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要以诸物是由何处而被规定为“每个这一个”(je dieses)的特性的问题为基础,提出一个更加临时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包含在前面说过的东西中了。
我们说过:围绕着我们的每一个别的物都是这一个,如果我们对于所遇到的某个东西说,它是这一个,那么,我们真的说出了关于物本身的某种东西了吗?这一个,即这里的这个,也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的东西。在“这一个”中包含着某种指示,某种说明。我们由此就给某种其他的东西——那种与我们一起存在的,我们与之共在的东西——下指示交付到某物上面,更确切地说,在“此”范围内的一种指示,“此”,这个“此”。“这一个”更确切指的是:直接切近的“此”,而不是我们用“那一个”所意指的某个较远的,但仍然还是在此或彼的范围之内的东西——这个“此”,那个“彼”。拉丁语在这里有明显的区别;hic的意思是“这里的这个”,iste代表“那个”,而ille则表示“那个离得很远的”;希腊语的 ,诗人们也用来指“那个”,那种位于后面的,我们称之为对面的东西(Jenseitige)。
语法上把“这个”、“那个”这样的词称为指示代词,这种词表示,指向……这种指示的词的一般语词特性,在代词、代名词中就可以表现出来;那些给全部西方语法确立标准的希腊语法学家们称之为 (代名词), (指示代名词)。在“这个”、“那个”这类词的名称中,包含着对其本质非常明确的解释和领会,这种领会对于西方语法来说虽然是特有的,尽管直到今天还一直支配着我们,但也起着误导作用。与名词、名称或基本名词一样的代名词,这些头衔就意味着,用诸如“这个”那类的词取代基本名词的位置;它们确实起了这种作用,但也仅仅起这样的作用。我们谈论粉笔不一定要说出名称,而可以用“这个东西”来代替,但这样形成的代理功能,却不是代词的原始本性,它们的提示功能才是比较原始的。当我们考虑到冠词“der、die、das”源自于起指示作用的词的时候,就会马上理解它们。我们习惯地将冠词放在名词之前,冠词的指引性提示总是超过名词,对名词的命名一定是基于某种指示活动而发生的,这就是一种“表示”,让人们看出现的东西或现成的东西。在指示代词中发挥作用的指称功能,根本上属于言说最原始的环节;它们决不是单纯的代理,因而不是次要的或卑微一等的。
注意上面所谈论的情况,对于正确估价“这一个”非常重要,那些功能以某种方式包含在每一个名称本身之中。只要物与我们照面,它们就会呈现出“这一个”的特性,但对此我们还是说,“这一个”并不是物本身的特性,倘若物只是某种相关的指示对象的话,那么“这一个”就只不过是领会了这种对象。而那些使用指示代词的言说者或意指者,人,一定是个别的主体。“这一个”,只不过是我们这方面一种主观的附属品罢了,而不是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