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节
协调推进机构改革和法治保障等配套措施

“不见面审批”改革是通过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信息共享等举措来实现改革的目标。但是从深层次的改革诉求,特别是从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看,需要进一步合并和简化机构,使政府的职能部门由分立模式转变为综合模式,使传统的垂直职能组织模式转变为以流程为导向的水平组织模式,突破组织内的壁垒,超越传统组织的框架限制,真正建立起“扁平化—适应型”的政府组织结构。江苏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参照“不见面审批”改革的成效和举措重新核定,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局的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机构改革固化改革成果。同时要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框架内,结合实际,在机构改革中注重功能的优化完善,推进权责关系的重塑、管理模式的再造、工作方式的转型,解决好“九龙治水”、多重管理、低效服务等问题,让新的构架一成立就能顺畅运转起来。

“行政审批局”改革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改革在机构层面的体现,也可以说是改革的“组织保障”。目前,江苏省辖市和大多数的县、市、区都成立了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对于集中开展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中也面临着不少困境。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很多审批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是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授权”为依据,一旦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将很难应对。二是上下不对应。中央和省级层面并不存在“行政审批局”这样的机构,基层在开展工作遇到难题时,无法寻求业务条线的指导和支持。三是人才困境。行政审批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业背景和长期的工作经验积累。行政审批局成立之初,往往很难物色到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有的甚至采用到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挖墙脚”的方式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四是信息不对称。原承担审批职能的“条线”开展业务培训等,行政审批局很少参加,导致信息上的滞后。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随着“不见面审批”改革的推进和不断深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以简政放权为例,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都有规范性文件依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必须以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为前提。而现实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将既有的社会经验固化成法,缺乏社会前瞻性,修订的滞后不仅制约了改革进程,还使改革面临合法性危机。必须要加快立法进程,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通过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使改革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推动成功的改革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iKxx0oJVd6PBXvSWD4bTQQvt/laGxI1B8o/GSseFpyUEpOONraP3K/PuOjymO6ns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