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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制度创新:权力清单标准化

江苏在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过程中,精心谋划改革落地见效的具体措施,把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清单标准化作为重要任务,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亮出权力“家底”

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对公众公开。

江苏省通过“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环节,以清单管理的方式,亮出权力底数,划清权力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针对施政行为念好“紧箍咒”。 2014年7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提出构建“517”的改革顶层设计,建立5张清单是其中的重点任务之一。201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政发〔2014〕81号),明确要求省、市、县(市、区)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底,省级层面公布“5清单1目录”,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江苏省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江苏成为全国首批建立权力清单的两个省份之一以及第三个建立责任清单的省份,随后,13个省辖市、98个县(市、区)也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比中央规定时间提前一年半。

一是晒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江苏省政府在全面取消22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先后7批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09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79.8%,提前完成了本届政府取消下放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二是晒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集中审核、三上三下、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五个主要环节,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和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3200多项行政权力,现保留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1375项,交给市、县属地管理权力事项4272项。

三是晒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办理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一长四多”问题等,建立省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间职责边界,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涉及的中介、收费、盖章,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等七个方面。

四是晒出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先后出台了《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目录》《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仅2014年全省就减费38.9亿元。

(二)推进全省统一标准化,实现“三级四同”

自2014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之后,我省省市县(市、区)先后公布了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从各地公布的清单看,存在省市县三级权力数量、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不统一的现象。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权力的规范行使、动态调整,在技术层面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也将阻碍“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及“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深化。

1.大力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率先实现“三级四同”

为加快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工作,2016年下半年,由省审改办牵头,65家省级相关部门配合,江苏启动全省权力清单的标准化工作。在前期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基础上,努力实现“三级四同一分一压缩”,即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明确省市县三级的层级分工,压缩自由裁量权。

2017年1月,经最终审定,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的“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江苏成为率先实现了行政权力“三级四同”的省份。除了“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还同步编制了15个部属及省双重领导单位的“中央垂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50个省级部门和15个垂管部门的“审核转报事项清单”。同时,还编制了省级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垂管部门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通过细化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的信息要素,彻底取消“弹性事项”“隐形材料”,确保企业群众“看得懂、能办事”。

一是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同(三级四同)的要求,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经省审改办审核、征求市县意见、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反馈省级部门确认等环节,“三上三下”,形成了涵盖政府各部门的《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包括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98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025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037项,省市县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055项。与2014年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相比,因取消、法律法规修改共减少权力事项1196项,因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承接国务院下放事项新增538项,实际净减少658项(均为大项,不含子项),精简了11.7%。

二是垂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过部门上报、省审改办审核、意见反馈等环节,编制完成了15个部属及省双重领导单位行政权力事项1392个大项、43个子项。

三是审核转报事项清单。经过部门报送、初审审核、反馈意见等环节,确定省政府部门审核转报事项127个大项、55个子项,垂管部门审核转报事项68个大项、7个子项。

四是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对照上述清单中的权力事项,逐条编制办事指南,内容包括办理范围、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经过部门上报、初审审核、反馈意见等环节,编制完成49个省级部门办事指南6310份,15个垂管部门办事指南1301份,共7611份。

清单“三级四同”标准化工作,解决了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审批全链条各事项统一规范;初步解决了政府部门“信息孤岛”问题,所有权力将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上统一运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2.优化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四级四同”

2019年2月,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三定”规定,由省政务办承担牵头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库与国家库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及时性管理面临挑战。国发〔2018〕27号文要求,“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即“四级四同”。经对比显示,目前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与国家级基本目录中的事项名称、主项、子项设置拆分情况差异很大。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机制需要优化,存在部分事项内容调整不及时、名称表述不准确、子项的分类标准不明确等情况,优化再造的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化管理机制不清晰。公共服务事项及指南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地区差异,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存在个性化差异,影响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办理。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与国家基本事项目录“四级四同”。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动省级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维护的指导,实现业务办理项拆分、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表单内容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更高标准的“三级四同”。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尽快推动省级部门出台省市县三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目前,省级部门“三定”规定刚刚到位,原有的省市县三级标准化权力清单也正在调整。国家一体化在线平台将对依申请的6类事项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实现“四级四同”。由于“不见面审批”事项要与权力清单相一致,因此,待标准化权力清单出台后,省政务办将尽快启动省市县三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和相应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同时,推动各部门同步修改江苏政务服务网上的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提交材料等。各地可在“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本地区能够实现“不见面审批”的事项,并相应公布办事指南,确保“不见面审批”事项基本一致。 PKACEdl6c2VN75fu92g18oPEG6lC0JsKHyudgg5PFPwxb4vAA2vdtifKbG8Z83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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