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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谏观鱼

《左传》隐公五年

春,公将如棠 观鱼者。

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 ,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 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 物采 ,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 行,所以败也。故春 sōu 、夏苗、秋 xiǎn 、冬狩 ,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 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 而观之。

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 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吴评

隐公以观鱼为无害于民,不知人君举动关系甚大。僖伯开口便提出“君”字,说得十分郑重。中间历陈典故,俱与观鱼映照,盖观鱼正与纳民轨物相反,末以非礼斥之,隐然见观鱼即为乱政,不得视为小节而可以纵欲逸游也。 T517CtAB78mPfFZMtqYKs3B9V8RdlUsjBjZnEijGgAcXL7ILmwnY9iAZG5Vswe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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