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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违法数的省级行政区排名

在此首先要制作和分析行政违法数排名,再分析行政违法数在领域、行为类型、违法情形、当事人方面的分布。行政违法数排名是行政违法数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是行政违法数的中国地图式呈现,这是本研究的出发点,所有工作都紧紧围绕于此。行政管理领域很多,比如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普通民众所熟悉这些领域,时常打交道,其相关数据不仅体现了行政执法的范围,还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类型,比如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公开等。违法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作为等。这些都是行政实务界常用的概念,也是理论界构筑行政行为体系的重要范畴,其相关数据对实务和理论都能发挥很好的指引作用。

根据我们的统计,2017年全国中院和高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数为9 873个,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区为318个。从表2-1-1中可以看出,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数多于或接近500个的有6个省级行政区,分别为河南、贵州、山东、广东、辽宁、浙江。这6个省级行政区的行政违法案件数占全国行政违法案件数的46.30%。其中,列首位的河南有1 325个行政违法案件,占全国行政违法案件数的13.40%。贵州和山东的违法案件数量分别占全国行政违法案件数的8.90%、7.40%。广东、辽宁、浙江之间的数量差距不大。这6个省级行政区排在前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多。尤其广东、山东、河南,都是人口大省前三名。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数少于100个的有5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宁夏(81个)、天津(45个)、上海(27个)、青海(25个)、西藏(1个)。这五个省级行政区的行政违法案件数只占全国行政违法案件数的1.80%。尤其是上海、天津,作为人口多、人口密度大的直辖市能排在最后5位内,说明它们法治政府建设很有成效。

表2-1-1 各省级行政区判决行政违法案件数

续表

2016年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案件数前5位分别为河南、山东、广东、贵州、浙江,最后5位是上海、青海、新疆、天津、西藏;宁夏违法案件数为190件,排19名。2017年与2016年比总体差别不大,前4位没有变化,只是第5位从浙江变成了辽宁,最后5位中没了新疆;变化较大的是宁夏进入了最后5位,排第27名,说明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进步。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当事人撤诉现象。撤诉有多种,但实践中往往是因为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己的行政行为违法,对原行政行为作出纠正,或者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基于诉讼目的已经达到而撤诉。所以,撤诉案件近似行政违法案件,在考察行政违法时,撤诉案件数也很有意义,可以将判决行政违法案件数与撤诉案件数加在一起进行观察分析。从表2-1-1中可以看出,加上撤诉数后,各省级行政区排名总体变化不大;第1位河南、第15位广西以及最后4位没有变化;由于江苏撤诉案件数很大,972件,是违法案件数的3倍多,所以排名从第14位变为第3位,这个位次变化非常大。2016年,江苏违法案件数303件,排名第9,加上686个撤诉案件后,排名变为第4位,5位变动也是不小变化。说明江苏非常重视撤诉工作,分析江苏情况时,不能忽视其撤诉案件。 30lxmuXvKmI4fUNMzPbCsWqOXDMyNJA6N2XseLVNoUux9ggoZoBIK0GTDoYJop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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