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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可被归纳为自我认知与理性自我引导问题。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可以被归纳为这些问题,但不同的是,因为儿童具有不成熟特性,引导在儿童教育中格外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任由儿童自主发展;而且,如果他们有两千多年的自主发展时间和良好环境,他们最终会达到现代的成人文明水平。但这是不可行的,成人也必须关注儿童发展的引导。

我们在这方面面对的最大困难是无知。成年人很难了解自己,很难知道自己产生某些情绪、自己喜欢或讨厌某一事物的原因。简而言之,成年人很难了解自己的心理。所以,了解儿童的心理并在正确认知的基础上为儿童提供指导更是难上加难。

个体心理学将儿童心理作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儿童心理本身、儿童心理对成年后的品质和行为的影响。而且,与其他心理学研究不同的是,个体心理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外,个体心理学还强调人格的统一体,并着重研究其在发展与表现中的能动探索。从这个角度来看,科学的知识就是实践性知识,因为这些知识就是关于谬误的知识,获得此类知识的人(无论是心理学家、父母、朋友还是个体本身)都可以立即明了这些知识在人格指导中的实际应用。

受个体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个体心理学的学说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个体心理学认为个体的行为是由人格统一体驱动和引导的,其对人类行为做出的所有解释都反映了体现在所有心理活动中的同一相互关系。我们将在这一章中整体说明个体心理学的观点,并在之后的章节中全面、详细地论述这里提及的各种相关问题。

个人发展的基本事实是心理的能动、目的性探索。儿童自婴儿时期便开始了自我发展的不懈探索。而且,这些探索与不知不觉中形成又始终存在的目标(变得伟大、完美和优越的愿景)一致。这一探索与目标形成活动反映了人类独有的思考和想象能力,并支配着我们一生中的所有具体行为。这甚至还支配着我们的思想,因为我们的思想并不是客观的,而是受我们形成的生活目标和生活风格影响。

人格的统一体隐含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受到人格统一体的影响,并反过来对人格统一体进行个人塑造。可以说,个体即是画作,也是艺术家,也就是创造自己人格的艺术家。但个体既不是绝对可靠的创作者,也不是对灵魂和身体有全面认识的人——他是一个比较脆弱、不可靠且不完美的人。

在考虑人格的建构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个主要问题,即人格统一体、独特风格和目标不是基于客观现实建立的,而是基于个体对事实的主观认知建立的。个人对事实形成的概念或想法都不是事实本身。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生活在同一个现实世界中的人们会塑造出不同的人格。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塑造自己,但有些个人观点是合理的,有些却是不合理的。我们必须始终正视个体发展过程中的这类错误和失败,尤其是在儿童早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偏颇认知,因为这些认知会对人生的后续阶段造成影响。

我们可以以下面这个临床案例为例:一位五十二岁的女士总是贬低比她自己年长的女性。她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童年时期,她的一位姐姐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她总会因此感到羞惭和不被重视。从所谓的个体心理学“纵向”观点来看,我们会发现她在幼时和现在(也就是垂暮之年)的心理机制和心理动机是一样的:她害怕被人轻视,并且会在发现他人受到喜欢或偏爱时感到愤怒。虽然除此之外,我们对这位女士的生活和人格统一体一无所知,但根据上述两个事实,我们几乎可以将认识中的这段空白填补上。在这一点上,心理学家就像小说家一样:他需要按照明确的行为准则、生活风格或行为模式来建构一个个体,而且还应确保不会破坏整体人格印象。一位优秀的心理学家能够预测这位女士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并可以明确伴随着其人格中的这条“生命主线”形成的个人品质。

与个体人格建构相关的探索或目标形成活动以另一个重要的心理学事实为基础,即自卑感。所有的儿童都有与生俱来的自卑感,这可以激发他们的想象力,并激励他们通过改善个人情况来消除心理上的自卑感。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通过改善个人情况来减轻自卑感是一种心理补偿机制。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卑感和心理补偿机制会增加个体犯错误的可能性。自卑感可以促进目标的完成,但也可能引起纯粹的心理调节,这会导致个体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差距扩大。又或者说,人们可能会产生非常强烈的自卑感,以至于必须通过发展心理补偿性格特征来克服自卑感。这种性格特征可能无法帮助克服问题,但在心理上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

例如,有三类儿童表现出了明显的心理补偿性格特征。这些儿童就是具有先天性器官衰弱/缺陷的儿童,被严厉对待或缺乏关爱的儿童,以及被过分溺爱的儿童。

这三类儿童代表了三种基本情况,我们可以透过这三类儿童研究和了解较为正常的儿童的发展情况。并非每个儿童生来就是残疾,但令人惊讶的是,很多儿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通常由身体缺陷或器官缺陷引起的心理特质(即可在残疾儿童的极端案例中找到原型的心理特质)。其中,被溺爱和缺乏关爱儿童几乎都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通常由身体缺陷或器官缺陷引起的心理特质(即可在残疾儿童的极端案例中找到原型的心理特质):他们会发展出通常由身体缺陷引起的心理特质,或通常由器官缺陷引起的心理特质,或者会同时发展出这两种的心理特质。

这三种基本情况都会导致不足感和自卑感的产生,而不足感和自卑感又会通过心理反应导致人们产生超出人类能力范围的雄心。自卑感和对优越感的追求一直是个人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的两个阶段,是不可分的。我们在病理学上很难确定造成更大危害的是过分的自卑感,还是对优越感的过分追求。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呈现规律性的起伏。我们发现,儿童会因为过分的自卑感而出现过分的雄心,这就像是灵魂的毒药,让儿童永远不会感到满足。但这样的不满不会导致有益的行为;相反,这种不满是毫无结果的,因为这是由超出能力的雄心引起的。这种雄心通常从儿童的品格特征和行为中反映出来。它会对个体造成永久刺激,使个体变得过度敏感,时刻防备自己被伤害或忽视。

显现出这一性格的儿童(个体心理学年鉴中经常提及这类儿童)通常会发展成为能力处于潜伏状态的个体,成为我们所说的“神经质”或古怪的个体。在受到过度的推动时,这些类型的人们会做出不负责任或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是因为他们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他人;不管是在道德还是心理上,他们都是绝对的自我主义者。此外,我们还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会逃避现实和客观事实,并为他们自己构建一个新的世界;他们通常会做白日梦,沉浸在虚构的幻想中,以此来躲避现实,从而最终获得心理平和。简而言之,他们通过在脑海中构建虚幻的现实来调和现实与心理感受。

对于这些性格特征的发展,心理学家和父母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判据是儿童或个体表现出来的社会情感。社会情感是正常发展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可导致社会或集体情感减少的任何干扰都会对儿童的心理发育造成极大的危害。社会情感是儿童心理状态的晴雨表。

个体心理学中的教育学方法就是根据社会情感原则制定的。父母或监护人不能让儿童只依附于一个人。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生,儿童就不能为之后的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确定儿童的社会情感的一个有效方法是观察他在入学时的表现。在进入学校后,儿童将会遇到他们需要面对的一个最早、最严峻的考验。对于儿童来说,学校是一个新环境,所以入学时的表现可以揭示儿童是否准备好面对新情境,特别是是否准备好认识新人员。

人们通常缺乏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的知识,这就是很多成年人在回想学校生活时感觉那就是一场噩梦的原因。当然,在适当管理的情况下,学校通常可以弥补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不足。理想的学校应该成为家庭和广阔现实世界的中介,而且,学校还应该成为学习生活知识和艺术的地方,而不仅仅是学习书本知识的地方。不过,除了等待创办理想的学校来克服家长教育中的缺陷之外,我们还可以着手纠正父母在教育中所犯的错误。

学校可以被用作一个评价指标来分析家庭教育中的错误,这主要是因为学校还不是一个理想的环境。那些没有学会如何与他人相处的儿童会在进入学校后感到孤独。他们因此会被认为是特殊的,这反过来会加剧最初的倾向。这样,这些儿童的正常发展会受到影响,他们最终会变成行为问题儿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把问题归咎到学校,但学校只是暴露了家庭教育中的潜在缺陷。

行为问题儿童能否在学校取得进步一直是个体心理学领域中的一个未决问题。我们可以证明的是,儿童在学校开始遭遇失败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这不是学习失败的信号,而是心理发展失败的信号。这意味着儿童开始对自己失去信心。他们开始感到气馁,并开始避开积极的路径和正常的任务,转而寻找其他出口,寻找一条可以获得自由且容易成功的路径。相对于社会制定的大道,这类儿童会选择一条个人路径,以获得优越感,从而补偿自卑感。他们会选择通常对气馁的个体有吸引力的路径,即可以快速获得心理成功的路径。与遵循既定的社会路线相比,抛却社会与道德责任和违反规则可以让他们变得突出,并获得一种征服者的感觉。但无论外在行为看起来多么勇敢,选择获得优越感的简单路径是内心懦弱和无力的一种体现。这样的人通常只会尝试做他确信会成功的那些事情,以展示他的优越感。

正如无论犯罪分子表面上看起来无所畏惧,他们的内心卑怯一样,我们会发现处境没有那么危险的儿童的内心也存在无力感。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小迹象发现他们的无力感,例如,一些儿童不能够直立站立,反而需要依靠其他物体(有些成年人也是如此)。根据儿童教育惯例和对这些迹象的传统理解,人们只会对这个表象进行纠正,且会忽略这个表象所代表的根本情况。人们通常会对这样的孩子说“别一直靠在其他物体上”。但事实上,这个问题的重点不是儿童依靠其他物体,而是儿童需要支持的感觉。人们可以通过惩罚或奖励的方法使儿童放弃这种表面迹象,但不能由此来缓解儿童对支持的强烈需求。问题依旧存在。一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该能够读懂这些迹象,并通过体恤和理解来根除潜在的问题。

我们通常可以通过单一的迹象推论出儿童存在很多特性或性格特征。比如,在一个儿童表现出依靠其他物体的迹象时,我们可以立即看出他一定存在诸如焦虑和依赖之类的性格特征。将这名儿童与我们熟知的其他类似儿童比较,我们可以重新构建出这名儿童的人格,并发现这类儿童是受到溺爱的那类儿童。

现在,我们来看看另一类儿童(也就是缺乏关爱的儿童)的品格特征。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所有人类公敌的传记来了解此类儿童的品格特征(这些品格特征在这些人身上得到最大发展)。在这些人的生活故事中,最明显的一个事实是他们在童年时期受到了虐待。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形成了冷酷的性格,变得嫉妒而又怨恨。他们无法容忍别人获得幸福。不仅恶棍具有这类嫉妒心理,一些正常人也存在这类心理。这些个体在照顾儿童时会认为儿童不应该比幼时的他们更加快乐。我们发现不仅有些父母对他们的孩子持有这种观点,有些看护人也对交由他们看管的孩子抱有这种观点。

他们的观点和想法并不是出于恶意,只是简单反映了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严厉对待的人的心态。这类人员可以拿出很多有力的理由和格言,例如,“孩子不打不成器”。此外,他们还会向我们提供众多的证据和示例,不过,这些证据和示例无法让我们信服,因为相关事实证明,严格、专断的教育会使儿童与其教育者疏远。

通过探索各种征兆及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心理学家可以在一系列的实践后建立一个人格系统。借助这个系统,我们可以揭示个体的隐秘心理过程。虽然我们通过这个系统研究的每个点均可以反映个体的整体人格的某个部分,但只有在研究中的每个点的指示相同时,我们的研究才算成功。个体心理学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我们不能将个体心理学中的推测方案(即概念体系)呆板、机械地应用到被研究的个体身上。在所有的研究中,我们首先要对个体进行研究;我们不能根据一种或两种表现形式得出具有深远意义的结论,而是应该探索所有可能的支持阶段。只有在成功确定我们提出的实验性假设时,只有在我们能够在个体行为的其他方面找到,例如,相同的偏执或沮丧时,我们才可以肯定地表示其整个人格中具有偏执或沮丧。

我们需要记住的是,研究中的受试者对他自己的表达形式并不了解,因此不能隐藏真实的自我。我们可以根据受试者的行为了解他的人格,因为他的人格不是体现在他对自己的描述和想法中,而是体现在他在各种环境中表现出的行为上。这并不是说患者故意向我们说谎,而是我们应该辨别个体的有意识思维和无意识动机之间的巨大鸿沟。一位客观而又体谅儿童的局外人可以很好地将两者联系起来,因此作为局外人的心理学家、父母或老师应该学会根据被视为个体无意识、目的性探索的表现的客观事实来解释个体的人格。

因此,个体对涉及个人和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最能揭示真实的自我。其中,第一个问题涉及社会关系,我们已经在讨论主观和客观事实看法之间的差异时谈到过这个问题。但除此之外,社会关系还表现为一种特殊任务,即交朋友和与其他人相处。那么,个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他的答案是什么?如果一个人表示他对朋友问题、他对社会关系问题完全不关心,认为可以以此来避免该问题,那么,他的答案是漠不关心。当然,根据这个漠不关心的态度,我们可以就其人格的发展方向和组成得出相应结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交朋友和与人相处中,它还包括诸如友谊、同伴关系、真诚和忠诚,以及与这一关系有关的所有抽象品质,而个体对社会关系的回答可以表明个体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

第二个基本问题涉及个体希望如何利用他的生命,也就是他想在劳动分工中扮演什么角色。如果说社会关系是由多个自我的存在、由我—你之间的关系决定的,那这个问题就是由人类—世界的基本关系决定的。如果我们可以将所有的人类归纳成一个人,那么这个人与地球之间存在相互关系。他想从地球中获得什么?就像第一个问题一样,这个职业问题的答案不是单方面或私人的,而是涉及人类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双边关系,人类不能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所有问题。成功并不是由我们的私人意志决定的,而是与客观现实有关。为此,个体做出的回答,以及他做出回答的方式可以揭示他的品格及其对生活的态度。

第三个基本问题的根源是人类分为两种性别的事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依旧不是一个个人、主观的事情,人们必须根据两性关系的内在客观逻辑回答该问题。我对异性的态度是什么?认为这是一个个人的、主观问题同样是错误的。人们只有在仔细思考围绕两性关系的所有问题后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而且,偏离爱情和婚姻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任何回答都表明存在一个错误,即人格中的错误。此外,我们还应该根据潜在的人格错误来解读该问题的错误答案导致的诸多有害结果。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个体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来确定他的整体生活风格和独特目标。其中,个人的独特目标具有重要影响:它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活风格,且将会体现在个体的所有行为中。因此,如果这个目标是努力成为同伴,即指向生活中的积极方面,这个目标将体现在个体处理所有问题的解决方案中,所有问题解决方案将体现出建设性作用,而且,个体将获得建设性和积极活动带来的幸福感、价值感和力量感。如果这个目标指向其他方向,例如,如果这个目标指向生活中的私人、消极方面,这个人将无法解决基本问题,也无法获得问题正确解决带来的愉悦感。

所有这些基本问题之间具有紧密的相互关系,而在社会生活中,源自这些基本问题的具体任务只能在社会或公共背景中(换句话说,只能需要通过社会情感)正确完成,这让这些基本问题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在童年的最初几年,也就是感觉器官正在按照社会生活的刺激发展时,这些任务就已经开始出现,且主要出现在观察、说话、听力方面,也就是我们与兄弟、姐妹、父母、亲戚、熟人、伙伴、朋友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方面。这些任务在个体的一生中都有存在,所以脱离了与其同伴的社会联系的人是失败的。

因此,个体心理学坚定地认为对社会有用的东西才是“正确的”。这表明任何背离社会标准的行为都是不正确的,且与客观规律和客观现实必要性相冲突。首先,与客观性的冲突会让背离社会标准的个体产生无用感,而且还会让那些受侵害的人产生打击报复心态(这一效应甚至更加强烈)。最终,对社会标准的背离可以说是违反了我们有意识或无意识支持的内在社会理想。

个体心理学着重强调社会意识是发展的一项检测标准,认为可以根据社会意识理解并评估儿童的生活风格。因为在面临一个生活问题时,儿童会立即表现出他是否做好“正确”准备,就像在接受测试一样。换句话说,他会表现出他是否具有社会情感,是否具有勇气、理解力,以及积极的目标。之后,我们需要探索的是其向上奋斗的形式和节奏、自卑的程度以及社会意识的强度。所有上述因素紧密相连、相互贯通,形成了一个有机且牢不可破的统一体,即一个在发现构造错误并完成重建之前牢不可破的统一体。 E9bEiBXz/edR4DYnUxuo4NAZQMbd5e5S1lfqbcnp8SodwFIs8zPKn9pGTy9xIc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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