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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衍生出的其他一系列问题

除了三大主要改变,融资还会使公司衍生出其他一系列的潜在问题。股东增加可能会让重大决策需要投票决定,如何与投资人打交道也是创始人在管理上要面临的问题。投资人是否需要参与公司经营,以及怎样参与公司经营,这些都是创始人在融资前就要与投资人约定好的。

1.2.1 重大决策需要投票

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重大决策首先都是由创始人决定的,其次才会参考其他人员的意见。随着外部投资人的加入,公司需要依法设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无论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决策都需要投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而股东(大)会的决议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作为股东(大)会的构成人员,股东拥有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的重大决策参与权主要体现为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高层管理人员行使表决权。重大决策参与权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参加股东(大)会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权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积投票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范围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7.参加清算组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事实上,重大决策需要投票是创始人控制权减弱衍生出来的问题。然而,从规范公司经营治理结构的层面来看,重大决策需要投票对公司是有益无弊的。

1.2.2 投资人有可能参与运营

融资,意味着让投资人参与你的创业之路。在接受投资人的投资后,创始人的股份会减少,控制权会减弱。另外,投资人还有可能参与公司运营,所以创始人需要拿出一些精力用于打理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一些投资人对公司的管理相对宽松,平时不会参与公司运营,只在创始人需要的时候才出现。但也有一些投资人想要参与公司运营,创始人需要不断回复他们的邮件和电话。

小米的主要投资人之一DST就是一家相对宽松、基本上不参与所投公司运营的俄罗斯互联网投资机构。

小米拿到的第五轮11亿美元融资由前摩根明星分析师季卫东创办的全明星投资基金领投,新加坡国有性质投资机构GIC、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厚朴投资、俄罗斯互联网投资机构DST和马云牵头的云锋基金跟投。

其中,DST是俄罗斯互联网投资人尤里·米尔纳(Yuri Milner)于2003年创办的投资机构。此前,DST还领投了小米40亿美元估值的第三轮和100亿美元估值的第四轮融资。

可以说,小米与Facebook、阿里巴巴一样,背后都站着尤里·米尔纳这个投资大亨。用尤里·米尔纳的话来说:“新一轮11亿美元融资过后,小米的估值有希望超过1000亿美元,成为下一个千亿美元公司,就像我投资的Facebook、阿里巴巴一样。”

作为DST投资的首家生产、制造硬件的公司,小米已经与DST紧紧联系在一起。尤里·米尔纳表示:“我被摆在他们前面的巨大机会所吸引,我认为没有哪家公司曾像小米这样短时间内达到10亿美元营收。从这一层面上看,小米的增长速度是史无前例的。”他还表示:“小米有巨大潜力成为中国首个全球性消费品牌。”

在智能手机时代,中国已经逐渐发展为能与美国匹敌的互联网大国,在有些区域甚至超越了美国。与此同时,DST也非常看好中国市场,将中国视为与硅谷并列的投资主战场。创业公司口袋购物3.5亿美元的C轮融资、滴滴打车7亿美元的D轮融资中都出现了DST投资方的身影。而早在2011年,DST就分别投资了阿里巴巴和京东,并因为阿里巴巴、京东的上市得到丰厚的回报。

成立于2003年的DST从2009年开始名声大噪,原因是DST向Facebook注资2亿美元换取1.96%的股份。在Facebook于2012年上市后,DST获得了超高的回报。

DST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企业的投资机构,但是其团队成员是一批来自高盛的前投行人士。他们对于互联网的一级和二级市场理解得非常透彻,他们不会投早期,从投资金额上看更像私募股权投资。从DST之前的投资案例可以看出,其投资为大手笔投入,而且都是争取在公司上市前1~2年投资,包括2009年投资Facebook、2011年投资Twitter及2011年投资阿里巴巴和京东。

创新工场CEO(首席执行官)李开复对DST的投资进行了解读,称:“DST带给CEO的最大帮助就是推迟1~2年上市,不必浪费时间找投行,在这段时间内CEO能专注地把公司做好(或用这笔巨额打败竞争对手)。另外,有些关键员工在公司上市后就会失去斗志,选择离职退休、离职创业等,推迟1~2年上市等于得到这些员工多两年的服务,也可以做更妥当的交接工作。”

另外,DST还愿意收购部分员工持有的股份,让CEO决定可以套现的员工和套现股份比例(如每人最多套现25%的股份,最多套现100万美元)。这种做法既可以推迟上市,又可以让部分员工少量套现,而且不损失个人动力。

关于DST投资的公司,下面列举了四个特点。

①只投资他们认为有爆发性成长潜力的公司。

②只投资估值为1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

③只投资已经盈利且利润即将迎来爆发性增长的公司或拥有较高门槛和较大用户群、盈利可以推迟的公司。

④只投资创始人和CEO有塑造、经营一个巨头公司的能力的公司。

小米正是因为符合以上所有的条件,才得到了DST的青睐。2011年3月,尤里·米尔纳通过引荐人和雷军约定了一场会面,为之后的投资拉开了序幕。

从DST当前在中国的投资盘来看,DST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一股不能忽视的力量。而小米已经打下了非常不错的基础,通过不断地迭代创新,小米的未来将会越来越好。

不是所有的创始人都能遇到像DST一样信任创始人的投资人。如果创始人接受了想要参与公司运营的投资人的投资,那么就应该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避免出现“互撕”的情形。

1.2.3 需要准备一份商业计划书

准备商业计划书是融资的必备工作。为了成功吸引投资人,创始人必须认真完成这项复杂的工作。只有将商业计划书写得足够好,才能吸引更多投资人的目光,让他们愿意为公司注入资本,帮助公司更好、更快地经营和发展。

但是,什么样的商业计划书才能吸引投资人的目光呢?最关键的一点是,商业计划书要写得简洁、清楚,让投资人只要看到商业计划书就能清楚地了解创始人的项目计划及其中的亮点。

那么,要怎么做才能达到上述效果呢?下面为大家具体讲解一下。

1.根据逻辑建立结构

商业计划书应当分成几大部分,包括市场营销方案、市场执行方案、公司管理团队介绍、资金使用情况介绍等。这几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撰写的,投资人可以据此区分项目的层次,对项目的各个部分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2.明确并突出重点

商业计划书的重点是吸引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资。所以,创始人在撰写商业计划书时,需要明确重点,保证所有的内容都是为吸引投资人服务的。另外,创始人还需要对其中的重点要素进行标注,让投资人一眼就能看到计划书的重点。

3.加入图表与数据

通常情况下,人们对纯文字的表述会产生反感情绪,而更倾向于图表和数据的表述。因此,创始人在撰写商业计划书时,应当多加入图表和数字,如企业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重要经济指标和比率的图示等。

直观的图表和数据能够让投资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清楚的了解。与大面积的文字阐述相比,投资人更喜欢图表和数据。所以,想要让商业计划书表达得更形象,就需要多用图表和数据。

事实上,商业计划书的实质就是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所以创始人需要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收支情况进行清晰、完整的阐述。在结构上,注意分层次、分条理;在表达上,多用图表和数据进行具体化表达。这样才能让商业计划书发挥效用,完成初步打动投资人的任务。

1.2.4 需要腾出精力与投资人打交道

想要融资就少不了花大量时间与投资人接触。在确定潜在投资人后,创始人需要找到一种礼貌的方式继续与投资人联系。有可能的话,见面次数越多越好,这样会提高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有的创始人在与投资人见面后就单方面等待投资人联系,认为投资人不联系自己是对项目没有兴趣,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投资人还有许多其他工作需要处理,与创始人见面的事可能很快就被抛诸脑后了。因此,在见面后的第二天,创始人应当发一封简短的感谢邮件给投资人,这是在与投资人见面后首先要采取的行动。

有时,创始人向投资人发送邮件后一两个星期过去了,但是依然没有得到投资人的回复,那么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进一步行动就是再向投资人发一封邮件,注意用语文明礼貌。在这封邮件里,创始人可以描述公司的发展近况或关于公司的一些好消息等。虽然距离上次与投资人会面已经过去了几周,但是创始人一直有新的好消息提供给投资人,这样不仅能让投资人看到创始人的进取心,还能够持续地吸引投资人的目光。

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一次与投资人会面时,创始人不能将公司信息和盘托出,而应该有所保留,这样才能在之后给投资人更多的惊喜。

融资就像推销,创始人需要懂方法、讲策略。创始人可以在邮件里加上一句话:“我知道您非常繁忙,所以我会在一周后再次与您确认相关事宜,您觉得这样可以吗?”

投资人一般都是很忙碌的,所以他们回复邮件的可能性比较小。对此,创始人无须生气,应当尝试多发几封邮件体现自己的诚意。 H0r1LXcdU3rSFFgxUddFDBCb9D4cCRHde53+YnzyTqQhy6QdLLoxPSR/HWYMFQ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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