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是逻辑思维的方法之一,是传统逻辑的主要构成部分,在逻辑学表达中即指“演绎推理”,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也是人们进行思考、表达思想的重要思维组合形式。在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演绎法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并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语言与行为。
正是因为演绎法的实用意义重大,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习、了解演绎法,掌握并能够运用一些基本的演绎推理,以服务于我们的思维和表达,使我们的思维更加合理,表达更加准确,认识更加深刻,更能让他人理解并接受我们的思想。
其实,我们现在接触的演绎法理论体系并非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发展,就如同“逻辑”这个词汇来源于古希腊语“λóγος”一样,演绎法的主要思想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然而,这并非说中国就没有“逻辑”,或者说,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没有逻辑思想、没有演绎法。参考近现代中国逻辑史研究成果: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便已广泛应用,只不过那时不叫“逻辑”,而是被称为“名学”“辩学”“论理学”或“理则学”。当然,其理论也不似“工具论”这般有较为完整的结构与体系。虽然古中国文化中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类推为主,可我们依然能够从中看到不少演绎法的内容,只不过没有被更为系统地归类过罢了。
“中国的逻辑”从其诞生的背景和服务的对象来看,主要还是侧重于“讲道理”。因此,学一点逻辑,掌握点演绎法还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