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历史上北方民族活动的主导潮流看,与中国本部统一乃是大趋势。这些民族兴起、扩充、南进的历史过程,即是逐步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过程。佛教对于推进这一过程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仁德招徕远人的传统。在常态下,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各族基本采取招抚、赏赉、互市以至和亲、联姻等办法加以怀柔、安抚;足够强大的中央王朝在边地设置郡县,对于更边远地区则多实行形式上的统辖,维持当地民族首领的地位和原有的统治体制。这些民族需要汉地的粮食、布帛、金属器皿等产品,多自愿地臣服、归属中央王朝;其首领向中央王朝称臣纳贡,接受封号。一般情况下,双方居民流移迁徙,贸易有无;中原王朝稳定地控制局面,保持边界的和平与安定。但如前所述,基于地缘方面的原因,北方民族谋求发展,需要南下求取生存空间。这就会造成矛盾、冲突,乃是这些民族叛服不常、形成“边患”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王朝或边疆将帅处置失当,更会使争端扩大,以致兵连祸结。而一旦双方势力均衡的重心逆转,北方民族大举南下,就会给中央朝廷造成威胁,以至国土被分割,统治被颠覆。元代以前,南下的北方民族所建立的还都是割据政权。其中北魏和金占地最广,也只是据有淮河流域以北的半壁江山。而到后来的蒙古人和满族人则统一了全中国。在北方民族政权领地内,传统的民族关系从根本上倒置过来:人口居少数的北方民族成为统治者,广大的汉地民众沦于被侵夺、被压迫地位。但是历史发展的事实表明,不管双方实力重心如何倾侧,北方民族建立的政权如何强大,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这些民族基本都融入到中国固有的社会体系和文化传统之中,而割据状态最终复归统一;如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满族人建立的清朝,则演变为中国历史上传统形态的王朝。形成这种不可改变的态势,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汉地民众掌握着先进的经济制度、发达的生产技术,从而也就牢牢把握着经济命脉,而经济活动把南下的北方民族牢牢地维系在“中国”这个统一体之内;另一方面,不论居于统治地位的北方民族主观上如何努力保存、传播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但是殷、周以来形成的中国本部的传统文化一直处于牢不可破的、绝对优势的地位,迅速、广泛传播到南下诸民族之中并持续地扩展影响。文化上的这种优势,有南方农耕地区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发达的农、工、商业生产与技艺作为后盾,就决定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发展的基本态势。
就宗教的功能,李亦园指出:
一般来说,宗教之存在于人类社会大致有三种重要的功能,那就是生存的功能、整合的功能和认知的功能。
宗教活动乃是社会群体的精神的、实践的活动,这里提出的三种功能相互关联,又是相互促进的。宗教给人们提供有关宇宙和人生奥秘的解释,解答人们“终极关怀”的种种问题,这是宗教教化的主要内容,由此发挥它的认知功能。这是不同于科学知识的另一个认知系统。这种认知进而给处在“自在”状态,为主、客观各种条件所困惑的人们指出出路,激发和动员起人们摆脱困境的努力,从而形成生存功能。而对于本书讨论的课题,十分重要的则是整合功能,即对于信仰人群发挥整合作用。法国宗教学者涂尔干 (Emile Durkheim) 曾给宗教下定义说:
宗教是一种与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 [6]
这里说的是西方某些宗教如基督教的模式:把教民整合到“教会”之中。佛教的“僧伽”即僧团不同于基督教的教会,但同样是一种“道德共同体”,所发挥的整合作用也是同样的。对于佛教来说,首先是僧团内部的整合;扩展开来,则是包括“四众”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 的广大出家、在家信众的整合;再扩展开来,则有如魏晋以来基于共同信仰的民众群体“社邑”那样一般群体的整合 ;以至扩展到整合对佛教怀抱“同情的理解”的非信众,则形成更大的群体。这层层整合,实际成为各民族、全社会整合的一种方式。许理和 (Erich Zürcher) 特别强调佛教在社会实践中的“整合”作用:
佛教不是并且也从未自称为一种“理论”,一种对世界的阐释:它是一种救世之道,一朵生命之花。它传入中国不仅意味着某种宗教观念的传播……修行团体与中古中国社会逐步整合 (integration) ,这些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在早期中国佛教的形成过程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7]
本来“宗教的每一个基本要素,诸如禁忌、崇拜、礼仪、象征,都在群体内发挥着这种统一的作用” 。而作为传播性宗教,组织完善、教理系统的佛教则更多体现普世的伦理价值,对于整合各民族也就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谷川道雄论述中世纪“共同体”的意义曾举出宗教为例说:“例如从教会身上所看到的那样,社会精神性机能体本身是可以发挥强大作用的。” 具体到佛教,在整合群体过程中所发挥的“社会精神性机能”的作用不仅巨大,而且是不可取代的。而对于“历史的中国”来说,这种“整合”的重大意义之一即在于推动、促进民族间的“整合”;对于本书课题,则是北方民族与汉地民族的“整合”。
中国幅员广阔,由众多民族所构成,南北东西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人口、经济等社会发展状况差别很大,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形态、民风民俗等亦大不相同。在这种种方面存在着巨大、复杂差异的情况下,文化的整合就成为政治统一与社会安定的必要前提,也是后者的推动力。中国自古以来保持久远的文化统一的传统,乃是巩固国家统一、遏制分裂割据、消弭内部各种矛盾的重要因素。自从汉武帝时期“表彰儒术”,以后历朝都以“儒术”为统治意识形态,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乃是儒家思想的要义之一。而中国历史上信众最广、发挥巨大作用的宗教,主要是佛教和道教,在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方面亦一直起着独特的作用。这样,作为中国文化支柱的儒、释、道三者共同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提供思想观念上的保障。其中宗教主要作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信仰心能够调动起人们的热情与冲动,其影响能够深入到社会更广泛的层面,也就能够发挥出政治强权起不到的作用。就佛教说,全中国各地佛寺供奉同样的佛像 (当然除了汉传佛教,还有形态不同的藏传佛教、南传佛教) ,诵读同样的经典,各民族、各地方信徒保持同样的信仰,遵守同样的戒规,等等,对于人们观念的整合、行为的整合,具体而微的如对于某一个寺院僧团内部的整合,一个“社邑”的整合,扩展而言对于广大信众的整合,以至不同民族的整合,都会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历史上几度形成分裂割据局面而终归于统一,统一国家的根基始终保持稳固,其主要条件之一是具有历史悠久、内容丰厚的统一的思想、文化传统。而中国佛教正是这一传统的构成部分。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信仰广泛流行于东北亚地区的“萨满教” [8] 。《多桑蒙古史》写到蒙古人的宗教信仰说:
鞑靼民族之信仰与迷信,与亚洲北部之其他游牧民族或野蛮民族大都相类,皆承认有一主宰,与天合名之曰腾格里 (Tangri) 。崇拜日月山河五行之属。出帐南向,对日跪拜。奠酒于地,以酹天体五行。以木或毡制偶像,其名曰Ongon,悬于帐壁,对之礼拜,食时先以食献,以肉或乳抹其口。此类迷信甚多。以为死亡即由此世渡彼世,其生活与此世同。以为灾祸或因恶鬼之为厉,或以供品,或求珊蛮 (cames) 禳之。
关于珊满 (萨满) 又有具体描述说:
珊满者,其幼稚宗教之教师也。兼幻人、解梦人、卜人、星者、医师于一身,此辈自以有其亲狎之神灵,告彼以过去、现在、未来之秘密。击鼓诵咒,逐渐激昂,以致迷罔,及神灵之附身也,则舞跃瞑眩,妄言吉凶,人生大事皆询此辈巫师,信之甚切。设其预言不实,则谓有使其术无效之原因,人亦信之。 [9]
这是早期蒙古族的萨满教形态,是其发展到后期的形态。“萨满教”作为宗教学上的称呼是后出的,但这种信仰形态是东北亚民族自古流传下来的,因此被当做学术上通用的概念来使用。这是一种形态原始的多神信仰,崇拜天地、山川、鬼神,相信巫术祭祀,有巫师 (称为“萨满”) 主持宗教仪式。历史记载自战国末期长期活跃在北方的匈奴族,“岁有三龙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 ;汉代兴起于东北地区的鲜卑族“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而乌桓“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祠用牛羊,毕皆烧之” ;后来的契丹族也重巫筮,“冬至日,国俗,屠白羊、白马、白雁,各取血和酒,天子望拜黑山。黑山在境北,俗谓国人魂魄,其神司之,犹中国之岱宗云。每岁是日,五京进纸造人马万余事,祭山而焚之。俗甚严畏,非祭不敢近山” ;女真族尊信天神,“元日则拜日相庆,重午则射柳祭天” ,“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日拜天射柳,岁以为常” ,同样重巫术,相信梦占;再后来如前面多桑描写的蒙古人。信仰与仪式乃是构成宗教的两个主要要素,萨满教已经具备。可是就这两个要素的发展程度而言,萨满教作为宗教都还相当原始。决定宗教发展程度的还有教义、教理、教团、经典等诸多层面,这些与作为其形成和发展基础的民族文化直接相关联,萨满教在这些方面也都显得欠缺和粗略。北方民族进入汉地,必然会接触发展层次更高的佛教与道教;他们定居下来,又处在信仰佛、道二教的本地民众的包围之中。而与道教相比,佛教的发展形态更为完善和成熟,内容更丰富,组织、制度更严整。仅就上述作为构成宗教的信仰与仪式两个主要因素说,佛教的特点和优点已显得尤为突出。佛教在信仰层面有十分充分、细密的论证,构筑成庞大的教理体系,其中包含丰厚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伦理内容;属于仪式的外在形态层面则更是多姿多彩,有礼佛、斋僧、诵经、祈祷、劝诫、禁忌 (戒律) 、斋戒、法集等一系列仪轨,有转读、唱导、舞乐等群众性、通俗性的宣教方式,有本生、譬喻、佛传等文学作品和塔寺、造像等艺术创作,等等,它们眩人耳目,震撼心灵,完全能够包容、超越萨满教的巫术、祭祀,从而取代之。这样,佛教能够更充分地满足北方民族的精神需求,加之又是一种“夷教”,对于北方民族又减少一层违碍感而增强了亲和力,因而也更容易被接受。
宗教的认同对于民族发展是命运攸关的大事。北方民族接受佛教乃是与汉地民众“同化”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体现。超越种族、民族与阶级的共同信仰有力地促进了各族民众的相互理解和融合。这样,北方民族接受作为汉地主要宗教的佛教,不仅极大地改变了这些民族的精神面貌,更成为他们全面、深入地认同、融入中华文化传统的过程的一部分。
这样,中国历史上民族交流与融合乃是客观的、进步的趋势,中国的历史发展一直伴随着民族交流与融合的进程;而在造成和促进这一趋势和进程的诸多因素之中,佛教乃是影响深远、作用重大的一个。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看,信仰的统一是文化统一、人的精神世界统一的重要体现,也是形成它们的牢固基础;中华民族各族民众的共同信仰对于维系国家统一起着重大作用。佛教正是这种共同信仰的重要构成部分。
当然除了佛教,道教和各种民间宗教对于北方民族发展同样发挥巨大影响。另外,肯定佛教对于中国各族民众的“统合”作用,并不是忽视或否定统一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各民族多种宗教、多种信仰并存发展的意义。中华民族文化包括宗教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乃是成就其丰富多彩、辉煌灿烂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中间的关系是需要深入分析、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