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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的实际结婚年龄

从墓志铭的材料来看,很多妇女,特别是望族的女性,在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已嫁人。比如景云年间的《大唐故万泉县主薛氏墓志铭并序》记载道,太平公主之女薛氏在11岁时已为人之妇:

县主姓薛氏,河东汾阴人,镇国太平长公主之第二女也。……县主禀淑真之灵,资瑰宝之粹;生而凝贵,幼则柔嘉;骞鸿龙之闲婉,穆芝蕙之贞秀。翠帷珠缀,彩丽韬华;兰膏铅泽,珍芳褫妙;色受神会,惠问发于初孩;目领心传,聪识扬于将丱。颂椒状柳之敏,遇律斯融;弹丝捻籥之妍,旋宫莫滞。年十一,有行于豆卢氏。

而天宝年间的《大唐故监察御史赵郡李府君夫人博陵崔氏墓志铭并序》则反映了赵郡李与博陵崔两族中的早婚现象:

夫人博陵人也。崔氏之先,著在图谍,河鲂之喻,叹美诗人;雕龙之作,擅名汉史。语姻族之家,共称齐大;叙少长之列,不为任齿。曾祖行功,秘书监;祖景,鄠县令;父仲容,醴泉丞:并垂裕多闻,象贤不乏。叔祖玄暐,神龙初,立大功于国,封博陵王。读班彪之文,汉德斯在;知绛侯之器,刘氏必安。由此,诸宗以博陵为称首矣。夫人幼而敏晤(悟),动识机微,气调精明,天与淑顺。七岁读女史,十一就妇功。岂织纴组紃,不废事业;将前言往行,以成规矩。秦晋匹也,归我府君焉。

在唐代,女性早婚并不少见。在1 560篇唐女性墓志铭中,有1 230篇的死者为已婚妇女,其中提到女性婚姻年龄的共有299篇(见表1.1“唐女性墓志状况”,图1.1“唐代女性婚姻状况”)。

表1.1 唐女性墓志状况

*已婚女性包括妻、妾、外妇。

**未婚女性包括女尼、女冠。

在这299篇墓志铭中,共有7篇提到墓主在11岁时结了婚, 有3篇提到结婚年龄在12岁。 此外,在笄年以前结婚的墓志铭实例就更多:结婚年龄在13岁的共有14个 ,14岁的共有24个 (见图1.2“唐代女性在笄年前出嫁的比例”)。由此推算,唐代女性在笄年前出嫁约占总数的16%。

图1.1唐代女性婚姻状况

图1.2唐代女性在笄年前出嫁的比例

在299份记录出嫁年龄的墓志铭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唐代妇女的平均结婚年龄为17.6岁 ,这与古代史中其他时期的女性初婚年龄相差不远。比如,据薛瑞泽先生的研究,三国时期的女性初婚年龄是17岁 ;据伊沛霞(Patricia Ebrey)的研究,宋代贵族妇女的初婚年龄在19岁左右 ;据泰德·泰尔福德(Ted A.Telford)的统计,清代妇女的初婚年龄平均在17至18岁间 。从墓志来分析,绝大多数的唐代女性在20岁以前结婚(见图1.3“记载女性出嫁年龄的墓志状况”),其中在15岁至16岁时结婚的最多,约占总数的27%;17至18岁间结婚的占23%,而19至20岁间结婚的占17%(见图1.4“唐代女性15岁至20岁间结婚的比例”)。

唐墓志铭中19岁和20岁的出嫁的比例似乎有些异常。在51份这一年龄段的墓志中,36位墓主是19岁出嫁的,而20岁出嫁的只有15位,也就是说19岁结婚的女性几乎是20岁结婚的女性人数的2.5倍。很可能,唐人认为女子过二十才出嫁有失体面,所以匆匆地把女儿在20岁前嫁出去。另一个可能,是作者在写墓志铭时窜改结婚年龄。这种以晚嫁为耻的心态在墓志铭中是随处可见的,如在贞元年间的《唐故清河张氏女殇墓志铭并序》中,作者颇用了一番笔墨来解释为什么张氏在19岁去世之前还没有成亲:

图1.3记载女性出嫁年龄的墓志状况

图1.4唐代女性15岁至20岁间结婚的比例

女殇,韦出也。慕道受箓,因名容成。丁太夫人忧,号泣过礼,哀瘵成疾。疾不至病,不废行步。贞元十七年岁次辛巳十二月四日,奄然而终,时年一十有九……若而人立性禀识,婉嫟柔闲有德礼,贤和仁孝,聪慧具美,如是信而不诬,若夫幼不戏弄,立而雅正,非德欤?生知谨敬,动合法度,非礼欤?家君三子,唯是一女,爱念所钟,罕有其俦,若而人恭谦益隆,非贤欤?动静不怫于理,喜愠莫见于色,非和欤?性命之间,必念其生,闻人疾苦,若在于己,非仁欤?先太夫人寝疾累年,若而人侍膳则饱,进药则效,暨乎艰凶,哀毁不胜,非孝欤?讽诵诗书,必赜先儒之旨趣,博通艺能,皆出常人之阃阈,非聪欤?立事必适时宜,悟理在于言下,非惠欤?然其淑顺明敏,触类而长,不可殚纪,以是家君与夫诸兄,常奇此女,欲与贤人,前后致聘多矣,视之率非其匹。由是依违之间,竟使簪佩无归,追恨所深,痛断肌骨,向使得之良士,为之嘉偶,必能传妇则母仪于当世,书清规令范于彤管。

这篇墓志称,清河张氏女人品才华出众,为父亲和诸兄所钟爱。虽然“前后致聘多矣”,但家人都认为“非其匹”,以至逾笄四年尚未得婚配。开成年间的《唐工部尚书杜公长女墓志铭并序》的墓主是工部尚书杜悰和歧阳公主的女儿,她死于开成五年(840),时年23岁。据作者解释,杜尚书“比常话于宾友间,意者求贤以配之”,但因为杜公“望高天下,宗族当今我大,凡谓甲门清才,求之未许嫁”,杜氏女的婚事就被耽搁了下来。

正如《清河张氏女殇墓志铭并序》和《唐工部尚书杜公长女墓志铭并序》所记载的,在唐代,即使是出身于大族,因种种原因而过了笄年才出嫁的也是为数不少,甚至还有未及嫁而早亡的。比如咸通年间出身于弘农杨氏的杨慧乃是“皇朝监察御史据之长女”,她的家族“自侍御已上至汉太尉震,世称令德,不足复陈”。在“及笄之年”,杨慧已“动止语默合礼,奉上爱下,唯顺兼仁,早念诗,习女诫,各得旨焉”。家人正盼着她能“配贤良而福他族”,没想到她的父亲去世了,致使她因“家事孤危,未及配俪”。咸通十二年(871),杨慧年二十,因病死去。 也有些家族似乎还因担心自己的女儿或姊妹不够体面,有意耽搁她们的婚事。如在开成年间的《我伯父唐故太子通事舍人赵府君夫人南阳张氏玄堂记》中,作者称,张氏“有女一人”,但“神气不足”,故“无堪从人”。

出嫁年龄最不正常的是皇室的公主们。比如,文宗皇帝第四女朗宁公主于“咸通七年八月廿九日薨,时年四十”,她“上升方期于感凤,下嫁未及于乘龙” ,不知是何原因。而高宗的女儿义阳公主和宣城公主的婚姻则因为武后对她们的母亲的憎恨而被一拖再拖。《大唐新语》记载道:

先是,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垂三十年不嫁。孝敬(帝)见之惊悯,遽奏出降。又请以沙苑地分借贫人。诏皆许之。则天大怒,即日以卫士二人配二公主。

白居易曾提到过两个婚姻逾期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家庭贫穷。《议婚》一诗即描写了初婚年龄与家庭背景之间的关系:

天下无正声,悦耳即为娱。

人间无正色,悦目即为姝。

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

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

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

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

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

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

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

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

主人会良媒,置酒满玉壶。

四座且勿饮,听我歌两途。

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

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

闻君欲娶妇,娶妇意何如。

白居易提到的另一个原因是社会动荡。他写道:“三十男有室,二十妇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 因为死后有墓志铭的妇女多出于贵族之家或平民中家境较好者,所以基于墓志铭的统计数很难反映出经济状况对婚姻年龄的影响。可以想象,唐代女子的实际出嫁年龄会比墓志铭中的平均年龄(17.6岁)还要高些。但是从墓志铭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出白居易提出的社会动荡对结婚年龄的影响。比如,超常的晚婚多集中在唐朝中后期,而且唐代女子出嫁的平均年龄也随着唐朝历史的演变而逐渐上升。又如,安史之乱对女性初婚年龄也有明显的影响,安史之乱后的二十年间(761—780),女性初婚年龄比安史之乱之前(741—760)的女性初婚年龄晚1.8岁(见表1.2“墓志所见唐女性平均出嫁年龄”;图1.5“唐代女性出嫁年龄的变化”)。

表1.2 墓志所见唐女性平均出嫁年龄

注:本表以二十年为一单位,以图探索代与代之间的变化。又,在299份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墓志铭中,有2份墓志未提及死者死亡年份。

如果说“笄年”一词具有女性生理成熟和许为人妇两重意义的话,“冠年”一词与男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角色却没有什么关系。《礼记·曲礼上》称“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可见在中国古代男子成人礼的真正涵义在于立业,而不在于成家。同样的,唐代墓志铭常常通篇记载男性死者的官宦生涯,对他们的婚姻则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可想而知,记录男性结婚年龄的墓志铭寥寥无几。在4478篇男性墓志铭中,1 599篇墓志根本就没有涉及墓主的婚姻状况,284篇墓志提到墓主尚未婚娶,记载墓主婚姻状况的墓志铭有2 579篇,而明确记载墓主结婚年龄墓志铭竟只有16篇(见表1.3“唐男性墓志状况”,图1.6“唐男性墓志中提及婚姻的比例”)。

图1.5唐代女性出嫁年龄的变化

表1.3 唐男性墓志状况

在16篇记载男性娶妻年龄墓志的基础上求出的平均值是26.1岁,但是0.36%的比例并不具有统计学价值,所以我们很难就此断定唐代男性的实际结婚年龄是在26岁左右,而在这些墓志的基础上来看唐代男性婚姻年龄的变化也就更不可能了。

图1.6唐男性墓志中提及婚姻的比例

唐代其他文献史料中有关男性结婚年龄的例子也不多,可以找到的记载反而都是一些特殊的例子。比如,《酉阳杂俎》中讲到,贞元中,望苑驿西有百姓王申,家在路边。夏天时,王申“常馈浆水于行人”。一天,路上有一女子求水,王申夫妇留下她做帮工。久而久之,夫妇两人喜欢上了她,便为他们十三岁的儿子向她求亲。 从《大唐新语》中关于李知白的记载中,我们隐约感受到唐代社会对男性早婚现象的反对态度:

李知白为侍中,子弟才总角而婚名族,识者非之:“宰相当存久远,敦风俗,奈何为促薄之事耶!”

在唐代,男性的性生活或生儿育女与结婚与否并不是同一概念的事,不结婚也可以访妓女、有家小。 所以,唐代的文人和贵族正式娶妻的年龄并不很早,比如白居易在807年娶杨氏时就已过三十五岁。《南部新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男性晚婚的故事:

卢家有子弟,年已暮而犹为校书郎,晚娶崔氏子。崔有词翰,结缡之后,微有慊色。卢因请诗以述怀为戏,崔立成诗曰:“不怨卢郎年纪大,不怨卢郎官职卑。自恨妾身生较晚,不见卢郎年少时。”

唐人对笄年与冠年的不同态度,反映了唐代社会对男女性别及其角色的不同界定:笄年是女性的家庭角色变化的标志,而冠年则是男性的社会角色变化的预示。 04ncwKhQ/6b0qXpyLVPFCyNlG+NLSi5CIoR37lb26RCbqcnhuh1kf6P78ccCdW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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