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有爱己爱他之心象,因发为利己利他之行为。行为之己他两利,或利他而不暇利己者为善。利己之过,而不惜害他人者为恶。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也。
蒙昧之世,人类心象尚隘,见己而不及见他,因而利己害他之行为,所在多有。有知觉较先者,见其事之有害于人群,而思所以防止之,于是有赏罚:善者赏之,恶者罚之,是法律所托始也。是谓酋长之威。酋长之赏罚,不能公平无私也;而其监视之作用,所以为赏罚标准者,又不能周密而无遗。于是隶属于酋长者,又得趋避之术,而不惮于恶;而酋长之威穷。
有济其穷者曰:“人之行为,监视之者,不独酋长也,又有神。吾人即独居一室,而不啻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为善则神赐之福,为恶则神降之罚。神之赏罚,不独于其生前,而又及其死后:善者登天堂,而恶者入地狱。”或又为之说曰:“神之赏罚,不独于其身,而又及其子孙:善者子孙多且贤,而恶者子孙不肖,甚者绝其嗣。”或又为之说曰:“神之赏罚,不惟于其今生也,而又及其来世:善者来世为幸福之人,而恶者则转生为贫苦残废之人,甚者为兽畜。”是皆宗教家之所传说也。是谓神之威。
虽然,神之赏罚,其果如斯响应乎?其未来之苦乐,果足以抑现世之刺冲乎?故有所谓神之威,而人之不能免于恶如故。且君主也,官吏也,教主也,辄利用酋长之威,及神之威,以强人去善而为恶。其最著者,政治之战、宗教之战是也。于是乎威者不但无成效,而且有流弊。
人智既进,乃有科学。科学者,舍威以求理者也。其理奈何?曰,我之所谓己,人之所谓他也。我之所谓他,人之所谓己也。故观其通,则无所谓己与他,而同谓之人。人之于人,无所不爱,则无所不利。不得已而不能普利,则牺牲其最少数者,以利其最大多数者,初不必问其所牺牲者之为何人也。如是,则为善最乐,又何苦为恶耶?
吾人之所为,既以理为准则,自然无恃乎威;且于流弊滋章之威,务相率而廓清之,以造成自由平等之世界,是则吾人之天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