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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国际上对此概念的定义不完全相同。

1.狭义的国际多式联运

使用连续的运输方式进行且在运输方式转换时不对货物本身进行单独处理的货物移动。

2.广义的国际多式联运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定义: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国际多式联运中的一种运输方式必须是海洋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集装箱运输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给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成为世界各国运输的首选。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连贯性运输,将海运、空运、陆运结合起来,突破了原来单一运输方式互不相通的做法,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一)简单通用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五个一:“一份合同、一张票据、一个责任人、一种运费费率、一票到底”的跨国联运。

1.一份合同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用于国际间货物运输,约束当事人之间货物接受、保管和组织运输义务和权利的合同。

(1)合同是货主或代理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签订的,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证明承运人的责任,但是提单不是运输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延伸到第三者收货人,收货人不是合同双方,但是合同运输利益的所得者,受到合同的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不仅是运输相关的内容,有时也包括货物运输委托、物流服务等内容。

2.一份票据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货物并负责交付货物到目的地的证明。

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种可以转让为多式联运提单,收货人可以为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一种是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货物的收据及运输契约证明。

(1)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中其中一程应为海洋运输,多式联运提单是物权凭证,指示提单可以按照指示经背书后转让,不记名提单凭交付,则不须背书也可转让。

(2)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为多式联运运单,运单的收货人一栏必须填写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只负责将货物交给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

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非常相似,但是在性质上绝然不同。联运提单的第一程运输必须是海洋运输,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只负责第一程海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的第一程运输可以是海洋运输,也可以是其他运输方式,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对全程运输负责。

3.一个责任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是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并且负责货物运输的责任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NVOC)。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的责任分担在目前的运输中存在着几种不同。

(1)分段责任制

多式联运经营人并不实际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各个运输区段的责任由该运输方式适用的国内外法律约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自己承运的区段负责。

(2)网状责任制

按照多式联运性质,多式联运经营人要对货物出现的任何事故向货主负责,但多式联运海运、空运、陆运各个运输区段的赔偿标准仍各自为政,不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赔偿,目前该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国家的多式联运。

(3)统一责任制

多式联运经营人真正做到一票到底的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事故赔偿的时候按照全程运输的统一原则和标准进行赔偿,不考虑各个区段的实际适用法律规定,然而由于现阶段的各种不同运输方式在国际条约、惯例和各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统一的约定限额,因此实际运行有困难。

(4)修正统一责任制

修正统一责任制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之间的,即混合责任制,责任承担义务上,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对货主负责,在赔偿限额方面按照网状责任制,按照各个运输区段分别进行赔偿,目前《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基本上采取该责任形式。

4.一种运费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运费由运费、杂费、中转费和服务费等组成,按照特点有单一运费和分段运费之分。

(1)单一运费

指多式联运从货物工厂装运到目的地交付,全程运输统一按照一个运费率计算,目前在西伯利亚大陆桥的SLB运输方式中使用该种计算方法。一般运费需要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供货主查询计算选择运输方式,而各个区段的运费有可能会随着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因而单一费率的使用数据应是较长时间段上各个数据的平均值。

(2)分段运费

是根据多式联运的组成运输区段,分别计算各种运输方式的各项费用,总和即为全程运费。多式联运经营人向货主统一计收全程运输,再按照与各个区段实际承运人的协议分别结算。该种运费计算方式目前适用于大多数多式联运计算。

国际多式联运主要特征是上述几个“一”,即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下,不论要经过多少国家,全程距离有多远,使用哪些运输方式,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统一办理,货主或其代理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合同,办理一次托运手续,就算完成货物托运,在出现货损货差的时候,也只要找多式联运经营人解决纠纷,相比较单一的运输方式转运或者进行分段托运,多个承运人进行不同运输路段的责任分担,手续简便、责任明确、索赔方便。而且在国际多式联运下使用一份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一个运费计费率,在国际贸易流程中简化了制单、结算等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

(二)全程一致

国际多式联运以集装箱作为货物运输装载主体,是一种直达的连贯的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组织和完成从发货人仓库装箱报关起,中途无需拆箱转运,直至收货人仓库交货止的全程运输,无论运输途中经过多少个运输区段,包括几种运输方式,即便是货物经过多次换装,集装箱是整体使用机械设备自动化操作完成装卸,箱内货物不需要搬运装卸,减少了货物在物流运作各环节的货损货差,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偷盗等事故,运输的安全性极高。由于是连贯运输,中途减少了等待转运的时间,货物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货物在整个贸易过程中的周转率提高,也相应降低了货物在途中仓储的时间和费用,保证了货物较高的运输质量。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各种运输方式的不同特点,取长补短,组成一票到底的直达运输,缩短了各个运输区段、运输里程之间的衔接过程,减少了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加快了货物在途中转,对于适应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需求变化有着优势。国际多式联运的全程一致性是提高国际货运质量,实现合理运输,获得最优经济效果的最佳途径。为实现运输最理想的“门到门”、“仓到仓”提供了有利的基础,可以链接制造业生产中自动化生产线从产品原材料到入库一直到他国客户手中的全程大产销线,适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三)成本最优

国际多式联运的结汇时间比较转运要提早,对于货主货物装箱后或者装上第一程的运输工具就可以取得多式联运单据进行结汇,有利于较早地实现货物收益,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利息的支出。集装箱运输的优点之一是能够较好地保护货物不受损害,货物外包装费用及保险费用都少于普通包装件情况,这些都是成本核算中能够节省的部分。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够根据经验事先规划运输路线,核算运输成本,简化运输环节,节省运杂费用,对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减少货损货差,降低整体物流环节成本,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收货人

集装箱货物装箱之后,途中换乘运输工具不须拆箱换装,货物在集装箱内一票到底,不管路途有多远,中间使用多少运输方式,箱内货物一般不会轻易损毁,也可以减少运输途中的偷窃、货物受潮、污损等货损和货差,减少了运输索赔事故的几率,具有极高的运输质量。

2.提高装卸搬运的效率

按照运输的统计,普通货物的装卸船,一般为35吨/小时左右,而集装箱装卸效率可以达到400吨/小时左右,装卸效率远远大于普通货物。而且集装箱本身的设计中,装卸机械化效率高,大机械设备操作稳定、安全性高,受环境气候影响小,能够按期完成装卸,减少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和据此产生的费用,使得整个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缩短,对于一些季节性产品或者市场波动较大的商品尤其重要。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一)对货主

1.简化了货物运输的繁杂手续

进行国际货物运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办理层层手续,面对多个部门,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所在地出发到最终目的地,经过多个国家港口、车站、航空机场,要办理出口进口及过境的清关检验,非常繁杂,进行国际多式联运一次托运、一次发货、一次清关、一份单据、一票到底,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货主。

2.减少货物在途运输时间,降低在途仓储产生的成本,提高运输质量

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下,节约了大量的物流成本,其一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统筹安排联系各个运输区段和运输环节,相互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在中转处不需要滞留,货物在途库存时间少,物流环节成本降低,货物运输安全性高。其二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货物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给货主,即可到银行交单结汇,资金周转速度快,减少了相应的利息等支出。其三采用集装箱运输,集装箱本身坚固便利,对货物外包装的要求少,集装箱在运输途中换乘时使用专业化机械设备操作,货物无需搬运、装卸,降低了货损货差事故的几率,也节省货主在这方面支出。

3.减少保险费用,方便索赔理赔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中采取的是统一责任制,无论货损在哪个阶段发生,货主的直接索赔对象都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明确,对象单一,不必判断货损发生的过程和区段,也不需要面对相互推卸责任所带来的推诿扯皮等纠纷。集装箱运输方式本身就安全可靠,降低了货主在保险方面的费用,也方便货主的索赔理赔。

(二)对承运人

1.提高了运输合理化,促进承运人的合作

单一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只负责自己辖下的运输业务,在发生转运的时候或者换装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衔接都容易产生不协调、不配合的混乱情况出现,产生除了货损货差之外的运输纠纷,国际多式联运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统一安排组织的,能够将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能够促进各承运人之间的有机配合,大大提供运输的合理化。

2.降低运输成本,改善了运输工具的周转效率

国际多式联运综合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工具的周转率,整合运输方式的优势,例如要从中国香港运输货物到美国东部航线,可能会出现在旺季船不够、运力不足等种种困扰,直达运输的船只不够,转船运输要经过漫长的排队等候,往往会延误商机,而通过国际多式联运,使用海洋运输到美国西海岸,再通过陆桥运输到美国东海岸就可以解决该方面的问题,提高了船舶的周转效率,完成货物快速及时地运达目的地。许多从日本、远东到欧洲的货物也可以通过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使用美国东西海岸的陆桥进行,降低了运输成本,改善了运输工具周转效率所带来的不便。

3.开扩了承运人的业务,增强承运人的竞争力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由资质的任意承运人担任,船公司、铁路组织、航空运输公司都可以摆脱单一运输方式的限制,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开扩了承运人的业务,更有利于在货运业激烈地竞争中生存发展,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是一张单证、一个经营人负责,一个运费费率,程序简化、环节减少,成本降低,承运人竞争力提高。

(三)对于国家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加强政府对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的运输体系是按照运输方式各自管理的,没有统一的运输管理体系,而运输组织是“政企合一”的形式,各类运输企业受所属的主管部门管辖,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存在着一定的进入障碍,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协作。而集装箱多式联运是一个源于多式联运服务于多式联运的,需要各种不同运输方式参与的大系统,要想建立有效的运输体系,联合各种运输方式的企业,需要政府加强对货物运输的监管。两方面相互作用,有利于我国正常有效的运输系统的建立。

2.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水平

国际多式联运的应用和发展提升了集装箱运输在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作用,对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开放的健全运输体系,做到国内外运输的有效衔接,加速各种运输方式、运输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各种运输方式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运输系统的情况下,竞争也会造成一定的制约和资源的消耗浪费。国际多式联运建立统一运输体系,减少运输中无效竞争的资源浪费,打破了运输方式的封闭格局,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效率极高的贸易合同支持平台,有利于对外贸易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提供高效先进运输服务,适应经济贸易新要求

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会随着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快速、智能、高效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打破国界阻碍,为消费者提供更快更广阔的销售平台的基础上,对高效的物流运输供应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速度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也是其在新的变化中首先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未来的发展趋势要求建立新型的国际多式联运系统,合理地组织不同的运输方式,按照用户的需求提供无缝衔接的运输服务。 HHQr/Q+WSrgGz5C54F1EKubOYb6kEgoxb6KUEkaRnxnfRKjM52phNs43k0diTK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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