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文本不同,法律文本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时选择恰当的翻译原则。在文本类型的视角下,结合教学案例去探讨法律文本翻译原则,可以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翻译原则以及其在翻译教学实践中的作用。
翻译的策略和原则要根据文本的类型而选择,因此我们需要确定所翻译文本的文本类型。法律文本是一种独特的文本,它的文本类型和功能被界定清楚后,采用的翻译原则也要对应其文本特点,并在实践中具有适用性。
文本类型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文本的主题进行分类,如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将文本类型分为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和世俗作品(包括日常生活用语和商业文件以及后来加入的科学文本)。施莱尔·马赫及其追随者认为对世俗作品的文本的翻译是一种下等翻译(inferior type oftranslation),因对该类文本的翻译不需要艺术创造也不需要阐释。非文学文本的翻译并不能称作下等翻译,因为往往是非文学类型的文本更需要译者有良好的语言功底以及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精通和把握,所以这样的分类方法存在问题。文本类型的分类方法还有第二种,即依据文本的功能和意图进行分类,传达信息、表情达意以及呼吁是文本对应的三种类型。但这种文本类型的分类方法,忽视了大多数文本不具有单一的功能性,其文本类型的功能是多样或交叉的,就法律文本而言,就不仅仅是传达信息类的文本。可见,以上两种分类方法都存在对文本类型定位错误或认识不清,这样就会导致对文本的翻译从宏观上就先犯下定位不清的错误。
根据玛丽·斯内尔·霍恩比的理论 ,法律文本的翻译属于特殊用途语言的翻译,需要特定的科学学科知识,在翻译标准上要注意对等标准的相关度;注意句法、术语及写作规范。不过学者张新红对玛丽·斯内尔·霍恩比的理论进行了补充:他认为法律文本的功能首先应该是呼吁和规范,具有强制性,比如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若不考虑这点,从提供信息的角度看,法律文本是无法与政府公文文本或者广告文本所区分的。因此提供信息的功能是法律文本的次要或附加功能。如案情摘要、请求书、判决书等法律文本,这样的文本以规范功能为主同时兼具提供信息的功能。
在法律翻译中,准确性指的就是译文应忠实于原文,即“信”(accuracy)。在忠实或信的程度而言,法律翻译应当是最高的,任何在句子结构或是词汇的选择上的失真或含糊其词,都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准确性的基础上,更要强调精确性。
例如:所有董事会成员须由合营方委派和撤换。
译文1:All the members from the Directors Board should be delegated and replaced by the jointly owned party.
译文2:All the directors shall be appointed and remov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venture.
在译文1中,如果从忠实于原文或“信”的角度去评判,译文1是符合普通翻译标准的。但从法律文本的角度而言,该译文存在问题主要体现“撤换”一词的翻译,译文1采用了 replace,而通过上下文可知,原文所指的“撤换”是“委派”对应的反义,即“撤职”而不强调“替换”,因此从“精准原则”看,译文2是更成功的版本,准确性和精确性都更高。
法律翻译的同一性指的是在表述同一个法律概念和思想时要使用同一词汇;而一致性指的是在整个法律文本中关键用词的使用要保持一致。采用该翻译原则,译文与其待译的法律文本一样,应当也是最规范最正式的,从而使得那些钻牛角尖或抠法律字眼的人无法钻空子造成他人的损失。
例如:租客须支付所有公共事业和或服务设施的收费。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该停车位不得停放其他类型的车辆或存放其他物品。任何漏泄液体的车辆不得在住所任何场地停放。
译文1:Renter shall pay for all the public service and/or facilities supplied to the house. Without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LANDLORD, No other type of car or item may be stored in this space. Any vehicle that is leaking any substances must not be parked anywhere on the premises.
译文2:Tenant shall pay for all utilities and/or services supplied to the premises. No other type of vehicle or item may be stored in this space without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landlord. Any vehicle that is leaking any substances must not be parked anywhere on the premises.
在租约的写作和翻译过程中,学生们在初期常常用house、apartment、fat来各种替代房屋的表达,用good、thing、matter指代物品;指代车辆时,学生们一会用car,一会用 vehicle;租客除了用tenant,还会看见用 renter或owner,landlord也是很常见的。而这种随意的翻译违背了一致性和同一性原则,译文不具有原文的文本特点,同时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能成为英文合同的条款,不具有适用性。此时,一致性及同一性原则就能指导和约束译者的行为,从而在全篇翻译中都使用同一规范性、专业性的词汇。
法律文本应当精确清楚的传达信息,同样法律翻译也不能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同时,简练原则是指清楚表达法律语言的情况下,不使用复杂的结构应当尽量简练,否则会造成理解的陷阱。
例如:外国合营者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译文1:If the foreign joint venturer causes losses deliberately by use of backward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he shall compensate for the losses .
译文2:If the foreign joint venturer causes any loss or losses by reception through the intentional use of backward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he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herefor.
假设合营者只造成一项损失而不构成多项损失时,根据译文所翻译的compensate for the losses,合营者是可以不用赔偿的。但显然是不符合原法律文本所表达的意图,因此就不能全面保障技术接受方的权益。这里就体现了清晰原则的必要。另外,译文2的pay compensation therefor比译文1的compensate for the losses在表达相同含义的情况下更加简练。
法律翻译应当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以及避免使用方言和俚语。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不允许法律翻译中出现方言或俚语,更不能脏话丛生。
例如:In the event of the Seller's failure to effect loading when the vessel arrives duly at the loading port.All expenses including dead freight and/or demur-rage charges thus incurred shall be for the Sellers.
译文1:当船只抵达装运港口时,由于卖家的失误导致装载出错,所有空舱费和滞期费应当算在卖家头上。
译文2: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和或滞期费等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在译文1中,学生的翻译用语显得不规范,如 seller翻译成平时生活中常用的“卖家”,for the Seller's account翻译成“算在卖家头上”,这一点就违背了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又例如在翻译“In the event of the seller's failure to effect loading”时,且不说 In the event of没有翻译成合同翻译约定俗成的用语“如”,翻译成“由于卖家的失误导致装载出错”也是令读者疑惑的。“失误”两字无中生有,原文并没有提到“装载出错”也是难以卒读,违背了精确原则和清晰简练原则。
学者张新红、李克兴提出的专业化原则和集体作业原明总结而言就是法律文本的翻译需要有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合作讨论最终译出无懈可击的译文,即使是水平再高的非法律行业的翻译人才,也可能翻译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行外话”,同时集体作业原则也是为了将译文失误降到最低,这两条原则也是将法律翻译区分于文学译、广告翻译、新闻翻译甚至是科技翻译的最好体现。
例如:代理人在履行其责任时须运用所有合理的心思和技能,并须忠实地代表委托人行事。
译文1:Agent should exercise all reasonable care and skill when practicing his duties and need to act faithfully on behalf of Principle.
译文2:Agent shall exercise all reasonable care and skill in the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 and shall act faithfully on behalf of Principle.
法律英语中情态动词是构成法律文本规范性、权威性的一个主要词汇类别。在表示“须”的情态意义时用 shall。Shall 的作用相当I must、have to do、be required to。
所以译文1中将“须”翻译成 should或者 need to违背了法律文本翻译的专业化原则,不属于“行内语言”。同样,译文1中的“履行责任”的翻译比起译文2中的“in the performance of”缺少了对基本术语表达规则的了解。在法律翻译人士看来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外行话。
法律文本在实践生活中保护了人们的权利与利益,在翻译过程中若脱离了上一节所论述的基本原则,再“雅”的译文也只能是无用的文字。因而,学者李克兴和张新红提出的翻译基本原则是适用于法律文本的翻译的。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这些原则也具有一定的启示。
从文本类型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及法律翻译视角:学生在翻译时,能首先去区分翻译文本的文本类型,宏观上定位所需的翻译原则,从而在字、句、逻辑、语篇结构及风格上找到下笔的方向。
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应时刻作为标尺去指导和衡量学生的翻译实践。在教学中,实践大于理论,可先让学生写出自己的版本,通过对比成功的权威的译文总结出自己的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的翻译能力。最终从实践积累中反过来强化不同的文本应有不同的翻译原则的思想,这样的教学效果也远远大于单一的灌输式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