简朴的生活。”我见她的两只脚上都患有拇趾囊肿,心里很同情。这时,一个穿得像明朝皇帝似的中国管家给我们端来了一大盘各种各样的鸡尾酒。我问她是不是还在读爱默生,她赶紧从桌子上抓起一本书,按在她平坦干瘪的胸口上,对我说:“是呀!”她无论到哪里都一直带着爱默生的这本《论文集》。她挥了挥戴着珠宝的手,指着窗外的大海说,要是不读爱默生,她也就不可能真正领略到太平洋的伟大精神意义。不久前,这个女人已寿终正寝,但她至死都是爱默生的忠实信徒。她把她的游艇和藏书都遗赠给她的一个情夫,也算是她晚年的另一种安慰,但她却没有给那个情夫留下足够的钱来维护那艘游艇,于是他就把它卖了。至于那些旧书,是换不到几个钱的,他可能还保存着。

如果真是这样,我希望他能知道,他那位已故贵妇人从爱默生的书里得到过不少安慰。然而,我得承认,我从爱默生的书里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什么安慰。我不想对这位被他的同胞引以为荣的作家说些大不敬的话。我承认,他的性格很有魅力,而且很仁慈。你读他的日记,不能不钦佩他从小就有深邃的思想,钦佩他竟能把自己的思想表达得如此流畅。他是个演说家,他是为了在讲台上演说而写作的,所以当年他演说时的那种风度和语调,在书页上已经领略不到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只能说老实话,我在他那些著名的散文中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教益和乐趣。

有许多地方,他几乎可以说是很陈腐。他有使用华丽辞藻的天赋,但往往华而不实;他就像一个动作敏捷的滑冰运动员,在一片陈词滥调的冰面上滑来滑去,竟然在那上面划出了一幅幅令人眼花缭乱的图案。他要不是那么一个好人,倒有可能成为一个更好的作家。那么,既然如此,人们自然会好奇地问,又是什么使他成为一个著名作家的呢?他在世界文坛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这又是为何呢?为此,我劝你读一读他的《英国人的性格》一书。在这本书里,由于他不得不写到许多具体事物,也就不像在《论文集》里那样容易被一些空洞无物的所谓“思想”所框住。这本书比他的其他所有的书都写得更加生动、更加贴切,也更加有趣。读这本书,我才确确实实觉得是一种享受。

也许,美国人对“康科特派”作家的重视是外国人无法理解的。作为外国人,我们只好把他们忽略掉,去看看别的作家。艾德加·爱伦·坡的情况正好和爱默生相反,他在欧洲其实比在本国更受尊敬。譬如,他对法国文学界的影响至今还很大。也许是因为他的品性和为人不那么高尚,他的同胞才没有给予他应有的尊敬。然而,作家的品性和为人是和读者无关的,读者关心的只是他的作品。

爱伦·坡的诗歌非常优美,是美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他的诗歌就像威尼斯画派的有些画,以一种意想不到的美,使你惊心动魄。你读着他的诗歌,只觉得感官得到了满足,也就不去管它到底有没有激发你的想象力了。它给你的就是纯粹的美,无与伦比的美。除了是诗人,爱伦·坡还是一个目光敏锐的评论家,尤其是他对短篇小说的看法,长期以来一直是后世小说家的座右铭。至于他自己写的那些小说,也是出类拔萃的。不用我说,你也知道,他的《金甲虫》和那位杜宾先生 的故事开了侦探小说的先河,结果是世界上出现了许许多多这种我们大家都喜欢看的书。现在已经有许多作家在侦探小说这片园地里耕耘,他们尽管各显神通,却没有一个人在爱伦·坡最初开垦出来的这片园地之外开垦出新田地来

他的恐怖小说和神秘小说或许得到过霍夫曼和巴尔扎克的启发,但他是个最自觉的艺术家,他的作品出色地达到他自己预期的效果。凭着这些作品,他也得到了应有的名声。他的文笔有点浮夸,他喜欢使用浪漫的修饰和夸张的对话,就像他笔下的人物一样纯属虚构。他的题材有点褊狭,但你必须容忍这些,因为他给我们的是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东西 。他写得很少,写出来却几乎篇篇趣味无穷。只是,他的作品没有特殊的美国味,无论在他的小说中,还是在他的诗歌中,我都找不到什么东西是英国作家不可能写出来的。所以,我们如果想在美国文学中寻找有美国乡土气的作品,还得到别处去找。

不过,在此之前我得先谈谈一个故意回避美国背景的作家——亨利·詹姆斯 。他不是美国最伟大的作家,但确实是最出名的作家之一。他才华卓著,可惜的是,他性格上的某种缺点使他的才华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他有幽默感,有洞察力,感觉细腻,又有戏剧感,但是他平庸的灵魂使他对死亡的恐惧和生命的神秘感到困惑。他观察事物的表面极其敏锐,却不能看透事物的底蕴。他把他的《奉使记》视为自己最好的长篇小说,但最近我重读了一遍,颇为它的空洞感到惊讶。小说使用的那种迂回曲折的文体使人厌烦。人物的语言没有表现出人物的个性,似乎每个人说的话都千篇一律,都是亨利·詹姆斯自己的语言。唯一比较有趣的人物是纽萨姆太太,但她却始终没有出场。斯特雷切尔则是个愚蠢的老太婆,专爱打听别人的隐私。幸亏亨利·詹姆斯有讲故事的才能,能使读者急于想知道下文如何,再加上他对巴黎的春天和夏天的那种宜人景色的描绘(我从未见过这样精彩的描绘),读者才跟着他一页一页地读下去——这是小说家最重要的才能。否则的话,这部小说简直令人难以卒读。

我还是比较喜欢他的另一部长篇小说——《美国人》。这部小说写得明快而优美,用词或许稍嫌陈旧(例如,不说人们“走了”,而说“辞别”;不说“回家”,而说“回府”;不说“上床睡觉”,而说“就寝”),不过这可以使人感受到一种历史气息,倒也不是全然不可取的。这部小说的奇特之处在于它讲的是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克里斯托弗·纽曼娶德·桑特雷女士为妻,本来就只是为了让他的几个孩子有一个母亲,使餐桌有一个女主人,从而给家庭增添一点光彩,所以当他们的婚姻破裂时,他内心并不痛苦,只是觉得丢了面子。小说里的人物都不是真实的人,男的就像一件塞满填料的衬衫,女的就像一条撑在裙架上的裙子。

桑特雷女士尽管妩媚动人、温文尔雅,却纯粹是个俗套人物,让人觉得不是自然的写生,而是作者悉心研读巴尔扎克的小说后从中移植过来的。然而,巴尔扎克能把自己的激情赋予哪怕是最俗套的人物,亨利·詹姆斯却毫无激情,因而这个人物只能像《妇女杂志》上的时装模特一样了无生气。那个美国人纽曼是个西部开拓者,按照故事里的那个特定历史时期,他很可能到加利福尼亚去淘过金。但是亨利·詹姆斯对他所要描写的人物好像太不了解,以至于这个人物一看就是不近情理的。无论在圣路易的赌场,还是在旧金山的海滨,纽曼都不大可能学会写那种文雅的书信。我觉得,亨利·詹姆斯是被自己的人物愚弄了。

贵族贝尔加德家拒绝与纽曼联姻,也不是因为纽曼的财产是靠做生意挣来的,而是因为他们及时发现了他原来是哈佛大学的一个英语助教。尽管如此,《美国人》还是值得一读。亨利·詹姆斯讲故事的才能确实高明,故事中的悬念设计确实奇妙,对戏剧场面的运用也确实娴熟自如,所以他自始至终都能把你吸引住。小说情节就像侦探小说一样扣人心弦,甚至比侦探小说还要玄乎。此外,你还不时会感受到作者的那种和蔼、文雅、富有教养的性格魅力。《美国人》不是伟大的小说,但读起来非常有味。一部六十年前出版的小说还能这样,真是不可多得。

接下来,我要谈一部伟大的小说,那就是《白鲸》。我在南洋群岛时,曾一度津津有味地读过麦尔维尔的南洋小说《奥穆》和《泰比》,但后来再没有想过重读。至于《比埃尔》,我根本就没有读,因为我听一些有见识的批评家说,麦尔维尔写这本书时精力不济,所以写得一塌糊涂。然而,就凭《白鲸》也足以使任何作家成名。有些批评家说它的文笔过于夸张,我却认为这正适合它的题材。夸张手法是得失无凭的,使用得当可以出神入化,使用不当则会荒诞不经。我得承认,麦尔维尔有时确实流于荒诞,但要一个人始终在高空行走是不可能的。只要想一想他那些最好的章节写得何等苍劲有力,何等简洁明快,那么对他的偶尔失足也就不会计较了。

有好几章,譬如关于图书馆所藏文物的掌故和详述鲸鱼历史的那几章,我觉得是多余的。麦尔维尔显然是想炫耀一下自己渊博的知识。但对一个有杰出才华的作家,你得允许他有怪癖。俗话说:“荷马也有打盹的时候。”莎士比亚有时也会洋洋洒洒地写一大段废话。麦尔维尔对新贝德福德 风光的描写、对事件的叙述,以及对人物的刻画——尤其是对那个可怕的人物亚哈 的刻画,确实不同凡响。这里有一种惊悸、一种神秘、一种征兆、一种激情,它显示出人生的凶险、命运的不可抗拒、邪恶的无处不在,而所有这一切,都使你凝神屏息、瞠目结舌。你被震倒在地,然而你又觉得仿佛高高地升到了空中,有一种奇异的感觉。如果你是个作家,当你把自己所从事的艺术提升到如此高度,对人的心灵、思想和感情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时,你也一定会觉得无比自豪。

尽管麦尔维尔的这部小说一开始写到了新贝德福德,后来的故事也是发生在一艘美国捕鲸船上,然而我在小说中却找不到我想寻找的那种特殊的、可贵的美国乡土气息。他的教养是欧洲教养,他的文风给你的印象也是17世纪英国散文家的那种文风。他笔下的人物——至少是主要人物——虽然都是美国人,但他们只是表面上的美国人。他们比任何真实的人都要高大,确实不属于世界上任何国家,而属于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奇异国度,那里同时还有类似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和《呼啸山庄》中的那种心情烦躁、相互折磨的人物。

要想说清楚美国乡土气息究竟是什么,这本来就不容易,而我的篇幅又很有限,所以更加不可能了。在文学中,它是这样一种特点:它使一个国家的作品有别于另一个国家的作品,使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样的作品只能在这样一个国家才能产生。让我举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在马克·吐温的作品中,你就能明显地感受到极其浓郁、典型的美国乡土气息。譬如《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是马克·吐温最好的作品,一部真正的杰作。在马克·吐温生前,人们只把他看作幽默作家,读他的作品只是为了消遣,而当时的权威批评家对幽默作家往往是不屑一顾的。然而,在他去世之后,人们对他的态度就变了。

我想,他现在已经是一致公认的美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这无须我多说,我只想指出一点:当马克·吐温想用正规的文学语言来写作时,他写出来的东西(如《密西西比河上》)往往只是些干巴巴的新闻报道。而当他写《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时,他却聪明地想到了用主人公自己的口气来写 ,于是就开了美国方言文学的先河。而就是这种方言文学,现已证明是当今许多最典型的、最优秀的美国作家汲取灵感的源泉。马克·吐温向他们表明,从17或者18世纪的英国作家那里是找不到生动的文学语言的,只有到本国人民的语言中去找。

不过,如果认为哈克贝利·费恩所说的那种语言,就如画家所谓的“写真”,就是方言本身,那也是愚蠢的。一个从未受过教育的孩子,是不可能说出那么干净利落的词句的,也不可能一开口就有那么恰当的措辞。很可能,马克·吐温觉得,如果直接使用方言用第三人称叙述故事,会有损文学的尊严,所以他采用了这种表现方法,让我们觉得这种语言是他的小主人公的真实语言,而当我们很乐意地接受了这种语言时,他也就使美国文学从长期的束缚 中解脱了出来。《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以其多变而惊人的奇妙构想、充沛的活力和饱满的热情,继承了“流浪汉小说”的伟大传统,而且足以和这一传统中的两大杰作即《吉尔·布拉斯》和《汤姆琼斯》相媲美。可惜的是,马克·吐温把那个讨厌的小笨蛋汤姆·索耶 引进了这部小说,破坏了最后几章。否则的话,这部作品真可以说是无懈可击了。

给我的篇幅现在已不多了,所以关于《俄勒冈的小路》 我只能简单提一下。帕克曼的那次旅行,迄今还不到一百年,那时草原上有成千上万的野牛,还有心怀敌意的印第安人,处处有危险需要防备。他很勇敢,也很坚毅,还有一种沉静的幽默感。他就是以这样的性格,以荒野为题材,写了一本从头到尾都很有趣的书。这本书确实很好,如求全责备的话,就是文采稍差一点。

关于艾米莉·狄金森 ,我也得说上几句。在我看来,她不配受到那么高的赞誉。我这么说,大概许多人会不高兴。她被推崇为伟大的“美国诗人”,然而诗和国籍是无关的。诗人生活在天界里,不属于任何国家。我们说荷马,何尝把他称作伟大的“希腊诗人”,或者说但丁,何尝把他说成伟大的“意大利诗人”?这样说的话,只会贬低他们。我们也不应该让一个诗人的个人经历来影响我们的判断。艾米莉·狄金森有一段不幸的恋爱经历,长年孤独隐居;爱伦·坡酗酒,常常忘恩负义,但这并不就使前者的诗好些,后者的诗坏些。读艾米莉·狄金森的诗,最好还是读她的诗选,因为那些经过挑选的诗最能显出她的机智、辛辣和质朴。她的诗选大多选得太少,如果多选几首的话,内容会丰富不少。但是,你若去读她的全集,则很可能会大失所望。

她在自由唱歌时,节奏协调而且转换灵活,用词贴切,感情真挚,新奇的意境层出不穷,这时她写出来的诗最精彩。可惜,她并不经常处于这种最佳状态。就像艾默琳·格兰杰福德小姐 一样,艾米莉·狄金森也胡乱写诗。在形式上,她又非常刻板,老是用四行一节的旧格律或者民歌格律。这种形式本身就有局限,到了她手里更见局促,因为她的耳朵不灵 ,语言也难得简练,很不适用这种格律。她的性格和思想都很复杂,因此往往为了说得“思想深刻”而不惜牺牲优美的抒情。她也写讽刺短诗。这需要一针见血,但她刺下去的针头却往往偏离目标。她有天赋,但天赋不高。有人硬说她有多大的才华,而在她的作品中却看不出多少。这样名不副实,常使读者困惑不解。诗歌是文学之冠,我们有权要求冠上的珍珠不能是人工培养的,宝石也不能是重新打磨的。美国将产生一大批新诗人(我认为,其实已经产生),他们将使硬堆在艾米莉·狄金森身上的赞美之辞更显得华而不实。

现在,只剩下瓦尔特·惠特曼了。我把他留到最后,是因为我们在他的《草叶集》 中最终找到了我们一直在寻求的、真正摆脱欧洲影响的、纯粹的、地道的美国特性。《草叶集》虽是一部极其重要的作品,但我不能不告诉你,很少有像惠特曼这样不平衡的大诗人,因为我一开始就提醒过你,我劝你读的书,不管其他方面有什么优点,必须读起来非常有趣。有不少书,读过后之所以会大失所望,我觉得就是因为批评家把它们说得太好了。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一般说来,有缺点的东西才有优点。书也一样,读者最好知道自己从中可以获得什么。否则的话,一旦发现自己的所获远不如批评家说得那么多,很可能会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能力鉴赏某种东西,而事实上,这种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惠特曼的诗,开始部分都写得非常好,但不知是因为他觉得写诗是件很容易的事,还是因为他天生喜欢唠叨,他常常会没完没了地往下写。其实要说的前面都已经说过了,后面并没有写出什么新东西。对此,你必须容忍。他写的诗,有的地方模仿《圣经》的韵味,有的地方模仿17世纪的无韵诗,有的地方则模仿那种既刺耳又单调的劣等散文。对此,你也必须容忍。

当然,有这些缺点是令人遗憾的,但没有多大关系,我们可以跳过去不读。《草叶集》是一本可以随便从哪里开始读的书,你觉得有趣就往下读,觉得没趣就翻过去,随便翻到哪里都可以,然后再往下读。惠特曼能写出既纯又美的诗句,也能写出震撼人心的诗句,而且往往能营造出异常动人的意境。不用我说,他是所有诗人中最具爆发力的。

他充满活力,充满对生活的真切感受。他感受到生活的缤纷和喧哗,感受到生活的热情和美好,感受到生活的刺激和欢乐,这就是美国人引以为自豪的真正的美国特性。他把诗的艺术交还给了普普通通的人。他使人们看到,并不只有在月光下、在城堡的废墟上和在少女的相思中才有诗,在大街上、在火车上、在轮船上、在工匠的敲打声中、在农夫的耕耘中、在日常的忙碌和休息中,都有诗。总之,在整个生活或者说在各种各样的生活中,都有诗。就像华兹华斯 曾向我们表明,写诗不一定要用诗的语言,用日常语言也照样能写诗。惠特曼向我们表明,写诗不一定要用风花雪月,用油盐酱醋也照样能写诗。所以,他的诗不但不逃避现实,反而紧紧地拥抱现实。

要是哪个美国人读了惠特曼的诗却没有对自己国家的辽阔和富饶更感到自豪,或者没有对未来更充满希望,那他一定是个心智愚钝的白痴。我认为,惠特曼的诗表明美国已经在文学中真正意识到了自己。这是具有男性气概的豪放的诗、民主的诗,这是一个新兴国家的战歌、一种民族文学的基础。我们在欧洲的博物馆里时而会看到人们把耶西 的家谱画成一棵树的样子:亚当 是这棵树的粗壮的树干,以色列的历代圣贤和帝王则是从树干上长出来的树枝。如果我们也想用一棵树来表示美国文学的家谱,如果说像欧·亨利、林·拉德纳、西奥多·德莱塞、辛克莱·刘易斯、威拉·卡瑟、罗伯特·弗洛斯特、范切尔·林赛、尤金·奥尼尔和埃德温·阿林顿·罗宾逊这样的美国作家是这棵树上的树枝,那么粗壮的树干就是自信而豪迈的瓦尔特·惠特曼。 b6SNGLJysuaqwz8ps48oyEHJ3yLwFPKmUnGD/ewgYodxmBhCpMbykvSVc+pCWr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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