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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大主要改变

如果你是一个融资“小白”,那么你需要从头学起,先关注融资给公司带来的明显的改变。股份稀释、控制权减弱、财务公开化,是公司融资后的三大主要改变。创始人要把握好这三个变化,以免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1.1.1 股份稀释

股份稀释是融资给公司带来的直接后果之一。一些创始人可能意识到,他们所拥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随着融资轮次的增多而不断减少。

随着公司不断壮大、外部融资不断增多,创始人所拥有的股份会不断减少。创始人最后究竟能拿到多少公司股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融资。

通常情况下,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需要5轮以上的融资。一般来说,融资轮次可以划分为种子轮、天使轮、A轮、B轮、C轮……IPO(首次公开募股)。

下面看一个简单的股份稀释案例。甲、乙、丙三人建立了A公司,他们的出资比例为6:2:2,此时公司的股份结构如表1-1所示。

表1-1 公司的股份结构

一年之后,天使投资人来了,双方经过评估,认为公司价值100万元,天使投资人愿意投资25万元,且要求在自己入股前公司先拿出20%的股份建立期权池。

此时,A公司的股份结构有所调整。

甲所占的股份:60%×(1-20%)=48%

乙所占的股份:20%×(1-20%)=16%

丙所占的股份:20%×(1-20%)=16%

期权池:20%

此时公司的股份结构如表1-2所示。

表1-2 公司的股份结构

在天使投资人加入后,A公司的股份结构又会有所调整。

天使投资人所占的股份:25/(100+25)×100%=20%

甲所占的股份:48%×(1-20%)=38.4%

乙所占的股份:16%×(1-20%)=12.8%

丙所占的股份:16%×(1-20%)=12.8%

期权池:20%×(1-20%)=16%

此时公司的股份结构如表1-3所示。

表1-3 公司的股份结构

此后,A公司每引入一轮融资,都拿出20%的股份给新的投资人。这样,随着外部融资逐渐增多,新的投资人的加入及期权池的调整会使创始人和原有投资人手里的股份被稀释。经过多轮融资和期权池调整后,创始人手里最终剩下的股份比例将会大大减少。

例如,一位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有80%以上的股份,而在公司上市后可能只剩下20%的股份。

如果公司的现金流有问题,财务状况不太乐观,那么公司很可能以相对较低的估值来融到更多的资金。这样一来,创始人和原有投资人的股份会被稀释得更厉害。

股份稀释不一定是坏事。通过融资把公司一步一步做大做强,最终做到上市,这样的股份稀释就很值得。因为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其市值会不断增长,而市值增长带来的收益远远高于出让的那一小部分股份的价值。

1.1.2 控制权减弱

控股是保障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对创始人来说,只有占股比例最高,才能有效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落旁人。随着外部融资的加入,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将会不断被稀释,与此同时,创始人的控制权也在减弱。

前不久,一家电商公司A公司的创始人就因为其控制权减弱而离开了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

A公司成立于2008年,差异化定位使公司很快在众多电商网站中脱颖而出。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A公司逐渐陷入了有市场但没有资金的困境。

更糟糕的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VC(风险投资)机构不再愿意为电商行业投资。为了从困境中走出来,A公司的创始人想尽一切办法,终于拿到了一家巨头公司的战略投资。

该巨头公司看中了A公司的资源,希望通过战略投资推动自身公司的发展。随后,该巨头公司向A公司投资了将近一亿元,获得了A公司80%的股份。有了充足的资金后,A公司的销售额有了很大突破,发展势头强劲。

然而,2015年是A公司噩梦开始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拥有A公司80%股份的战略投资者发现此次战略投资对自身公司业务的拓展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此时正赶上一家国外电商巨头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想通过A公司开展在我国的线上业务,于是该战略投资者将A公司20%的股份以65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

到2019年时,B公司通过增持A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到51%,取代原战略投资者成为A公司最大的股东。B公司的到来给A公司带来了不同的公司定位和发展方向。当时,B公司在我国没有任何官方网上商城,业内人士认为,该公司之所以迟迟没有开展在我国的线上业务,是因为相中了A公司这个线上“替身”。

实际上,B公司对A公司的定位与创始人的发展理念完全相反,创始人认为公司当前最需要市场扩张,而B公司的投资人追求业绩稳定。随着两者矛盾逐渐加深,A公司内部出现了分化。当B公司派遣人员进入A公司时,A公司的管理人员相继离职。最终,A公司的创始人也选择安静地离开了自己一手创建的公司。

A公司的案例告诉我们,创始人通过股权融资引入外来资本时,需要考虑防止控制权减弱的问题。第一,不能为了高估值而做出不切实际的业绩保证或不合理的人员安排保证;第二,正确认识投资协议的对赌性,尽可能避免签订对赌协议;第三,当投资人要求进入董事会时,一定要保证董事会成员的安排符合自己的利益。

1.1.3 财务公开化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向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人公开财务信息。创始人主要通过发送公司财务报表的方式向投资人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数据等。

公司的三大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拟挂牌公司在特定时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财务报表;利润表是反映拟挂牌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税收情况的财务报表,表现了公司利润的构成和实现过程;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拟挂牌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的影响的财务报表。

在公司融资上市前,创始人只需要向少数投资人公开财务信息;等公司挂牌新三板或上市后,则需要向公众公开财务信息。

以新三板为例,挂牌公司需要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特性与公众公司特性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它要求公众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九条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财务公开化有利于公司进行财务基础规范化管理,对公司发展是有益的。 EA3qrzyI1CDGfcc2cuMhL6NqG0vzcbdZVMph38Y9OcUFzELC60XBaUb+EsSuN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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