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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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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其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问题。在此意义上,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与民主法治事业的进步,法学人才培养中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就总体而言,目前在我国法学教学中,仍然存在“四重四轻”的现象,即重教师传授,轻学生研究;重学习结果,轻学习过程;重理论学习,轻实践应用;重专业知识,轻综合素质。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其师资建设比较薄弱,教学环境有待改进,探索与实践比较零散,研究也还不够深刻,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实践教学仅仅作为一个环节处于从属地位。
法学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它旨在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校开办法学专业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由于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实践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本书以“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教学实践模式研究”为选题,以法学基本理论为切入,主要探讨法学教育的实践原理与法学实践课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法学实践教学、地方高校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以及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支撑体系与运行体系的构建相关内容。
本书有两大特色。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性特点。本书全面地对法学课程教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解读,从多个方面和角度结合实际状况做出了相关阐述,并突出实践性特点的模式,符合法学教育阶段教师教育的需要。二是语言通俗易懂。本书的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结构设置科学合理——从理论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再到实际应用的格局。
本书的撰写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帮助和指导,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所涉及的内容难免有疏漏与不够严谨之处,希望各位同行、专家、老师多提宝贵意见,以待进一步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作者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