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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位:国家成长与国家转型

如果将国家与社会都作为一个分析概念的话,那么,国家和社会一样,有不同的类型。当下中国的乡村治理发生于现代化背景之下。现代国家既是现代化的产物,更是现代化的动力。那么,作为现代化构成部分的现代国家是从何而来的,它的特性又如何呢?弄清这一问题,是理解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前提。

(一)现代国家的一般特质

一般来讲,国家是由领土、人民和统治权力构成,并以统治权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在历史上,国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列宁在撰写《国家与革命》一文时曾深有感受。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文明时代的国家特性不同。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但不同类型国家对暴力的拥有程度和使用范围并不一样。20世纪社会科学大师韦伯将国家定义为:“国家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其行政机构成功地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以此维持秩序。”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吉登斯完善了韦伯的国家观点。在这里,必须明确的是,他们的国家定义都指的是现代国家,是相对前资本主义,即传统国家而言的。

界定现代国家的关键词是主权与合法性。由此引申出现代国家的双重特性: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与民主—国家(democracy-state)。

民族—国家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熔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它是以民族共同体为组织基础的政治共同体。

人类社会是以多种形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最早的组织形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族则是血缘关系扩展的血缘—地缘共同体。血缘—地缘关系加之长期的共同生活,形成了共同文化,从而构成民族。当人类生活区域扩大并需要特殊的公共权力——有组织的暴力维持共同体秩序时,便有了国家。

氏族、部族、民族、国家等都是为了区别“我者”与“他者”的共同体概念。但这一概念只有在共同体之间的交往中才能确立什么是“我者”,什么是“他者”。哈贝马斯对此有过深刻的阐述。

理解现代国家首先必须引入世界交往的维度。传统国家是一个相对性概念,一般被认为是前现代,或者前资本主义的国家。在前现代化时期,人类社会主要以氏族、家族、部族、地方性族群等共同体构成,并形成相应的政治单元。这些政治单元独立存在,分散而互不联系。尽管也存在国家,但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以对方为平等主体的交往,缺乏区分“我者”“他者”的权力边界,因此只有“天下”意识。即使在其统治范围内,国家的行政机构也没有成功地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加以有效的统治。这就是吉登斯所说的,传统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它的裂变性,“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因此,传统国家的外部是一个分散分裂互不联系的世界,其内部也处于一种分散分裂互不联系的状态。传统国家更多的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共同体。

现代国家是在世界由分散走向整体的过程中兴起的。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航海业的发达,特别是商业发展带来的世界市场的形成,“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世界的交往的产生及日益扩大,必然带来政治共同体的变化,即历史和文化的民族共同体与政治和领土的国家共同体的结合。这就是民族—国家的产生。

民族—国家的产生意味着两个方面:首先它是世界由分散到整体的产物,是在日益紧密和扩大的世界交往中产生的。因此,民族—国家的背景是世界的一体化,即全球化过程。没有世界的广泛联系,人们只能以分散、封闭、孤立的方式存在。没有“他者”,也无所谓“我者”。其次,民族—国家又是内部由分散到整体的产物,是在日益紧密和扩大的内部交往中产生的。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也是国家的一体化,即国家化的过程。没有统一的统治权,人们仍然只能以分散、封闭、孤立的方式存在,无法形成统一的共同体。因此,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一个将分散的互不联系和依赖的地方性族群形成一个统一的主权整体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国族化。现代化进程同时是国族化的过程,是民族与国家的熔合过程。拥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国族得以在主权国家内被建构。

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方面标明分散的世界联为一个整体,从而有了统治边界明晰化的国家主权及其作为主权代表的中央权威,有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标明分散的社会联为一个整体,国家统治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主权国家领域内,每个人都为国家机器所控驭。正如吉登斯所说:“‘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

因此,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主权是一个核心概念。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独立自主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凭借这一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其一切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因此,主权具有内部和外部双重属性。主权对内的最高属性是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国家内部的一体性。主权的外部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是指国家的独立自主性和领土的完整性,并以军事、法律、外交、经济等方式加以实现。

在世界交往体系中,主权作为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最高权力,同时又是有地域边界的权力。只有在确定的地域边界内,主权才是成立的。正如只有在交易中才能体现产权一样,只有在国家与国家的交往中,主权的意义才会凸现。主权的实质是区分“我者”(我国)与“他者”(他国)的基准线。由此就有了一系列体现主权国家的象征和符号体系:(1)国名,即国家的名称;(2)国旗,即代表国家的旗帜;(3)国徽,即国家的标志;(4)国界,即确立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界线以内的为本国国土;(5)国歌,即代表一个国家的歌曲,为其政府所制定或采用;(6)国籍,即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7)国语,即法定为本国共同使用的语言;(8)国民,即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9)国庆,即法定的纪念国家产生的庆典日。这一系列国家象征都是对“我者”的确认,与“他者”的区别。

主权作为最高统治权,必须由相应的国家机构所执掌,并形成保证国家机构持续运转的制度模式。在哈贝马斯看来,合理的国家机构表现为:依据一种集中的和稳定的税赋体系;控制一种集中领导的军事权力;垄断立法和法律权力;通过一种专职官员统治的形式组织行政管理。除了这种实体性的国家机器以外,还产生了来自知识且可以支配大众社会的话语权。所以,只有到了现代民族国家,建立起现代国家机器和权力体系并借助现代交通、信息、学校等现代工具,国家的权力才能真正覆盖到所有的国家疆域,行使对主权国家的统辖。吉登斯因此指出:“只有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机器才能成功地实现垄断暴力工具的要求,而且也只有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国家机器的行政控制范围才能与这种要求所需的领土边界直接对应起来。”为此,他给民族—国家下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民族—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作为一个过程,标志着国家整体和代表国家主权的中央权威日益深入地渗透于主权国家领域,并支配整体社会。所谓民族—国家,即由统一的中央权威在其领土边界内实行自主治理,并有共同民族利益和国民文化的主权国家。

民族—国家通常“指现代理性国家,它形成于西方现代初期,是一种自立于其他制度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当国家和民族熔为一体时才形成现代民族—国家。它是现代化锻造的现代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反映。

传统国家是自然主义国家,具有血缘共同体的特征,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它不需要为国家的存在寻求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来自先天具有的传统习惯。国家统治权来自社会又脱离社会而存在,是外在于人民的。

现代国家是建构主义国家。现代性要求世界为人所安排。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界的主宰。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理性。国家同其他事物一样,是服从并适应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国家的存在必须有其合法性根据,即得到人民的认同。特别是现代民族—国家有着传统国家无可比拟的国家机器。如果它不服从人的控制,就可能反过来成为压迫人的巨大力量。因此,现代国家除了是民族—国家以外,还是民主—国家。

现代国家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其行政机构成功地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作为现代民族—国家核心的是主权。主权对内属性是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那么,这一统治权归属于谁,由谁来行使,按照什么法则来行使,从而才能保证国家的持续运转呢?这是现代国家建构必然会产生的权力归属、权力配置和权力行使的制度性问题。如果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组织形式,所要解决的是统治权行使范围的问题的话,那么,民主—国家则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所要解决的是现代国家根据什么制度规则来治理国家的问题。

现代政治学就是适应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国家制度而产生的。在早期的现代西欧,霍布斯充分论证了建构统一国家的必要性。在霍布斯看来,人最开始处于自然状态,遵循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逻辑,为了生存与和平,必须有一个大于一切人的权力的公共权力,这就是“国家”。霍布斯用一种巨大的海兽“利维坦”来形容国家的强大无比,强调国家统一和整体性。与霍布斯不同,在洛克看来,国家之前的自然状态是“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生命、自由、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可让与,也不可剥夺。为了更好地保护人身和财产权利,人们订立契约,将一部分权利转让给所指定的人,并按照一致同意的规则行使权力,由此而形成国家。为此他否认主权在君,提出议会主权论,即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应该归人民委托的代表行使。此外,与霍布斯关于主权者不受制约的观点不同的是,洛克将国家与政府区别开来,认为人们建立政府是为了更好保护人权,政府也要受到制约,如果政府不能实现保护个人权利的目的,人们有权改变它。为了制约权力,他得出了应该根据分权原则配置权力的结论。同时,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临时的命令和变化无常的决定进行统治,实行法治原则。议会主权、权力分立和法治政府可以说是洛克对现代制度国家的重要贡献。正是基于此,洛克强烈反对主权在君的专制制度,认为专制制度导致君主只是凭心血来潮或毫无拘束的个人意志进行统治,容易产生“暴政”。“暴政”比自然状态还坏。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还享有运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自由。而在“暴政”下,人们不仅会受到君主的侵害,而且会失去以前的自由。

法国的孟德斯鸠发挥了洛克的分权学说,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学说。而卢梭则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他认为,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共同体,每一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整个集体,因而主权的实质就是全体的意志,主权属于人民,每个人都可以构成主权者的一个成员。法律和政府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人民主权的权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并服从人民意志,由此确立了人民才是国家主人的“主权在民”的原则。

如果说民族—国家突出的是主权范围,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内部的整体与部分和国家外部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那么,民主—国家强调的是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构造国家制度,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内部统治者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衡量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准就是统治的合法性的民意基础,即统治权力是否按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取得和行使。作为主权在民原则创立者的卢梭就是要以“公意”(或者为“人民意志”)确立现代国家制度的合法性,通过合法性来确认统治权力的归属、配置与行使的主体和边界。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重要不同之处就在于其暴力垄断的合法性基础不同。如杜赞奇所说:“国家权力在现代的扩展涉及一个双面的过程:一是渗透与扩张的过程,一是证明此种渗透与扩张过程的合法性。”

一生都在追求合理性和合法性研究的韦伯对于合法性统治基础给予了大量关注,提出了三种合法性统治类型。在他看来,合法性是指人民对统治的同意或认可。传统国家的统治合法性来源于自古有之的“传统”,人们对这种无论是“天意”还是人为的“传统”深信不疑,由此保证统治体系的连续性。而现代国家的统治是法理性统治。法理性统治则是为了保障主权在民原则得到具体的体现。

正是出于人民同意的这一合法性基础,现代国家均是依据民主的原则构造其政治体系,并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主要特征表现为:(1)在权力归属方面体现权力属民的原则。(2)在权力配置方面实行代议和分权原则。代议制指由人民委托产生的代表行使统治权力。分权制将公共权力按其功能分开并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执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3)在权力行使方面遵循法治原则。明确的成文法律是权力行使的基本依据,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

由于合法性统治的基础是人民同意,因此,在现代民主—国家的制度体系中,公民权利是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民族—国家建构的核心是主权原则,那么,民主—国家的构建则是人权原则。在理性主义看来,人的权利是天赋的,国家存在的理由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确认人的权利。建构民主—国家的目的就在于能以法律制度的方式确认其本国国民为享受法定权利的公民。公民权利是主权在民原则在国内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主权在民和公民权利可以说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两个基本准则,并体现在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之中。由于公民权利的存在和发展,必然生长出一个以平等的公民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现代国家与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伴生物。如果没有现代国家,就不可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公民权利,也不可能运用国家力量保护公民权利,因此也不可能有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由现代国家创建而成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作为一种被垄断的暴力,并不能总是合理和有效地保护和确认公民权利,甚至有可能运用其垄断性暴力侵害和妨碍公民权利。这就需要有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社会,以此制约国家权力,防范国家权力无限扩张并脱离人民意志。一个健全的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不仅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产物,更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在哈贝马斯看来,“早期现代民族—国家的主要成就在于,它在一个新的世俗化了的合法化形态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的社会一体化形式。这种一体化形式集中表现为民主法治国家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后者为一国领土内民众提供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来的新型归属感’。这种‘新型归属感’不是立基于共同体内人们族裔世系的一致性(事实上这种一致性已很难获得),而是通过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理建构,营造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可”。

当然,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是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前工业社会,人只是自然和某个共同体的依附物,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也不可能自由安排自己的命运。只有到了现代工业社会,人才能冲破自然和各种天然的“羁绊”,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安排自己的命运。由此才能建构起以人权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所以,现代工业社会不仅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而且是现代国家建构的物质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就现代国家的一般特质作出以下规定:

1.现代国家是在世界和内部日益紧密和扩大的交往中产生的,既以世界一体化为背景,又以国家一体化为基础。

2.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统一体,主权和合法性是现代国家的核心要素。建构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是以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的民族主义,建构民主—国家的意识形态是以个人为基础的民主主义。

3.现代国家是一个由统一的中央国家机器统辖、能够保证国家机器持续运转的制度体系、有广泛的国家认同及健全的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共同构成的政治共同体。

4.现代国家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工业社会,它同时又是遵循现代理性原则建构的。

(二)西欧国家的成长

现代国家的构建是一个历史过程。它起源于西欧中世纪后期,兴盛于18—19世纪,并由西向东推进,在20世纪扩展到全球,由此构成现代世界体系的主体要素。

现代国家是伴随现代化而兴起的。由于现代化进程起源于西欧,现代国家也起源于西欧。而在西欧,现代国家是以“空地”上生成的方式建构的。

中世纪西欧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封建主义领主制社会。各个领主庄园散布于各地,分散孤立,互不联系,分封割据。领主制是一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单位融为一体的制度,领主不仅拥有经济权力,而且对领地行使统治权,农民依附于领主。当时的国王不过是一个比较大的领主而已。中世纪西欧在相当长时间只是一个教会权力主宰的文化共同体。

推动民族—国家建构的原始动力是军事暴力——以战场为领地的军队,主角是君主。进入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海路的开通,西欧逐步出现了一些实力日益强大的王朝。这些王朝为了扩大领土,发动了持续不断的战争。最著名的是1337—1453年间的英法百年战争。战争是人类交往并建构人类共同体和共同体认同的重要方式。正是经过长期的战争,一个个族群和政治单位粘连起来,逐步在英国和法国率先形成了民族—国家的雏形。在这两个国家,首先是形成了国王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形成了国王权力统辖的领土和人民,形成了为统辖领土和人民而设立的政府体系,并在战争中形成了人民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热爱,有了“我者”(祖国)和“他者”(他国)之分。由此锻造出新的以国家为组织载体的新兴民族——英吉利民族和法兰西民族及以此为基础的新型政治共同体。吉登斯将这一历史时期定义为绝对主义国家时期。

在恩格斯看来:“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ule Staaten]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西方思想家产生了构建统一国家的设想。这一设想来自中世纪后期萌生的理性主义。根据理性主义,人是世界的主体,世界秩序应该根据人的自由,根据人对世界的认识来安排,并由此确定其合理性。出生于1469年的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深感封建割据、四分五裂带来的内忧外患,强烈主张建立统一强大的民族—国家。由此提出了“国家理性”学说,认为国家有其独立和自主的特性。君主作为统一国家的代表,为了实现统治可以不择手段。英国的霍布斯则从自然状态的角度,充分论证了建构统一国家的必要性。特别是一些思想家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概念,以此确立国家的主权地位及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至此才开始在西欧形成了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这也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起点。

然而,真正推动民族—国家构建的基本动力则是经济暴力——以市场为领地的资本,主角是资产阶级。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当资产阶级力量还较弱小的时候,他们主要借助于国王的力量建立统一的国家以开拓市场。而随着其力量的强大,特别是地理大发现,世界市场形成,大大拓展了人类交往的空间,使他们成为推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主角。这主要在于资产阶级是一个与历史上其他任何阶级都不同的阶级,是精于算计的理性主义者。在韦伯看来,经济社会的合理化,首先起自于家庭与经营活动的分离,其次是经营活动中的合理算计,而这种算计又服从于追逐利润的经营目的。追逐利润是现代经济组织的终极目的和永不竭止的动力。这便是资本的逻辑。这种逻辑要突破一切不合乎资本目的的限定,而无论这种限定是多么神圣。特别是大工业与世界市场的形成为资产阶级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力量。这正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经济社会的理性化必然要求建立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资本的私人性要求通过作为公共性权力的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和私人利益。而这种国家是有特定的领域边界的,并能在其领域范围内成功地垄断暴力,进行持续不断的制度化统治,以维持长期稳定的公共秩序。由此需要政治的集中和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进入现代工业社会,“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集聚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正是资本推动的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集中要求将分散的互不联系和依赖的地方性族群建构为一个统一的主权整体国家。

资产阶级在建构统一的民族—国家体系的过程中,同时成为民主—国家体系的创建者,并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获得和占有统治权。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它“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进展。它在封建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后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君主国或专制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而且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当然,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时,一方面按照自己的意志建构国家,另一方面为动员更广泛的力量参与国家构建,又总是以全社会的、公共的,而不是阶级、更不是私人的名义来论证新兴国家的合理性,并以“主权在民”的原则确立现代国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因此,资产阶级在推动民族—国家建构的同时,又推动着民主—国家的建构。

正是在新兴的资产阶级力量的成长过程中,现代国家得以首先在西欧成长。其特点主要有:

1.推动现代国家成长的根本动因是经济,正是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政治的一体化。

2.推动现代国家成长的起始主角是国王,决定性的主角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同时也包括广泛的社会参与。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也是全体社会成员进入到统一的政治体系的过程。

3.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是相互依存的。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并处于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与此相应,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也处于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

4.在西欧现代国家建构的同时,发育出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而且也正是公民社会的推动,现代国家才得以在西欧率先成长。

5.西欧的现代国家成长建立在现代工业社会的物质基础上,同时也是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要求的产物。

(三)中国的现代转型

与西欧的国家成长的路径不同,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表现为国家转型。这是因为,相比西欧而言,中国是一个“早熟”的国家。

早在公元前的春秋战国时代,通过连年的战争,秦始皇得以统一中国,将一个分裂割据的诸侯国家统一为由中央政府管辖的集权国家。如果从中央政府及所在的首都、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地方政府体系、统一的法律制度、统一的税收制度、统一的文字、统一的度量衡、统一的交通体系等现代国家的角度看,中国已具有现代国家的初始形式和外壳。从这一角度看,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形式上要比西欧早得多。

但是,直到19世纪,从根本上说,中国仍然属于传统国家。这首先在于19世纪前的中国只有“天下”而无主权国家的概念。它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十分有限,尚未纳入由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交往体系中。其内部原因则在于其经济社会基础。前些年,学术界有人对于用“封建主义”这一西方化的尺度标识20世纪前的中国社会表示质疑。事实上,如果从经济社会组织的角度看,20世纪前的中国社会的确具有分散的互不联系的“封建主义”特性。传统中国的社会基础由一个个分散孤立、互不联系的家庭与扩大了的家庭——村庄等构成。与西欧封建社会所不同的是,在这一个个分散孤立的家庭村落之上有一个庞大的君主专制官僚体制。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通过居住在地域性城市的官僚实施统治。只是“王权止于县政”,中央官僚统治权力从未直接深入到广阔的乡村社会。

从本质上看,传统中国是一个分散分裂的社会。这种由家族分立、城乡分割、地方分裂、官民分离构成的裂变性社会,限制着国家的政治统一。这也使得中国总是处于分裂和统一的历史循环之中。因此,传统中国更多的是一个历史和文化的共同体,而不是政治和领土的共同体。亨廷顿认为,“在缺少政治共同体的社会里,人们对原生的社会、经济组织——家庭、宗族、部落、村寨、宗教、社会阶级——的忠诚与对在更大范围内存在的政治制度所具有的公共权威的忠诚是两回事,前者与后者竞争,并且常胜过后者”。但是,传统中国从形式上为现代国家提供了西欧所没有的要素。这就决定了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不是在“空地”上成长的,而是原有基础上的转型。

中国的国家转型肇始于19世纪,是在与西方国家的冲突中起步的。裂变性的社会使形式上统一强大的中国难以应对西方世界的挑战。孙中山深刻地反思了作为人口最多国家的中国在西方列强的入侵下不堪一击,甚至有亡国灭种之忧的原因,这就是“一盘散沙”。他认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范围。”所以,除了少数知识分子忧国忧民以外,一般民众并不关心也不可能关心国家大事。正是基于亡国灭种之忧,中国走向了现代国家建构之路。

中国的国家转型同样是在世界由分散到整体的交往背景下发生的。在相当长时间里,中国处在自我封闭的状态中。尽管有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但农业文明的优越性和国家形式上的统一,使中国缺乏与外部世界交往的主动性。虽然,19世纪前,中国已开始意识到有一个不同于中华文明的外部世界的存在,但并没有意识到以工业文明为基础的西方世界会给自己带来的威胁,没有看到西方的“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特别是现代国家的率先建构,使西方列强可以动员国家力量达到他们开拓世界市场以获得利润的目的。到了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第一次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威胁,第一次意识到外部国家的独立存在与强大,也才第一次有了主权国家的观念,有了真正的“我者”与“他者”之分。而在这之前,中国并没有国名、国旗、国徽、国界、国歌、国籍、国语、国民、国庆等一系列主权国家的象征。

现代国家的建构首先是以民族主义为旗帜,要求建立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孙中山是现代国家在中国的创立者。他认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范围。”为此他首先倡导民族主义,主张建立以国族而不是家族、宗族为组织基础的现代国家。这一现代国家应该为民权而不是君权所构造,为此提出民权主义。他认为,“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民权主义实际上是中国式的民主主义。为了对广大人民进行政治动员,孙中山又提出了民生主义。

正是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推动下,中国于1911年推翻帝制,建立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反映了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双重特性。中华民族是与中国主权范围相一致的国族,民国是以民权而不是君权为最高权力的制度体系。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是多民族共和的新兴国族,“民”标志着国家权力归属民而不再是君。毛泽东对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实现国家转型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

但是,中华民国的建立只是现代国家的形式确立,只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开端,并随时有崩溃的可能。

其一是现代国家能力十分脆弱,随时会遭到外敌入侵,主权尚不完整,民族救亡图存的任务仍然是最为迫切和至高无上的任务。特别是毗邻中国的日本国在亚洲的率先崛起,成为威胁中国存续的最主要因素。19世纪末的甲午海战严重挑战了中国这一昔日亚洲大国的权威。而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日本侵华战争,则是外国第一次全面深入到中国的领土范围内,使全体国人第一次感受到民族灭亡的危机,即“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救亡图存的民族主义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动力。尽管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但救亡图存的迫切任务,使他不得不以民族主义为首,甚至强调要为“民族大我”牺牲“个人小我”。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以后,救亡图存的民族主义更成为压倒一切的旗帜,并第一次作为一种理念由少数精英深入和渗透到全体国民之中。

二是国家处于地方性军阀割据状态,未能建立成功地垄断合法暴力的行政机构和中央权威。中华民国虽然是新兴的现代国家,但这一国家的建构只是在救亡图存的紧迫压力下,依靠少数知识精英和新兴军人通过军事手段推翻封建专制王朝的产物,缺乏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基础。中华民国的建立不仅未能统一国家,而且使中国陷入地方军阀分裂割据和土劣势力横行乡里的无序状态。一方面,各种政治势力不断运用军事实力争夺中央领导权,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因缺乏强大的国家能力而无法真正统一国家。这种内部的分裂不仅阻碍着现代国家的建构,而且为外国的入侵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三是新兴的阶级力量弱小,社会民众被排斥在现代国家体系之外,现代国家缺乏广泛的国家认同。在中国,新兴的资产阶级生长时间不长,力量十分弱小,它与外国和本国的统治者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因此难以成为建构现代国家的主角。中华民国主要是依靠少数知识精英和新兴军人在城市发动武装暴动而建立的。它缺乏广泛的阶级和社会基础。特别是广阔的乡村社会,不仅仍然生活在旧的秩序中,而且一般民众还遭受着频繁的战乱、繁重的兵役赋税、多如牛毛的强盗土匪等祸害。为此,社会民众难以建立起新的国家认同,反而成为政府的反叛者。

正是由于外部敌国的入侵和内部的形式统一而实体分裂,新兴国民政府建立以后一直试图以强大的军事力量和专制政权建立统一国家,并提出所谓“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但是这一努力由于给社会民众带来的是无穷的战争和沉重的赋役而遭到人民的强烈反抗,从而产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最终促成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袖的毛泽东对现代国家构建也作出了理论贡献。1940年,他在阐述新民主主义宪政时明确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现代国家建构在中国的真正开始。首先是结束了半殖民地的历史,主权国家得以形成。除了台湾地区以外,国家主权能够成功地延伸到其领土范围。其次是结束了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并通过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党和政权组织系统对主权范围的地方成功地实施了政治统治。再次是社会民众最广泛地动员到国家体系中,建立起从未有过的国家认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通过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体制,权力得到前所未有的集中,中央领导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巨大权威。如果从主权独立和内部集中统一这两个民族—国家的维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才全面开启了现代中国的建构与转型。

但是,1949年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却是十分不平衡的,其中民族—国家的建构远远快于民主—国家的建构。这是因为,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整个世界分化成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不仅面临西方资本主义阵营的敌视,而且面临社会主义阵营中前苏联的压力,国家主权仍然面临挑战。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建构仍然是最主要的任务。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从底层动员起来的革命,在革命中不仅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领袖人格,而且建立起对领袖人格的广泛认同,国家建设主要依靠的是这两种因素构成的动员体系。因此,在民族—国家建设推进的同时,没有能够及时地建构一整套完备的民主制度,以保持政治体系持续不断地运转。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来自长期革命和政治动员时期形成的特殊的领袖魅力。这种领袖魅力保证了民族—国家的迅速建构,但也使国家建构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没有民主—国家的建构,民族—国家也缺乏稳固的基础。正是基于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邓小平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主张,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中国自1970年代末期进入到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首先,经济建设成为国家建设的中心任务,并赋予现代国家建构以新的内容。在对外开放的经济建设中,以国家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民族主义成长起来。一是经济建设大大提升了国家的实力,中国作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世界舞台上崛起,从而大大增强了民族自信心。二是随着科技进步和资本力量的进一步扩张,全球化浪潮更加猛烈。中国在开放的世界中与他国的交往愈来愈多,也必然与全球化的强势逻辑发生碰撞。强烈的历史记忆和正在生长但尚不够强大的实力,使人们对于国际碰撞特别敏感。正是这一背景下,人们试图在全球化的交往中寻求自己的国族性,以自立自强于世界之林。无论是1980年代对外国说“是”,还是1990年代对外国说“不”,都反映了以追求国家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民族主义的成长。

其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推动着国家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都是指向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的建构。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开始由特殊的领袖魅力向制度化的人民认同转变。无论是邓小平所说的“三个有利于”的思想(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是胡锦涛提出的“以人为本”,都体现了主权属民的原则。更重要的是通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一系列举措,进行经济、政治制度建设,以保障现代民主—国家能够持续不断地稳定运行,由此实现国家的转型。

综观现代国家在中国的建构过程,有以下特点:

1.中国的国家转型是在救亡图存的背景下发生的,推动国家转型的力量主要是军事暴力和政治行政力量,经济力量相对弱小。

2.推动国家转型的主角是知识精英和广泛的社会动员,而不是与新兴的经济力量相匹配的独立的新兴阶级。

3.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建构相对不平衡。由于经济落后及其造成的“落后就要挨打”的危机意识,又由于国家内部的裂变性及其引起的外部冲击,民族—国家建构始终处于最为迫切的地位。由“民族大我”构成的民族主义与由“个人小我”构成的民主主义相比,始终处于优先地位。

4.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建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1949年前的民族主义主要是救亡图存,1949年到1978年主要是寻求国家的独立自主,1978年以后主要是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进行平等的交往。1949年前的民主主义主要是主权在民意识的建构,1949年后开始通过制度的方式保障主权在民原则的落实。

5.在中国的国家转型中,统一的中央国家机器得以建立,但能够保证国家机器持续运转的制度体系、健全的人民社会及广泛的国家认同还在建构之中,还是一个了犹未了的长期过程。

6.中国国家转型过程特殊及尚在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中国还不是以强大的工业体系为支撑、以现代城市人口为主体的现代工业社会。 ukwCLjLXh7i6kYovvdqw2WqJbxAnPN8cimGS2BoDwVHT7rArI5oPWFQNwaVq/d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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