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80年代后期真正意义上的以黄金为基准的国际货币体系终于建成了。不过,即便到那时,各个国家的货币制度安排还是有很大不同。这些差异如图2-3所示。
图2-3 19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金本位制结构
只有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四个国家实行的是纯粹金本位制,国内流通的货币是金币,还有一部分纸币和辅币,央行地下金库或财政部储备了额外的黄金,用于纸币和辅币的兑换。即便是这四个国家,实行的金本位制也是有所保留的。比如法国实行的是“跛足”金本位制:银币仍然作为法币使用,但不允许私自铸造。经政府批准,居民和外国人手中的法兰西银行票据可兑换成金币或银币。在比利时、瑞士和荷兰,能否兑换也取决于政府。其他鼓励黄金流入、限制黄金流出的机制叫作黄金策略。中央银行为黄金进口商提供免息贷款鼓励黄金进口。有多个分支机构的法兰西银行、德国国家银行等就通过设立在边境或港口的分部购买黄金,节约运输时间和降低成本。为了限制黄金出口,政府限定票据只能在总部兑换,或者提高金条买卖价格,以及票据只能换到残旧金币等。
在美国,金本位制直到1900年才通过法令正式实施,要求财政部购买白银。1878年《布兰德–埃勒森法案》和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平息了白银矿业利益集团对“73恶法”(the crime of '73)的怒火(1873年美国停铸银币),要求美国财政部购买白银并铸成银币,银币可以按照原来的16:1的比率兑换黄金(或者发行银元券,持有人有权兑换相应的黄金)。 银币自由铸造派占主导地位的西部各州议会对海斯总统的否决置之不理,通过了1878年法案。1890年,东部工商业者们也如愿以偿地推动美国历史上极端保护主义关税法案《麦金莱关税法案》的通过与实施。
铸造银币受到限制。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财政部每月购入450万盎司银条的同时,发行相应数量的国债。由于是按照市场价而不是按照铸币比率购买的,所以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复本位制。不过,这还是向美国黄金兑付承诺提出了挑战。直到1900年美国才根据《金本位制法案》将兑付比率确定下来,1美元等于25.8格令(grain)成色为0.9的黄金,但对于白银购买与铸造未做规定。
其他国家流通中的货币形式通常是纸币、银币和代币。这些国家实行金本位制,政府承诺可以将货币按照固定比率兑换成黄金。央行或国家银行储备黄金以备兑换之需。央行大多是私有的机构(瑞典央行、芬兰银行和俄国国家银行除外),为了获得发行银行券的垄断权,须向国家提供服务(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债、提供借款给国家财政部、监管金融体系运行等)。 它们经营公共事业,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共责任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银行许可法案》,即《比尔条例》是1844年以来英国银行遵循的法规,将发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分开,英格兰银行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 其他国家,或多或少地效仿英国的做法。不过,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这样的划分在实践中往往不尽如人意。
国际储备构成与管理使用情况在各国之间也存在差异。印度、菲律宾和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选取可兑换黄金国家的金融资产作为储备。俄国、日本、奥匈帝国、荷兰、斯堪的纳维亚和英属国家的部分国际储备也采取这种形式。这些国家可能持有一部分英国国债或在伦敦的银行储蓄存款。如果希望将债务兑换成黄金,则央行或政府就可以到英格兰银行将一定数量的英国货币兑换成黄金。日本、俄国和印度这些大国都付诸实践,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几乎占到总额的2/3。
储备的外汇余额从1880年的10%左右上升到一战前夕的20%。 英国货币英镑是首选的储备货币,到期末约占储备外汇的40%(见表2-1),法国法郎与德国马克之和也占到了40%左右,其余的是比利时法郎、瑞士法郎、荷兰克朗及美元,美元储备对加拿大和菲律宾而言尤其重要。
表2-1 外汇资产的增长与构成(1900~1913年)(单位:100万美元)
续表
注:1. 由于存在误差,总计会出现偏差。
2. —表示没有得到相关数据。
资料来源:Lindert 1969, p22.
外汇储备有利可图,因此各国愿意储备外汇。政府从伦敦、巴黎或柏林借款时,被要求将一部分资金以存款的形式存在金融中心。即便没有这样的硬性要求,借款国政府也会保留一部分储蓄,用以证明自己的信用。
央行准备金额度的法律规定各国不尽相同。英国、挪威、芬兰、俄国和日本实行信用发行体系:央行获准发行一定数量没有黄金储备支持的货币(信用发行)。典型的特征是这部分通货以政府债券作为抵押。更多的货币发行必须对应相应数量的黄金。与此不同的是,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比利时、荷兰、瑞士,曾经还有丹麦)实行比例发行体系:受到资格限制,黄金与外汇储备不得低于流通货币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5%或40%)。还有的发行制度(如德国、奥匈帝国、瑞典和曾经一段时期的意大利)介于上述两种制度之间。
一些货币制度包含了这样的条款:经财政部长批准(如比利时)或者向央行纳税后(如奥匈帝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挪威),储备金可以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货币供给与黄金外汇储备之间的关系出于某些原因存在一定的弹性。信用发行体系和比例发行体系的运作规则仅在最低储备金额度上有所不同 ,央行总是试图扩张持有资产的规模。信用发行体系下英格兰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持有发行部门发行的1400万英镑现金。商业银行部门有了这些现金就可以通过贴现或购买债券向流通领域注入现金,即便没有黄金储备,也不会违背金本位制的规定。在比例发行体系的国家,央行在不增加黄金储备的情形下,须持有占法定债务35%或40%的准备金,通过购买债券增加货币供给。这种金本位制也存在一定的弹性。如果将通货拿到央行兑换成黄金并出口,则货币供给并不会随着黄金的减少而下降,不是教科书中所描绘的那种金本位制。
无须掩饰金本位制的局限性,这就是活生生的金本位制,我们将接着做进一步的了解。