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体,若言论,若居处,若职业,若集会,无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压制,而不及其度,则尽力以争之,虽流血亦所不顾,所谓“不自由毋宁死”是也。然若过于其度,而有愧于己,有害于人,则不复为自由,而谓之放纵。放纵者,自由之敌也。
人之思想不缚于宗教,不牵于俗尚,而一以良心为准。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恶劣之思想,为良心所不许,而我故纵容之,使积渐扩张,而势力遂驾于良心之上,则放纵之思想而已。
饥而食,渴而饮,倦而眠,卫生之自由也。然使饮食不节,兴寐无常,养成不良之习惯,则因放纵而转有害于卫生矣。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里有殡,不巷歌,寡妇不夜哭,不敢放纵也。言论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讦发阴私,指挥淫盗;居处可以自由也,而或于其间为危险之制造,作长夜之喧嚣;职业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伪品,贩卖毒物;集会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奸邪。诸如此类,皆逞一方面极端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皆放纵之咎也。
昔法国之大革命,争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时如罗伯士比及但丁之流,以过度之激烈,恣杀贵族,酿成恐怖时代,则由放纵而流于残忍矣。近者英国妇女之争选举权,亦争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胁迫政府之策,至于烧毁邮件,破坏美术品,则由放纵而流于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纵,则且流于粗暴或残忍之行为而不觉。可不慎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